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于建立中小學幼兒園家長委員會的指導意見
教育部關于建立中小學幼兒園家長委員會的指導意見
教育部
教育部關于建立中小學幼兒園家長委員會的指導意見
教育部關于建立中小學幼兒園家長委員會的指導意見
教基一[201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推進現代學校制度建設,完善中小學幼兒園管理制度,現就建立中小學幼兒園家長委員會(以下簡稱家長委員會)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建立家長委員會的重要意義
中小學生和幼兒園兒童健康成長是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共同目標。建立家長委員會,對于發揮家長作用,促進家校合作,優化育人環境,建設現代學校制度,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在教育部門的推動和支持下,一些地方的中小學通過家長委員會動員組織家長參與學校的教育教學活動和管理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面對教育改革發展的新形勢,需要在更大范圍推廣成功經驗,把家長委員會普遍建立起來。
各地教育部門和中小學幼兒園要從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的高度,充分認識建立家長委員會的重要意義,把家長委員會作為建設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現代學校制度的重要內容,作為發揮家長在教育改革發展中積極作用的有效途徑,作為構建學校、家庭、社會密切配合的育人體系的重大舉措,以更大的熱情,更有效的措施,創造更好的條件,大力推進建立家長委員會工作。
二、明確家長委員會的基本職責
家長委員會應在學校的指導下履行職責。
參與學校管理。對學校工作計劃和重要決策,特別是事關學生和家長切身利益的事項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學校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予以支持,積極配合。對學校開展的教育教學活動進行監督,幫助學校改進工作。
參與教育工作。發揮家長的專業優勢,為學校教育教學活動提供支持。發揮家長的資源優勢,為學生開展校外活動提供教育資源和志愿服務。發揮家長自我教育的優勢,交流宣傳正確的教育理念和科學的教育方法。
溝通學校與家庭。向家長通報學校近期的重要工作和準備采取的重要舉措,聽取并轉達家長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向學校及時反映家長的意愿,聽取并轉達學校對家長的希望和要求,促進學校和家庭的相互理解。
三、積極推進家長委員會組建
建立家長委員會,要發揮學校主導作用,落實學校組織責任,納入學校日常管理工作;要尊重家長意愿,充分聽取家長意見,調動家長的積極性和創造性;要根據學校發展狀況和家長實際情況,采取靈活多樣的組織方式,確保家長委員會工作取得實效。
有條件的公辦和民辦中小學和幼兒園都應建立家長委員會。學校組織家長,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著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在自愿的基礎上,選舉出能代表全體家長意愿的在校學生家長組成家長委員會。特別要選好家長委員會的牽頭人。要從實際出發,確定家長委員會的規模、成員分工。
家長委員會成員應具有正確教育觀念,掌握科學的教育方法,熱心學校教育工作,富有奉獻精神,有一定的組織管理和協調能力,善于聽取意見、辦事公道、責任心強,能贏得廣大家長的信賴。
四、發揮好家長委員會支持學校工作的積極作用
家長委員會要針對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突出問題,重點做好德育、保障學生安全健康、推動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與學校共同做好德育工作。要及時與學校溝通學生思想狀況和班集體情況,經常向家長了解學生在家庭的表現和對學校、教師的看法,與學校和教師一起肯定和表揚學生的進步,解決和化解學生遇到的困難和煩惱,做好思想工作。經常通過家長了解學生所在班級的情況,及時發現班集體風氣和同學之間關系存在的問題,推動形成積極向上、溫暖和諧、互助友愛的班集體。
協助學校開展安全和健康教育。引導家長履行監護人責任,配合學校提高學生安全意識和自護能力,支持學校開展體育運動和社會實踐活動。對學校的安全工作進行監督,與學校共同做好保障學生安全工作,避免發生傷害事故。
支持和推動減輕學生課業負擔。防止和糾正幼兒園教育“小學化”。引導家長積極支持教育部門和學校采取的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的各項措施,監督學校的課業負擔情況,及時向學校提出意見和改進的建議,與學校共同推進素質教育。
營造良好的家校關系。把學校準備采取和正在實施的教育教學改革措施,向家長做出入情入理的解釋和說明,爭取家長的理解和支持。及時向學校反映家長對學校工作的疑問,幫助學校了解情況改進工作。多做化解矛盾的工作,把可能出現的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五、為家長委員會的建設提供有力保障
地方各級教育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家長委員會組建工作的領導,把建立家長委員會列入工作議事日程,制訂發展規劃、工作計劃和具體的實施意見和辦法。要把建設和組織家長委員會作為教育行政干部和中小學校長的培訓內容之一。要深入調查研究,及時總結和推廣家長委員會組建、完善、發展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協調解決出現的問題和遇到的困難,促進和保障家長委員會的健康發展。
學校要為家長委員會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完善學校科學民主的決策機制,保障家長委員會有效參與學校管理。完善科學的評價機制,保障家長委員會對學校工作實施有效監督。開放教育教學活動,保障家長委員會參與教育工作。建立學校與家長委員聯席會議制度定期通報情況,保障溝通渠道暢通,確保家長委員會依法、規范、有序、有效地開展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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