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等級與職業技能考核鑒定及檔案保管經費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技術等級與職業技能考核鑒定及檔案保管經費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農業部
技術等級與職業技能考核鑒定及檔案保管經費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技術等級與職業技能考核鑒定及檔案保管經費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技術等級與職業技能考核鑒定及檔案保管經費的管理,進一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農業行業職業技能鑒定管理辦法》、《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中央本級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財預〔2007〕38號)及其他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技術等級與職業技能考核鑒定及檔案保管經費,是指用于促進農業系統人力資源開發的財政專項資金。技術等級與職業技能考核鑒定及檔案保管經費包括工人技術等級考核或職業技能鑒定費和檔案保管費等。
第三條 農業部財務司負責制定技術等級與職業技能考核鑒定及檔案保管經費管理制度,組織編制并審核預、決算,對預算執行履行監管職責,并根據需要組織實施專項檢查。
第四條 農業部人力資源開發中心等項目承擔單位負責項目的預算編制、申報和執行,開展會計核算、資金支付、政府采購等業務,接受農業部財務司及有關部門對預算執行的監督檢查。
第五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按照農業部財務司關于編報年度部門預算的要求,根據開展技術等級與職業技能考核鑒定及檔案保管經費的合理需要,編制和申報技術等級與職業技能考核鑒定及檔案保管經費預算。
第六條 項目承擔單位所承擔的項目原則上應由本單位實施,部分業務確需相關單位協作實施的,項目承擔單位要與協作實施單位簽訂任務合同書,明確任務內容、經費預算、時間進度、人員分工等。
第七條 技術等級與職業技能考核鑒定及檔案保管經費嚴格按照預算批復,用于工人技術等級考核或職業技能鑒定、檔案保管業務活動范圍內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等事業經費開支。
第八條 項目承擔單位、項目協作實施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經費開支范圍辦理支出,不得挪作他用。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建立項目資金明細賬,確保專款專用,科學、合理、有效地使用項目資金。
第九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按照部門決算編報要求,編制報送技術等級與職業技能考核鑒定及檔案保管經費的決算。
第十條 技術等級與職業技能考核鑒定及檔案保管經費的資金支付業務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經費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購的,嚴格按照政府采購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定期組織項目自查,農業部財務司組織開展實行重點抽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套取、擠占、挪用項目資金的行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農業部財務司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