關于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鮮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頓治理工作的通知
關于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鮮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頓治理工作的通知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關于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鮮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頓治理工作的通知
關于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鮮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頓治理工作的通知
國食藥監食[2011]48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北京市衛生局、福建省衛生廳: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鮮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食安辦〔2011〕32號)要求,進一步加強餐飲服務環節鮮肉和肉制品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保障公眾飲食安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自2011年12月至2012年11月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為期一年的餐飲服務環節鮮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頓治理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整頓重點
地方各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開展鮮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按照食安辦〔2011〕32號文件的部署和本通知要求,迅速開展整頓治理工作。要結合本地實際,突出重點,制訂實施方案,明確整頓目標、具體任務、工作要求,層層分解任務,落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責任,確保整頓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二、加強采購管理,嚴格落實索證索票等制度
地方各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督促餐飲服務單位切實加強對鮮肉和肉制品采購管理,嚴格執行《餐飲服務食品采購索證索票管理規定》,明確專人負責鮮肉和肉制品采購和驗收。餐飲服務單位應當到證照齊全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采購鮮肉及肉制品。從食品生產單位、批發市場采購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有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購物憑證。購物憑證包括供貨方名稱、產品名稱、產品數量、送貨或購買日期等內容。從超市、農貿市場、個體經營商戶等采購的,還應當查驗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原件。從屠宰企業直接采購的,應當索取并留存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復印件和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原件。長期定點采購的,應當與供應商簽訂包括保證食品安全內容的采購供應合同。嚴禁餐飲服務單位采購和使用病死、來源不明或不合格的鮮肉及肉制品,嚴禁從私屠濫宰等非定點屠宰企業采購鮮肉,嚴防不合格鮮肉及肉制品流入餐飲服務環節。鮮肉及肉制品采購入庫前,餐飲服務單位應當查驗所購產品外包裝、包裝標識是否符合規定,與購物憑證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購記錄。采購記錄應當如實記錄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應單位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
三、加強監督檢查,嚴懲違法行為
地方各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及時部署行政區域內餐飲服務單位開展全面自查。對使用鮮肉和肉制品數量較大的學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等重點單位,以及農村、城鄉結合部、旅游景區等重點區域進行拉網式排查。要按照年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加大監督抽檢工作力度,對重點區域、重點單位、重點品種要擴大抽檢范圍,提高抽檢頻次。對不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餐飲服務單位,要嚴格監督整改;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要依法嚴肅處理,并向社會公布查處情況。對餐飲服務單位采購和使用病死畜禽和使用違禁藥物、非食用物質涉嫌犯罪的,應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嚴禁以罰代刑。
四、加強宣傳教育,提高風險防范意識
地方各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充分利用各種形式和渠道,開展鮮肉及肉制品食品安全知識和相關法規標準知識宣傳,不斷提高餐飲服務單位誠信守法經營意識,提高社會公眾食品安全的風險防范意識。要建立健全有獎舉報制度,及時核查并回應社會關切,切實落實對舉報人的保護和獎勵措施,充分調動群眾舉報違法違規問題的積極性。
五、加強溝通協調,強化信息及時報送
地方各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與農業、商務、工商、質檢等部門的協作配合,對在檢查中發現涉及其他環節違法違規線索的,要及時移送相關部門,并向當地政府和上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各地要暢通信息報送渠道,確保信息報送及時、準確。對瞞報、遲報、漏報和謊報信息的,以及未及時移送相關線索的,要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請各省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于2011年12月15日前將本地餐飲服務環節鮮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頓治理實施方案上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請在專項整治期間,于每月30日前填報餐飲服務環節鮮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頓治理工作報表(見附件),加蓋公章后報送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
聯 系 人:石磊
聯系電話:010-88330784
傳 真:010-88330784
附件:餐飲服務環節鮮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頓治理工作報表
http://www.sda.gov.cn/WS01/CL0851/67300.html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