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貿企業出口視同內銷貨物進項稅額抵扣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貿企業出口視同內銷貨物進項稅額抵扣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貿企業出口視同內銷貨物進項稅額抵扣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貿企業出口視同內銷貨物進項稅額抵扣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1號
現將外貿企業未按期申請開具《外貿企業出口視同內銷征稅貨物進項稅額抵扣證明》(以下簡稱《證明》)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外貿企業出口視同內銷貨物,凡須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貿企業出口視同內銷貨物進項稅額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65號)的規定向稅務機關申請開具《證明》的,如未按國稅函[2008]265號文件規定的期限申請開具《證明》,外貿企業可在各項單證收集齊全后繼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證明》。
本公告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