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辦公廳關于確定社會資本舉辦醫院級別的通知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確定社會資本舉辦醫院級別的通知
衛生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確定社會資本舉辦醫院級別的通知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確定社會資本舉辦醫院級別的通知
衛辦醫政函〔2012〕45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各地積極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但是部分地區未及時確定新設置審批醫院的級別。為加強管理,確保設置審批醫院按照規定開展診療活動,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衛生行政部門在設置審批社會資本舉辦的醫院(含中外合資合作醫院)時,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設置規劃》以及該醫院的功能任務、服務半徑等,及時確定其級別,并在《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其他”欄目中予以明確。
二、對于未定級的社會資本舉辦的醫院,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規定盡快完成定級工作。
三、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管理,確保各級各類醫院根據其級別和技術能力,按照規定開展診療活動,合理發揮其在醫療服務體系中的功能和作用。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