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鶴崗市人民政府駐外辦事處管理及考核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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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鶴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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鶴政辦發〔2011〕82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屬單位,駐鶴各單位:
經市政府領導同意,現將《鶴崗市人民政府駐外辦事處管理及考核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鶴崗市人民政府駐外辦事處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鶴崗市人民政府駐外辦事處(以下簡稱辦事處)的建設和管理,更好地發揮駐外機構服務鶴崗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發展市際間橫向經濟聯合與協作、開展外引內聯和信息交流的職能作用,推動其各項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性質和任務
第二條 辦事處是鶴崗市人民政府派駐外省(市)的辦事機構,由市政府辦公室直接領導,行使市政府賦予的相應職權。
第三條 辦事處負有對外聯絡、經濟協作、信息反饋和接待服務四項職能,并負責對我市在駐地各類機構的指導工作。其主要任務是:
(一)以服務于我市經濟發展為中心,發揮辦事處的地域優勢和職能優勢,大力開展經濟技術合作和招商引資工作,全方位、多渠道地為我市引進資金、技術、人才和管理經驗,為中外客商到我市投資辦企業牽線搭橋。
(二)根據市委、市政府的授權,代表鶴崗市與中央國家機關及兄弟省市、地區黨政機關進行聯絡、協調和辦理有關事宜。
(三)充分發揮窗口作用,認真做好對外宣傳工作,提高我市的知名度,擴大我市在國內外的影響。
(四)利用駐地有利條件,拓寬信息渠道,建立信息網絡,及時、準確地做好政務信息和經濟信息的收集、整理與傳遞工作。
(五)做好接待服務工作,為市領導及市直各部門在辦事處駐地及聯絡區域開展工作提供方便條件。
(六)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所在駐地的信訪工作,通報情況并及時將上訪人員穩定勸返回當地。
第三章 管理體制
第四條 辦事處由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分管,秘書長、主管副秘書長協管。市政府辦公室對辦事處的人事、財務和國有資產實行統一管理;對辦事處的自身建設和職能作用的發揮實行監督、檢查和指導。市政府辦公室對辦事處的管理原則是議大事、定原則、搞協調。
第五條 市政府辦公室對辦事處的具體聯系、協調工作由市政府辦公室政工科負責,政工科代表市政府辦公室負責駐外機構管理、檢查和指導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及時了解和掌握辦事處的情況,對辦事處的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為領導決策當好參謀。
(二)通報市委、市政府每個時期的主要工作部署及分管駐外辦事處領導的意見,處理辦事處委托的有關事項。
(三)負責市政府在辦事處駐地組織的重大活動的聯系、協調和服務工作。
(四)每年考核一次各駐外辦事處主任、副主任的工作情況,并根據考核結果向市政府提出獎罰意見。
(五)會同有關科室對各辦事處日常工作進行檢查,每年對各駐外機構的財務管理及資產經營情況進行審計。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六條 辦事處實行主任負責制。辦事處主任負責全面工作,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由主任辦公會議集體研究決定。
第七條 辦事處機關工作人員實行崗位目標責任制。各辦事處根據主任任期目標制定一個時期和年度工作計劃,并將辦事處的各項工作任務層層分解落實到科室和每個工作人員,做到職責分明,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第八條 辦事處工作人員不允許利用工作條件從事個人的商業行為。
第九條 加強和完善請示報告制度。辦事處每季將各項工作推進情況向市政府辦公室報告,每半年要向市政府辦公室做一次工作報告,年終做出全面工作報告。辦事處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重要情況要及時向市政府主管領導和市政府辦公室請示報告。辦事處主任及主持工作的副主任離開工作范圍地一周以上應向市政府辦公室報告。
第十條 市政府每年召開一次駐外機構工作會議,總結工作,交流經驗,研究問題,部署任務。
第五章 人事管理
第十一條 辦事處在市政府辦公室黨組統一領導下按處級機構管理。根據需要可內設辦公室、經貿聯絡科。凡駐外機構的工作人員原則上實行聘任制,按干部管理權限,主任、副主任(副處級以上)任免由市委決定;科級干部實行競爭上崗,任免調動由市政府辦公室黨組討論決定,日常管理工作由辦事處負責。辦事處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等問題由市政府辦公室統一對市編委。
第十二條 市政府辦公室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認真做好干部的考察、培養、教育、任免、晉升、審查、調配、退休、工資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方面的工作,并對辦事處干部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十三條 辦事處所屬企事業單位人員,原則上實行聘任制。按干部管理權限,由辦事處負責聘任或解聘,并報市政府辦公室備案。除財務人員外,今后各辦事處所屬企事業單位的其他人員,原則上從當地招聘,由辦事處與本人簽訂合同。企事業單位的人員調入、調出工作,由市政府辦公室和辦事處按管理權限負責辦理。
第十四條 辦事處要根據市有關部門和當地主管部門的要求,積極參加社會保險。辦事處所屬事業單位職工,原則上回我市參加養老保險,情況特殊的由各辦事處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第六章 接待服務
第十五條 接待范圍及對象
各駐外機構接待的主要對象是:
市級班子現職秘書長以上的領導干部。
市級班子離退休老干部。
市直各部門到駐地進行公務活動的人員。
第十六條 接待辦法及標準
接待用車:市級領導到駐外機構駐地用車,辦事處要保證日常工作用車。
住宿:市級領導到駐外機構駐地,有招待所的安排招待所住宿,按標準安排房間;無招待所的要安排到賓館住宿,按實際價格交費。
就餐:市級領導到駐外機構駐地工作,辦事處有食堂的在食堂用工作餐,按實際發生費用收取就餐費,隨行工作人員每人每日按出差補助標準收取就餐費。沒有食堂的可就近安排工作餐,收費標準同上。
宴請:除特殊情況外,市級主要領導干部因工作需要在駐外機構駐地安排宴請的費用,為相關部門辦事,由該部門負責結算費用,駐外機構不予承擔。
我市其他部門去辦事處的公務人員按實際發生的費用收取。
第十七條 接待費用結算方法
住宿、就餐等費用原則上由發生費用的人員離開駐地前一次結清;不能結清的,由工作人員填寫承辦單,各辦事處憑承辦單,每季度到四大班子辦公室結算。
第七章 財務管理
第十八條 辦事處財務活動在辦事處主任領導下,由辦事處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市政府辦公室財務審計科對辦事處的財務活動實施指導、監督。
第十九條 辦事處應當建立、健全各項支出的管理制度。各項支出由辦事處財務部門按照批準的預算和有關規定審核辦理,堅持“一支筆”審批制度。重大支出項目,經辦事處主任辦公會議集體討論決定。
第二十條 辦事處實行收支兩條線,在用好政府財政撥付資金的基礎上,加大自主經營的力度,增收節支,不斷增加固定資產比重。
第二十一條 各辦事處每年要完成一定數額的招商引資任務,具體指標由市政府辦公室在每年年初下達,超額完成任務的按市政府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第二十二條 辦事處依據會計資料和有關文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編制財務報表和財務決算,認真進行財務分析,并在每月5日前,將上月會計月報表分別報市政府辦公室政工科和財務審計科。
第二十三條 辦事處購買專控商品,要嚴格履行報批手續,提出申請報告,填制“購買專項控制商品申報單”,報市政府辦公室分管主任簽批,經市政府辦公室審核,市控購辦審批后方可購置。凡未經批準而購買的專控商品,財會部門不予核銷。
第二十四條 辦事處基建投資要按程序報批。辦事處要做好考察論證,申請報告及論證材料上報市政府辦公室,經市政府辦公室批準后安排。
第二十五條 辦事處主任工作變動時,要進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第八章 國有資產管理
第二十六條 辦事處資產歸國家所有,辦事處擁有使用權和相應的資產收益權。市政府辦公室為辦事處資產的主管部門,對辦事處國有資產實行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加強辦事處國有資產的管理。嚴格執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黑龍江省事業單位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暫行規定》,認真履行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的報批手續,保證國有資產的合理配置和保值增值。辦事處每半年以書面形式報告一次固定資產運營情況,對國有資產的調撥、轉讓、報損和報廢等處置,要提出書面申請報告,經市政府辦公室審核,財政部門審批后方可辦理。
第二十八條 辦事處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采取出租、出借、租賃、對外投資、入股合資、合作經營等方式,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要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形成可行性報告,經辦事處主任辦公會議研究通過后,報市政府辦公室和財政部門審核、評估、審批后,方可執行。
第九章 監督考核
第二十九條 駐外機構工作人員的獎懲,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國家公務員獎勵規定》(試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對無正當理由不服從組織安排、調動的人員,經做思想工作后仍不服從組織安排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規定,給予相應處分。 第三十一條 駐外機構工作人員要認真貫徹執行廉潔從政若干規定,做到廉潔奉公,恪盡職守,嚴禁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對于違反有關規定的,按有關法規處理。
第三十二條 市政府辦公室根據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實際需要,經市政府批準每年制定下發《駐外機構工作重點、目標任務和獎懲辦法》,明確各駐外機構的年度工作任務,并據此對各駐外機構進行目標考核。
第十章 自身建設
第三十三條 辦事處要健全黨(團)組織,加強思想建設和組織建設,按要求開展活動,抓好干部職工培訓,適應駐外工作需要,樹立駐外機構的良好形象。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我市其他規定在內容上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一律按本辦法執行。各辦事處可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