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排水監測體系建設工作的通知
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排水監測體系建設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排水監測體系建設工作的通知
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排水監測體系建設工作的通知
建城[2012]62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海南省水務廳,北京、天津、上海市水務局,重慶市市政管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節能減排工作方案及“十二五”有關規劃,加快城市排水監測體系建設,強化城市排水監督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快城市排水監測體系建設的重要性
《城市排水監測工作管理規定》(建城字[1992]886號)發布20年來,城市排水監測站建設工作進展較為緩慢。目前全國僅有17個省(區、市)的20個城市排水監測站通過了國家級計量認證,仍有14個省(區、市)尚未設立國家級城市排水監測站,城市排水監測體系的建設嚴重滯后于排水監管工作的需要。隨著我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行業的快速發展,城市排水監測工作的重要性日益顯現。加快城市排水監測體系建設,對于實施排水許可制度、保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行安全、污水處理穩定達標、再生水的安全使用及污泥安全處理處置等具有重要的支撐作用。
二、城市排水監測體系建設
(一)建設內容
城市排水監測體系由國家和地方兩級城市排水監測網組成(以下簡稱“國家網”、“地方網”)。國家網由國家中心站、重點城市排水監測站(以下簡稱“國家站”)組成;地方網由省級中心站和市(城區、縣)級排水監測站組成,省級中心站原則上應設置在國家站。
(二)國家網的布局與設置
各省、自治區要結合本轄區地域特點和排水監測任務的需要,提出設立1-2個國家站的布局建議方案,直轄市設立1個國家站。住房城鄉建設部將根據各地國家站布局建議,統籌確定國家網布局與設置總體方案。
三、城市排水監測站主要職能
各級城市排水監測站的主要職能包括:接受排水主管部門委托,為制定、修訂城市排水規劃及有關法規、規范和標準提供基礎數據等資料;對排入城鎮排水設施的水量和水質以及城鎮污水處理廠進出水水質、水量及主要運行參數進行監測;為污水處理運營費用的核定提供有關監測數據和資料;配合排水主管部門對排水戶及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營單位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參與城市排水事故的調查;承擔用戶委托的排水檢測及咨詢服務,以及主管部門委托的其它工作。
國家網成員單位還應承擔國家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績效考核、人員培訓、業務發展規劃編制等工作。
四、城市排水監測站基本要求
城市排水監測站原則上應為獨立法人單位,不得附屬于污水處理廠。在機構管理、檢測能力、儀器設備與環境、技術人員配置、監測制度等方面應符合國家有關城市排水監測工作管理規定的要求,具備相應的技術條件,應具備《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CJ343)、《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等有關標準規范規定項目的檢測能力,并依據國家有關認證認可的規定通過資質認定,客觀、公正的開展檢測工作,出具檢測結果。
五、城市排水監測網站管理
(一)國家網成員單位認定程序
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國家站的籌建工作,將條件成熟的報送我部審核后,由我部統一納入國家網管理,并按照“國家城市排水監測網××(地名)監測站”統一命名,現有成員單位名稱不符合以上規定的,應適時更名。納入國家網的監測站經由國家計量認證供排水評審組向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資質認定。納入地方網的監測站向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請資質認定。
(二)日常管理
國家網成員單位業務上接受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指導,同時接受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的領導。國家網成員單位的主管部門、法人單位等發生變更時,需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報告我部。
國家中心站掛靠在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承擔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委托的有關工作,負責國家網成員單位的業務歸口管理,并定期組織開展監測質量控制考核等能力驗證工作。
地方網接受所在地省級主管部門指導,并由省級中心站負責業務歸口管理。城市排水監測站相關建設和經費保障原則上由各地負責。
請各地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抓緊制定轄區內排水監測體系建設工作方案,并將擬納入國家網的監測站名稱及其基本情況,于2012年5月底前報我部城市建設司。
聯系人:徐慧緯 曹燕進
電 話:010-58933821/4352
傳 真:010-58934757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