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關于印發《農業部關于畜牧獸醫行政執法六條禁令》的通知
農業部關于印發《農業部關于畜牧獸醫行政執法六條禁令》的通知
農業部
農業部關于印發《農業部關于畜牧獸醫行政執法六條禁令》的通知
農業部關于印發《農業部關于畜牧獸醫行政執法六條禁令》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獸醫(農牧、農業)廳(局、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畜牧獸醫局:
近年來,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和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不斷加強畜牧獸醫行政執法工作,推進依法行政,廣大畜牧獸醫執法人員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嚴格執法,為“兩個千方百計,兩個努力確保”目標任務的順利完成提供了重要保障。但是,目前一些地方還存在個別畜牧獸醫行政執法人員違反有關行業管理規定、不依法履職、不作為甚至亂作為的現象,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為嚴明紀律,樹立畜牧獸醫行政執法隊伍良好形象,保證動物防疫和畜禽產品質量安全各項監管職責落實到位,結合畜牧獸醫行政執法的特點,我部制定了《農業部關于畜牧獸醫行政執法六條禁令》(以下簡稱《禁令》),現印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和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充分認識當前畜牧獸醫行政執法存在問題的嚴重危害和實施《禁令》的重要意義,認真梳理、明確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和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法定職責和監管任務,將《禁令》要求與職能職責的履行和工作考核緊密結合,切實落到實處,務求取得明顯成效,并將其作為一項長期任務,堅持常抓不懈。
二、強化貫徹落實。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和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開展自查整頓,對畜牧獸醫行政執法隊伍中的違法違紀行為,要從嚴治理,做到發現一起,嚴肅查處一起,決不姑息。有關案件的查處情況要及時向上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和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報告。
三、推進綜合執法。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按照《農業部關于全面加強農業執法扎實推進綜合執法的意見》(農政發〔2008〕2號)和《農業部辦公廳關于扎實推進基層畜牧獸醫綜合執法的意見》(農辦牧〔2010〕4號)的要求,扎實推進基層畜牧獸醫綜合執法,健全充實執法隊伍、創新監管工作機制、完善財政保障,要從根本上解決制約畜牧獸醫行政執法工作開展的根本問題,做到權責一致。
四、接受社會監督。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和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充分利用政務網站、媒體、公示欄等宣傳手段,設立并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對畜牧獸醫行政執法人員的監督。有關案件的查處情況要及時向社會公布,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農業部舉報電話:畜牧業司010-59192848,獸醫局010-59193344。
特此通知。
附件:農業部關于畜牧獸醫行政執法六條禁令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農業部關于畜牧獸醫行政執法六條禁令
一、嚴禁只收費不檢疫;
二、嚴禁不檢疫就出證;
三、嚴禁重復檢疫收費;
四、嚴禁倒賣動物衛生證章標志;
五、嚴禁不按規定實施飼料獸藥質量監測;
六、嚴禁發現違法行為不查處。
違反上述禁令者,將視情節輕重,按現行干部管理權限,分別給予記過、記大過、降職、撤職、開除等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本禁令自二○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