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互聯網地圖服務資質管理工作的通知
關于進一步加強互聯網地圖服務資質管理工作的通知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
關于進一步加強互聯網地圖服務資質管理工作的通知
關于進一步加強互聯網地圖服務資質管理工作的通知
國測管發〔2011〕6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
為了進一步加強互聯網地圖服務資質管理,規范互聯網地圖服務市場秩序,促進互聯網地圖服務健康有序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互聯網地圖服務資質單位應當使用經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準的地圖提供服務,并將地圖審圖號、測繪資質證書編號、互聯網信息服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共同標注在網站顯著位置。
二、測繪資質年度注冊時,互聯網地圖服務資質單位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提供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認可的互聯網地圖新增內容備案的證明材料。
三、有外資進入的互聯網地圖服務資質單位,應當及時向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按照《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管理暫行辦法》重新申請資質審查。
四、互聯網地圖服務資質單位不得提供境外互聯網地圖服務的鏈接。
五、互聯網地圖服務資質單位在互聯網上登載實景影像地圖,應當按照地圖審核相關規定送審。未經審核批準的實景影像地圖,一律不得在互聯網上公開登載。
六、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要利用技術手段開展互聯網網站的日常篩查,每季度末向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報送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篩查情況。要完善互聯網地圖服務投訴舉報渠道,公布舉報電話,并及時處理公眾對互聯網地圖服務的投訴舉報。
七、自2012年2月1日起,未申請互聯網地圖服務資質的單位一律不得從事互聯網地圖服務;已提出申請、在審批過程中的單位,在取得互聯網地圖服務資質前,不得提供新的互聯網地圖服務。對于無資質繼續從事互聯網地圖服務的,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要予以約談、曝光,并依法給予限期整改直至停止互聯網地圖服務等處罰。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法規與行業管理司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