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國家能源科技“十二五”規劃的通知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國家能源科技“十二五”規劃的通知
國家能源局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國家能源科技“十二五”規劃的通知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國家能源科技“十二五”規劃的通知
國能科技〔2011〕39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經委、能源局),有關能源企業,有關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相關行業協會:
為推進能源行業科技進步,用無限的科技潛力解決有限的資源環境約束,滿足能源可持續發展和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的要求,國家能源局組織編制了《國家能源科技“十二五”規劃》,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合理規劃布局。各地能源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能源發展實際,按照《規劃》提出的“十二五”期間重大能源試點示范內容,配合選擇和確定能源技術與裝備示范的依托工程,推進相關示范工程建設。積極爭取首臺(套)設備應用的相關優惠政策,鼓勵能源技術創新和應用轉化。
二、落實研發任務。國家能源研發中心(重點實驗室)和相關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在能源科技創新中要積極開展能源技術創新和裝備研發,依托重大能源示范工程進行能源技術與裝備的試點示范,落實《規劃》中提出的各項技術創新任務。
三、發揮主體作用。各重點骨干能源企業要充分認識到在新一輪能源技術革命中的責任和義務,發揮自身在能源科技創新中的主體作用,加大能源科技自主創新投入,提升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大能源技術和自主品牌的重大能源裝備比例,提高企業在國內外能源市場的競爭能力。
四、適時調整完善。在《規劃》實施過程中,根據發展要求需對《規劃》進行必要修訂和調整的,由國家能源局統一協調、完善和實施。
附件:國家能源科技“十二五”規劃
http://www.nea.gov.cn/2012-02/08/c_131398856.htm
國家能源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