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擴大香港和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獨資醫院地域范圍的通知
關于擴大香港和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獨資醫院地域范圍的通知
衛生部 商務部
關于擴大香港和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獨資醫院地域范圍的通知
關于擴大香港和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獨資醫院地域范圍的通知
衛醫政發〔2012〕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商務主管部門,各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商務局:
根據《<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議八》及《<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議八》,自2012年4月1日起,香港和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獨資醫院的地域范圍,由上海市、重慶市、廣東省、福建省和海南省,擴大到所有直轄市及省會城市。設立獨資醫院的具體辦法按照《香港和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獨資醫院管理暫行辦法》(衛醫政發〔2010〕109號)執行。
衛生部 商務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