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山東省工程實驗室管理暫行辦法(2012年修訂)》的通知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山東省工程實驗室管理暫行辦法(2012年修訂)》的通知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山東省工程實驗室管理暫行辦法(2012年修訂)》的通知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山東省工程實驗室管理暫行辦法(2012年修訂)》的通知
魯發改高技〔2012〕86號
各市發展改革委,省直有關部門:
為更好地適應省級工程實驗室建設和發展的需要,進一步簡化程序,提高效率,我委參照國家相關管理辦法,對《山東省工程實驗室管理暫行辦法》作了修訂,簡化了申報審理、運行管理和監督評價等環節程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山東省工程實驗室管理暫行辦法(2012年修訂)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山東省工程實驗室管理暫行辦法
(2012年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科技規劃綱要,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省份的決定》(魯發〔2006〕4號)精神,增強我省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省份,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省發展改革委)將有重點、有步驟地建設一批省級工程實驗室。為加強和規范省級工程實驗室的建設和管理,參照《國家工程實驗室管理辦法(試行)》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省級工程實驗室是為提高產業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突破產業結構調整和重點產業發展中的關鍵技術裝備制約,強化對國家和省重大戰略任務、重點工程的技術支撐和保障,依托企業、科研院所或高校等設立的研究開發實體。省級工程實驗室是產業核心技術自主創新的試驗平臺,是促進應用基礎研究成果向工程技術轉化的重要途徑,是強化產業技術基礎和創新源頭的有效手段,是我省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三條 省級工程實驗室的主要任務是:開展重點產業核心技術的攻關和關鍵工藝的試驗研究、重大裝備樣機及其關鍵部件的研制、高技術產業化技術開發、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戰略性、前瞻性技術研究等,以及研究產業技術標準、培養工程技術創新人才、促進重大科技成果的應用、為行業提供技術支撐與服務等。
第四條 省級工程實驗室的建設目標是:建立先進的研發試驗設施和靈活高效的運行機制,形成結構合理、具有行業領先水平的創新團隊;持續不斷提供源頭技術,增加產業技術供給;突破瓶頸制約,提升產業持續發展能力;完善企業自主創新支撐平臺,促進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為培育成國家級工程實驗室打基礎。
第五條 省級工程實驗室的建設原則:
(一)堅持高水平、專業化,具備先進的設施、高層次的人才、顯著的技術優勢和突出的專業特色。
(二)堅持目標導向,圍繞國家和省重大戰略任務、重點工程,有重點地推進省級工程實驗室的建設。
(三)堅持產學研相結合,發揮各方優勢和積極性,建立健全協同共贏的合作機制。
(四)堅持整合創新資源,充分利用現有基礎和條件,以增量投入帶動資源的優化配置。
(五)堅持體制機制創新,針對不同行業特點和實際情況,探索有效的組織形式和管理模式。
(六)堅持突出重點,量力而行的原則,有序推進。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六條 省發展改革委是省級工程實驗室建設項目的組織部門,主要負責:
(一)發布重點建設領域,指導省級工程實驗室的建設和發展。
(二)組織評審、審批省級工程實驗室建設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對符合條件的省級工程實驗室予以命名。
(三)組織省級工程實驗室的運行評價。
第七條 各市發展改革委,省直有關部門是省級工程實驗室的主管部門,主要負責:
(一)組織本地區或所屬單位省級工程實驗室建設項目的申報和建設管理。
(二)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進行稽查、審計、監察和檢查等各項工作。
(三)組織省級工程實驗室建設項目的驗收工作。
第八條 省級工程實驗室項目建設單位主要負責:
(一)申報省級工程實驗室建設項目,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二)按照省發展改革委批復文件的要求,實施省級工程實驗室建設項目,落實省級工程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的相關支撐條件,籌措省級工程實驗室的建設和運行經費,保障省級工程實驗室的正常運行。
(三)承擔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委托的研發任務,保證省級工程實驗室的開放和共享,為國家和省相關重大戰略任務、重點工程提供研發和實驗條件。
(四)按照有關要求向主管部門報送建設項目實施情況和省級工程實驗室的運行情況。
第三章 申報與審理
第九條 擬申請省級工程實驗室建設項目的單位,應根據省發展改革委發布的建設領域等要求,委托本領域具有乙級以上資質的工程咨詢單位編寫建設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編制大綱見附件一),報主管部門審查。
第十條 申請省級工程實驗室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申請單位應長期從事相關領域的研發,具有主持國家或省重點科研項目的經歷,具備良好的產學研合作基礎。
(二)申請單位應在本領域具有先進的研發試驗設施和相應的技術創新團隊,擁有一批能夠帶動產業發展的高水平研發成果和技術儲備。
(三)原則上應擁有運行一年以上的市級工程實驗室;省屬和中央駐魯單位應擁有組建一年以上的工程實驗室。
(四)擬建設的省級工程實驗室應定位明確、發展思路清晰,任務和目標合理。
(五)有規范的工程實驗室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六)符合國家和省其他相關規定。
第十一條 主管部門組織符合條件的依托單位編制工程實驗室建設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在嚴格審查的基礎上,擇優向省發展改革委申報。
第十二條 省發展改革委組織專家或委托評估咨詢機構對省級工程實驗室建設項目資金申請報告進行評審,根據評審意見,擇優批復符合條件的項目申請報告,并對省級工程實驗室予以命名。
第十三條 省發展改革委可采取投資補助的方式擇優對省級工程實驗室建設項目予以資金支持。主管部門可對省級工程實驗室建設項目安排一定數額的配套資金。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主管部門應及時對建設完成的省級工程實驗室組織竣工驗收(項目竣工驗收報告編制大綱見附件二),并將驗收結論報送省發展改革委。
第十五條 省級工程實驗室名稱、建設單位或主管部門如需變更,須經省發展改革委審核批準。省發展改革委可根據國家和省產業政策和重大戰略任務等需要以及省級工程實驗室實際運行狀況,對省級工程實驗室進行重組、整合、撤銷等。
第十六條 省級工程實驗室建設和運行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主管部門應及時糾正;情節嚴重的,省發展改革委將予以通報;情節特別嚴重的,省發展改革委將采取追回省投資、暫停受理建設單位申報項目,直至撤銷省級工程實驗室等措施,并可視情節輕重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一)擅自改變項目建設目標、規模、內容。
(二)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會計核算不規范;省安排資金未按規定要求實行專項管理、專款專用;違反項目資金使用規定,截留、擠占和挪用省安排資金。
(三)有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環境等問題,造成較大經濟損失和較壞社會影響。
(四)有重大弄虛作假、偽造或瞞報行為。
(五)有其他有關情況,造成嚴重后果。
第十七條 省級工程實驗室實行優勝劣汰、動態調整的運行評價制度。省發展改革委每兩年對授牌的工程實驗室進行一次評價。
第十八條 省級工程實驗室應于評價年的3月底前將評價材料報主管部門。評價材料包括:工程實驗室年度工作報告(編制提綱見附件三)及其相關附件和證明材料。(具體評價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九條 主管部門對省級工程實驗室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于當年4月底前報省發展改革委。
第二十條 省發展改革委委托中介機構對省級工程實驗室上報的材料及相關情況進行評價、打分,得出評價結果,形成評價報告。對取得突出成績者進行表彰和獎勵,對管理不善者限期改進。對連續兩次評價不合格者,取消其省級工程實驗室資格。
第二十一條 省發展改革委將評價結果通知主管部門,并將其作為省級工程實驗室管理的重要依據。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省級工程實驗室統一命名為:“山東省XX工程實驗室”。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2年4月1日開始施行,有效期至2014年3月31日。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省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附件:
一、工程實驗室建設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編制大綱
二、工程實驗室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報告編制大綱
三、工程實驗室年度工作報告編制提綱
附件一:
工程實驗室建設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編制大綱
一、項目摘要
二、項目建設的依據、背景與意義
三、技術發展與應用前景分析
1、國內外技術狀況與發展趨勢預測分析
2、技術發展的比較(包括本單位技術水平優勢和劣勢、關鍵技術突破點)
四、申報單位概況和建設條件
1、申報單位及主要發起單位概況
2、擬工程化、產業化的主要科研成果及其水平
3、與工程實驗室建設相關的現有基礎條件
五、主要方向、任務與目標
1、省級工程實驗室的主要發展方向
2、省級工程實驗室的主要功能與任務
3、省級工程實驗室擬進行技術突破的方向
4、省級工程實驗室的近期和中期目標
六、組織機構、管理與運行機制
1、建設項目法人單位概況
2、省級工程實驗室的機構設置與職責
3、主要技術帶頭人、管理人員概況及技術團隊情況
4、運行和管理機制
七、建設方案
1、建設規模
2、建設內容(包括技術方案、設備方案和工程方案及其合理性)
3、建設周期
4、建設地點
八、節能及環境影響
1、節能分析
2、環境影響評價
九、投資估算及資金籌措方案
1、項目總投資估算
2、項目資金籌措方案及其落實情況
十、項目經濟和社會效益分析
1、初步經濟效益分析
2、社會效益分析
十一、其他需說明的問題
十二、相關文件所要求的附件、附圖、附表
附件二:
工程實驗室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報告編制大綱
一、項目摘要
二、項目建設工作概述
三、主要建設內容和質量評定
1、建安工程
主體工程完成情況;配套設施完成情況;工程質量評定情況;文檔資料
2、實驗室儀器設備配置
配置的合理性與完整性;儀器設備的調試、聯機運轉情況
3、配套條件
水、電、氣等支撐條件;其他配套條件
四、財務決算
1、資金到位情況
2、工程決算及審計報告
3、科研經費
4、流動資金
5、投資效果評價
6、其他
五、運行機制
1、組織機構
2、規章制度
3、管理與運行機制
4、主要負責人和骨干隊伍
六、建設期的工作業績
1、科研開發
2、合作關系
3、技術成果及應用
七、近中期任務與目標
1、近三年的主要任務與目標
2、近期發展戰略
3、中遠期發展計劃
八、其他需說明的事項
九、相關附件
附件三:
工程實驗室年度工作報告編制提綱
一、發展規劃和目標的實現
1、發展規劃、年度研究計劃的制定與實施
2、發展目標的實現
二、建設情況
1、基礎設施、裝備建設狀況和投資情況
2、創新機制建設和技術隊伍建設
三、工程實驗室的工作情況
1、承擔的科研任務和完成情況
2、關鍵技術研發的重大進展
3、研究成果、專利、獲獎以及成果工程化和產業化情況
4、國內外技術交流及人員培訓情況
5、對行業的貢獻
四、工程實驗室運行管理機制
1、治理結構和運行管理機制
2、創新合作、開放交流、人才吸引和激勵機制
3、成果轉化機制的建立和運行情況
五、其他情況及相關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