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漢中市中心城區建筑垃圾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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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漢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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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政辦發〔2012〕25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漢中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
《漢中市中心城區建筑垃圾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漢中市中心城區建筑垃圾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中心城區建筑垃圾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條例》、建設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以及《陜西省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等規定,結合漢中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建筑垃圾,是指建設、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產生的棄土、棄料及其它廢棄物。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漢中市中心城區建筑垃圾的傾倒、運輸、中轉、回填、消納、利用等處置活動。
第四條 漢中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以下簡稱市城管局)為本市中心城區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門。規劃、國土、交通、公安等部門和相關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按各自職責協助做好建筑垃圾日常監管工作。
第二章 處置管理
第五條 建筑垃圾管理,實行誰產生、誰承擔處置責任的原則。建設、施工單位處置建筑垃圾時,應當委托有建筑垃圾專業運輸資質的企業承運。
第六條 建設、施工單位在具備下列條件后,應到市城管局申辦《漢中市建筑垃圾處置許可證》:
(一)硬化工地出入口,配備沖洗設備和污水沉淀設施;(二)簽訂市容環境衛生責任書并認真落實;
(三)繳納建筑垃圾處置費和保證金。
同時提供下列資料:
(一)《漢中市建筑垃圾處置許可證申請表》;
(二)建設項目相關審批文件復印件;
(三)建設項目工程量清單原件及復印件;
(四)建設項目建筑垃圾承運合同復印件;
(五)建設工地出入口、沖洗設備、污水沉淀池圖片。
項目在取得《漢中市建筑垃圾處置許可證》后方可開工建設。
第七條 需回填受納建筑垃圾的單位或個人,應向市城管局申請和登記,由市城管局統一安排,禁止擅自受納建筑垃圾。
第八條 城市道路地下管(網)線和市政工程建設,施工單位應按批準的時限、地點和范圍作業,設置硬質圍擋封閉施工,材料堆放整齊,做到渣土、淤泥等垃圾隨產隨清。
第九條 建筑垃圾消納場由市城管局統一審批,實行多元投資,自主經營。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申請設立建筑垃圾消納場:
1.能提供足夠容量及適合傾倒條件的土地,并符合土地使用相關法律規定;
2.具有必要的水、電、路等基礎設施;
3.有必要的碾壓、推平、裝載、降塵、消防等設備設施及相應的管理人員。
建筑垃圾消納場實行有償服務,收費標準由同級物價部門核定。
(二)審批程序:申請人向市城管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投資建設。竣工后報請市城管局現場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需提供的資料:
1.經營建筑垃圾消納場書面申請;
2.可行性論證報告;
3.土地使用證明(土地使用證、租賃合同等);
4.擬設立消納場平面規劃圖;
5.碾壓、推平、裝載、降塵、照明、排水、消防等設備設施清單及照片。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投資建設經營建筑垃圾消納場。
第十條 建筑垃圾消納場不得消納生活垃圾、工業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消納場容量已滿或停止使用后,經營建筑垃圾消納場的企業應覆蓋或復耕,并向市城管局報備。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因建設等特殊需要,確需臨時占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的,應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二條 裝飾、建造、維修房屋等產生的零星建筑垃圾納入建筑垃圾統一管理,禁止亂拉亂倒,由單位和居民所在的物業管理單位或社區負責清理,并委托有建筑垃圾運輸資質的企業清運。
第十三條 市城管局建立建筑垃圾處置、運輸信息檔案,對違反規定、不服從管理、拒不整改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運輸企業逐一登記,進行重點監管。
第十四條 建筑垃圾處置、運輸實行保證金制度。保證金由建筑垃圾處置企業和運輸企業向市城管局繳納。
保證金繳納標準:運輸企業車輛按核定載質量×500元/噸·年繳納,建設單位或施工企業按建筑垃圾處置費的30%繳納。
第三章 運輸管理
第十五條 建筑垃圾運輸實行許可制度。
(一)運輸企業申辦《建筑垃圾運輸證》應具備以下條件:
1.應有《道路運輸貨運企業經營許可證》;
2.貨運企業工商營業執照,注冊資金在300萬元以上;
3.運輸建筑垃圾的車輛總核定載質量不低于100噸;
4.運輸企業須有建筑垃圾消納場或與建筑垃圾消納場簽訂的長期消納協議;
市城管局對符合申辦條件的運輸企業應核發《建筑垃圾運輸證》。
(二)運輸車輛申辦《建筑垃圾運輸通行證》應具備以下條件:
1.車輛隸屬于建筑垃圾專業運輸企業或有加入建筑垃圾專業運輸企業的協議;
2.符合《漢中市建筑垃圾和散體物料運輸車輛密閉系統技術規范》(漢質監聯〔2012〕1號)要求;
3.車輛安裝“渣土運輸”字樣的專用頂燈、GPS行車定位儀、車體后部噴繪車輛牌照放大號,兩側車門噴印運輸單位名稱、單位自編號以及車輛核定載質量;
4.車況完好,車輛技術等級評定達二級以上,并按規定對車輛進行二級維護;
5.改裝車輛有漢中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出具的合格報告;
6.有道路運輸主管部門核發并年審合格的《貨物運輸營運證》。
市城管局對符合申辦條件的運輸車輛應核發《建筑垃圾運輸通行證》。
第十六條 對申請辦理《建筑垃圾運輸證》、《建筑垃圾運輸通行證》的單位,市城管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辦結。
第十七條 建筑垃圾運輸實行運輸合同制度。建筑垃圾運輸實行市場指導價格,原則上按建筑工程造價土方開挖運輸招標公示的價格為依據,超過公示價格的,由同級物價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核定。
第十八條 運輸建筑垃圾時必須做到:
(一)按核定的地點裝載和消納;
(二)按規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
(三)裝載適量,覆蓋嚴密,不得脫落揚撒和泄漏;
(四)車輛駛離現場時應沖洗干凈,不帶泥上路;
(五)《貨物運輸營運證》、《建筑垃圾運輸證》和《建筑垃圾運輸通行證》不得轉借、偽造、復制、涂改、買賣。
第十九條 建筑垃圾運輸企業、建筑垃圾運輸車輛資質及車輛密閉加蓋系統實行年度審驗制度。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予以處罰。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未規定事宜,由同級人民政府城管、運管、公安交警部門依照國家有關法規處理。
第二十二條 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相關部門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妨礙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和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二十四條 公民有權制止違反本規定的行為,并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違反本規定的行為,對舉報屬實者,給予獎勵。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沙石、灰漿、砼、粉狀材料等散裝貨物及流體貨物的運輸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 各縣區城區建筑垃圾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