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阿勒泰地區促進農牧民持續增收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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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勒泰地區行署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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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人民政府,喀納斯景區管理委員會,行署有關部門,地直有關單位:
現將《阿勒泰地區促進農牧民持續增收資金管理辦法》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阿勒泰地區促進農牧民持續增收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發揮促進農牧民持續增收資金使用效益,推進農牧業現代化建設進程,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促進農牧民持續增收資金重點用于推進地區傳統農牧業向現代農牧業轉變,加快建立農牧民增收公共服務體系,提高農牧業發展效益。
第三條 按照公開透明、規范合理、突出重點的原則,科學安排使用促進農牧民持續增收資金,確保發揮資金的最大效益。
第二章 資金來源及管理方式
第四條 促進農牧民持續增收資金來源于地區財政每年安排5000萬元,各縣(市)按照1:2的比例進行配套。
第五條 項目承擔單位具體負責促進農牧民持續增收資金的使用管理,必須做到專賬核算、專款專用。
第三章 資金支持范圍
第六條 促進農牧民持續增收資金支持范圍:
(一)牲畜養殖。加強牲畜品種改良,大力發展規模化、標準化養殖,提高牲畜養殖效益。
(二)動物疫病防治。加快動物疫病防控體系、畜禽良種繁育體系建設。
(三)牧區防災減災體系建設。加快牧區應急飼草料庫建設,加強應急飼草料儲備管理,做好草原防火物資儲備。安排一定資金,用作應急飼草料儲備周轉金。
(四)定居興牧和安居富民工程后續產業。支持“兩居”工程示范村(點)基層組織建設,鼓勵農牧民發展特色種植、養殖、手工業等產業。
(五)特色農業發展。大力發展“菜籃子”工程,加快建設設施農業示范園區、集中育苗中心、農產品保鮮儲藏庫、高標準溫室大棚,支持發展外向型農業和觀光農業。
(六)農牧業產業化發展。設立農業產業化發展獎勵專項資金,培育發展壯大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專業經濟合作組織、農村經濟協會等。加快供銷系統區域物流中心建設。
(七)農牧業科技推廣。大力推廣高效節水灌溉技術、農機標準化作業,積極建立良種繁育保障體系、動(植)物疫病防控體系,穩步推進氣候資源開發利用、動(植)物優良種質資源保護、農村科技信息網絡建設。
(八)農產品質量監管。完善各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體系建設。
(九)農產品市場開拓。鼓勵農產品加工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參加國內外農產品展銷活動,加強農產品外銷平臺建設,扶持在大中型城市建立常年銷售網點,積極開拓國內外市場。建立完善企農利益聯接機制,推動龍頭企業、農村經濟專業合作組織與農戶有機結合,推動形成“風險共擔、利益共享”。
(十)農產品品牌建設。積極開展農產品宣傳推介和品牌創建,鼓勵縣(市)及農產品加工企業開展綠色食品、有機產品、名牌產品、著名商標及管理體系認證,支持原料基地申報無公害、綠色、有機基地和地理標志認證。
(十一)小漿果產業發展。重點支持大果沙棘、黑加侖等特色小漿果育苗、種植、精深加工及技術推廣。
(十二)農村集體經濟發展。設立扶持集體經濟薄弱村發展項目啟動資金,積極發展集體經濟項目,增加村集體經濟收入,帶動農牧民增收致富。
(十三)新農村建設。支持開展村鎮規劃編制、基礎設施建設、舊村改造等。大力發展農村精神文明,宣傳社會主義新思想、新觀念和新風尚,強化農牧民思想道德和法規政策教育。
(十四)經地委、行署批準的重大災害救助資金及農業保險補貼等。
第四章 資金支持方式
第七條 采取以獎代補、貸款貼息、財政補助等方式給予支持:
(一)以獎代補。對難以取得銀行貸款,但能夠制定具體量化評價標準的項目,在項目驗收合格,且符合獎勵條件的,采取以獎代補方式予以支持;
(二)貸款貼息。對于投資規模大、能夠獲取銀行貸款的項目,采取貸款貼息方式予以支持。貼息資金根據實際到位銀行貸款、規定的利息率、貸款期限和實際支付的利息數計算,貼息年限一般不超過3年,年貼息率最高不超過當年國家規定的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60%;
(三)財政補助。對難以取得銀行貸款,且盈利性弱、公益性強、量化評價困難,不適于以獎代補方式支持的項目,采取財政補助方式予以支持。對項目承擔單位自籌資金比例較高、地方財政給予支持的,優先安排。
第五章 資金申報、審核和撥付
第八條 由地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地區財政局等部門配合,每年印發專項資金申報指南,明確當年申報工作有關規定及要求。
第九條 地區、縣(市)涉農部門按專項資金申報指南,做好項目篩選工作,所選項目不能與各行業部門的項目重疊。對符合當年申報指南條件的項目,經項目主管單位審核后,由項目承擔單位和各縣(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局以文件形式提出項目補助資金申請,與申報材料一并上報地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地區財政局。
第十條 申報材料主要包括:
(一)地區、縣(市)涉農部門專項資金申請文件;
(二)項目承擔單位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項目承擔單位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四)項目承擔單位相關資質證書復印件;
(五)申請銀行貸款財政貼息的項目,需提供相關銀行貸款合同和貸款承諾書等憑證;
(六)其他。
第十一條 地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地區財政局等部門,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根據評審結果及當年專項資金財政預算安排,經地委財經領導小組審議確定支持事宜后,由地區財政局下達專項資金預算。專項資金撥付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執行。
第六章 資金監督與檢查
第十二條 地區、縣(市)兩級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監察局、財政局、審計局等部門,加強對項目執行情況和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追蹤問效。地委農村工作領導辦公室會同地區財政局不定期開展抽查,每年年底對安排的項目資金進行績效評價考核。
第十三條 專項資金必須做到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嚴格按有關規定處理,同時將已經撥付的財政補貼資金全額收回上繳地區財政。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地區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