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臨汾市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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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臨汾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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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政辦發〔2012〕2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臨汾、侯馬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壺口風景區管委會,市直各委、辦、局、直屬事業單位,市屬各企業:
由市財政局制訂的《臨汾市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試行辦法》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臨汾市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試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維護出資人合法權益,規范國家與企業的分配關系,確保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和國有資本的結構優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晉政發〔2011〕16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是國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國有資本收益,并對所得收益進行分配而發生的各項收支預算,是政府預算重要組成部分。
市財政局為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主管部門。市本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他具有國有企業監管職能部門和單位為市人民政府出資企業的預算單位。市人民政府直接投資或市本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他具有國有企業監管職能部門和單位代表市人民政府投資形成具有國有資本的企業,為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基層單位,是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具體執行單位。
第三條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年度自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四條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以人民幣元為計算單位。
第五條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遵循以下原則:
(一)統籌兼顧、適度集中。統籌兼顧企業自身積累發展和全市經濟結構調整的需要,適度集中國有資本收益,合理確定預算收支規模。
(二)相對獨立、相互銜接。既保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完整性和相對獨立性,又與政府公共預算相互銜接。
(三)分級編制、逐步實施。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行分級管理,分級編制。
第二章 預算職責
第六條 市人民政府是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審批主體,負責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相關審批事宜。市人民政府審查市本級和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及市本級和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批準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和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審查批準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重大調整方案。
第七條 市財政局是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主管部門,主要職責:負責制(修)定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各項管理制度、預算編制辦法;編制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編制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報表;報告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情況;匯總編報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決算;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辦法;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
市財政局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監督和指導下級財政部門開展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的編制工作。
第八條 市本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他具有國有企業監管職能部門和單位為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單位(以下簡稱預算單位),主要職責:根據所監管(或所屬)企業的經營管理、國有資本投入、資本運營和資本收益等方面內容編制本單位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提出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組織和監督本單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執行;匯總編報本單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月報,編報本單位年度國有資本經營決算草案;負責組織所監管(或所屬)企業及時向財政部門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接受有關部門監督檢查。
第九條 市人民政府直接投資或市本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他具有國有企業監管職能部門和單位代表市人民政府投資形成具有國有資本的企業(以下簡稱市本級企業),應及時上交國有資本經營收益,根據預算編制要求,提出本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計劃,編制本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月報表和年度決算,根據規定使用預算資金并定期向預算單位和財政部門報送預算執行情況,落實經濟責任和獎懲措施,確保預算的順利實施和完成。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三章 預算組成
第十條 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反映當年企業國有資本收益預計入庫數額及上年結轉收入,包括:
(一)利潤收入,即國有獨資企業按規定應上交國家的稅后利潤;
(二)股利、股息收入,即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享有的股利和股息;
(三)產權轉讓收入,即國有獨資企業產權轉讓收入和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轉讓收入;
(四)清算收入,即扣除清算費用后國有獨資企業清算收入和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享有的清算收入;
(五)其他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
(六)上年結轉收入。
第十一條 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主要用于:根據產業發展規劃、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國有企業發展要求以及國家戰略、安全需要的支出,彌補國有企業改革成本方面的支出和其他支出。包括:
(一)資本性支出,即向新設立的企業注入國有資本金,向現有企業增加資本性收入,向公司制企業認購股權、股份等方面的資本性支出;
(二)費用性支出,即彌補國有企業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費用性支出;
(三)其他支出。
第四章 預算編制
第十二條 市財政局根據省財政廳和市人民政府要求和安排,確定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的收支科目、報表格式、編報方法等具體事宜。
第十三條 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的主要依據是:
(一)法律、法規,國家、省、市的經濟方針、政策及財務會計制度。
(二)市人民政府對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的要求。
(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目標。
(四)企業發展規劃,包括企業戰略管理規劃、體制機制創新規劃、組織結構調整和人力資源管理優化規劃、產業和產品結構調整規劃、投融資規劃、技術創新與科研開發規劃、生產經營與市場營銷計劃、企業文化建設及其他規劃等。
(五)企業近3年生產經營歷史資料,包括年度生產經營目標、產品訂貨合同和市場預測資料、經審查通過的各種技術經濟指標、年度預算實際執行情況、財務會計資料、同行業先進水平等相關資料。
第十四 條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實行零基預算。預算編制管理遵循以下原則:
(一)依法編制原則。預算編制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和全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做到收支測算準確完整,預算安排真實合法。
(二)收支平衡原則。預算編制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不列赤字。
(三)統籌兼顧原則。預算編制要從全局出發,區別輕重緩急,保證重點,兼顧一般,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國有企業深化改革。
(四)分級編制原則。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行分級管理、分級編制。
第十五條 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由市財政局組織預算單位,根據市本級企業年度贏利情況、年度國有經濟布局、結構調整計劃進行測算。
第十六條 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由市財政局對預算單位報送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中的支出項目,按照國家、省、市有關方針政策,按輕重緩急排序,綜合平衡,統籌安排。
第十七條 每年7月至次年1月為下一年度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工作周期。年度預算編制周期開始時,由市財政局向預算單位和市本級企業印發編報年度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和支出項目計劃的通知。
第十八條 市本級企業于每年8月底前,將編報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與支出項目計劃報預算單位,并抄報市財政局。
第十九條預算單位于每年9月底前,將編報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報市財政局。
第二十條 市財政局于11月底前完成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初審工作,并編制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按規定時間上報市人民政府。
第二十一條 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經批準后,由市財政局在30個工作日內批復各預算單位;預算單位在市財政局批復本單位預算后15個工作日內批復所監管(所屬)企業,同時抄報市財政局備案。
第二十二條 市財政按照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總額的1%-3%設置預備費,用于當年預算執行中難以預見的特殊開支,使用時按規定報批。
第二十三 條市本級企業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項目計劃包括以下內容:
(一)編制報告。項目名稱及主要內容;項目承擔企業基本情況;項目實施的主要目的和目標;資本性支出項目包括項目立項的依據,項目可行性分析,項目投資方案與資本籌措方案,項目實施進度與年度計劃安排,項目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分析等;費用性支出項目包括立項的必要性,項目具體的支出范圍,項目資金測算依據和標準等;項目績效考核及其有關責任的落實;項目承擔企業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
(二)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表。
第二十四條 預算單位編制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編制報告。反映企業戶數、經營狀況、行業分布和國有資本經營收益等情況;預算編制的主要依據;年度預算收支規模;預算資金支出重點,對申報項目的排序;預算編制工作情況。
(二)市本級企業編制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與支出項目計劃。
(三)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表。
(四)與預算編制有關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五條 市財政局編制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編制報告,包括預算編制的原則和依據,預算收支規模及主要內容,對預算單位編制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的審核說明。
(二)預算報表。
第五章 預算執行
第二十六條 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按《臨汾市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試行辦法》規定,由市財政局、市國資委等預算單位組織收取、組織上交。市本級企業按規定應上交的國有資本收益,應及時、足額直接上交財政,不得擅自截留、抵減或緩交。
第二十七條 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企業在經批準的預算范圍內,按項目進度分月提出用款申請,經預算單位初審后報市財政局,無預算單位的企業直接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審核后依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按程序直接撥付使用單位。
第二十八條 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原則上不予調整。因國家宏觀調控政策、法律、法規制度變更或遇有重大自然災害等,執行預算有較大困難,確需調整的,市本級企業應及時向預算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預算單位和市財政局審核,由市財政局報市政府批準后方可調整預算。
第二十九條 預算單位和市本級企業應每月末7日內向市財政局報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月報表和預算執行情況;市財政局應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情況。
第三十條 各預算單位根據所監管(或所屬)企業經審計后的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和國有資本經營決算,合并匯總編制預算單位的國有資本經營決算,報送市財政局。
第三十一 條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決算編制按下列程序:
(一)每年12月底前市財政局布置市本級國有資本決算工作。
(二)市本級企業在次年1月10日前將國有資本經營決算上報預算單位。
(三)預算單位在次年1月20日前初審、匯總(合并)國有資本經營決算報市財政局。
(四)市財政局在次年1月底前審核預算單位報送的國有資本經營決算,編制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決算報告,報市政府審批。
第三十二條 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決算報告經市人民政府審查批準后,由市財政局30個工作日內批復給各預算單位,各預算單位以批準后的決算為準,組織企業調整相關決算數據和有關財務賬目。
第六章 預算監督
第三十三條 市財政局與預算單位應定期就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中的重大事項或特定問題組織調查。預算單位要加強對監管(或所屬)企業的財務監督,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真實反映單位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對造成國家資本權益損失或隱瞞、挪用、非法轉移、拖欠繳納、騙取國有資本收益的單位和個人,預算單位應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經濟、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市本級企業欠交國有資本收益的,市財政局、市國資監管等相關部門應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予以催交。對拒交或欠交國有資本收益的,依法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三十五條 市財政局對預算實施過程和完成結果進行實時監督、檢查,聯合職能部門或委托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計。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制度的,按照有關規定依法予以查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從2012年開始實施,2012年收取實施范圍內企業2011年實現國有資本收益。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