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相關實施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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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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廳安監字〔2012〕1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部屬各單位,有關交通運輸企業:
為規范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發證、考評機構和考評員的管理,根據《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管理辦法》(交安監發〔2012〕175號),部制定了《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發證實施辦法》、《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機構管理實施辦法》、《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員管理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辦公廳(章)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文檔附件:
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發證實施辦法.doc
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機構管理實施辦法.doc
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員管理實施辦法.doc
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發證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依據《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管理辦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發證過程中的自評、申請、受理、考評、發證和監督管理。
第三條 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的主管機關按照管轄范圍和職責權限負責組織實施考評發證工作。
第四條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規定,并報交通運輸部。
第五條 各主管機關、考評機構應嚴格按照本辦法組織實施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發證。
第二章 考評流程
第六條 交通運輸企業應根據經營類別分別申請達標等級。
第七條 申請達標等級的交通運輸企業應對照《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考評指標》進行自評,逐項給出自評分值,形成自評報告,并通過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信息系統向相應的主管機關提出考評申請(申請表格式見附件)。
第八條 主管機關收到企業申請后確定考評機構受理考評。
第九條 考評機構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企業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符合性的核查,對核查通過的企業啟動考評;核查不通過的,應及時告知主管機關和企業,并說明原因。
第十條 考評機構應組織3名以上(含3名)具有相應資質的考評人員成立考評組,制定具體考評計劃,告知企業后實施。
考評機構應在接到申請后2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企業的考評。
第十一條 考評組實施考評可采取提問、交談、查閱文件和記錄、現場檢查與抽查等方式。若有必要,可以進行現場檢測與測量。考評組在企業從事考評活動,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考評啟動。考評組應提前與企業協調確認考評計劃及考評進度表,考評前應介紹考評流程、考評方法及保密承諾等。企業應向考評組介紹企業的組織構架和安全生產工作等情況。
(二)實施考評。考評組成員按照考評計劃和任務分工實施考評,獲取真實數據,給出公正客觀的考評分值和評價。
(三)考評組內部評議。考評組應進行內部評議,具體審核匯總各考評人員提交的考評依據和考評結果,研究確定綜合考評結論。
(四)交換意見。考評組應向企業通報考評情況,交換考評結果,并就考評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向企業提出整改建議。
第十二條 企業對考評機構提出的整改意見,1個月內能按要求整改到位的,經考評機構核實后,可視為達到考評要求。
第十三條 企業對考評結論存有異議的,可向同級主管機關、直至上級主管機關提出復核申請。主管機關應及時組織復核。
第十四條 考評組考評工作結束后,應向考評機構提交考評報告,考評報告包含下列內容:
(一)考評組人員組成;
(二)考評綜述;
(三)考評材料(含考評員考評結果原件等);
(四)考評結論;
(五)對企業的相關整改建議;
(六)其他需說明的問題。
第十五條考評機構收到考評組的考評報告并按程序審查后,向主管機關提交考評結論及達標等級意見。
第三章 考評發證
第十六條 主管機關收到考評機構提交的考評結論后,應對企業擬達標的等級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間沒有實名舉報的應向企業頒發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等級證書,并向社會公布。公示期間如有實名舉報,主管機關應進行核查,舉報不屬實和舉報屬實但不影響考評結論的應予以發證;舉報屬實且影響考評結論的不予發證。
第十七條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應將二、三級達標企業發證情況報交通運輸部。
第十八條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證書應按照交通運輸部規定的統一樣式(見附件)制發。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九條 獲得安全生產達標等級證書的企業每年應進行自評,并在次年1月底前將年度自評報告報發證主管機關。
第二十條 上級主管機關應對下級主管機關和考評機構的考評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
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考評
申
請
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制
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考評申請表
企業名稱
經營范圍
法人代表 注 冊 地
注冊時間 申請記錄 有□ 年 月 無□
申請類別 申請等級
主管機關
相關附件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等 □
2.企業基本情況和安全生產組織架構 □
3.企業安全生產基本情況 □
4.相關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證書(證明)及近3年安全事故情況 □
5.企業自評報告 □
主管機關意 見
(電子簽名) 年 月 日
備 注
說明:如有申請記錄請在該欄填寫最近一次申請時間。
http://www.moc.gov.cn/zhuzhan/zhengwugonggao/jiaotongbu/qita/201206/t20120613_1254949.html
證 書 說 明
1.等級證書紙張大小為420mm×297mm(A3),帶底紋。
2.證書編號格式為YYYY—TA—XXXXXX。YYYY表示年份;TA表示發證主管機關(01表示交通運輸部,02表示北京市,03表示天津市,04表示河北省,05表示山西省,06表示內蒙古自治區,07表示遼寧省,08表示吉林省,09表示黑龍江省,10表示上海市,11表示江蘇省,12表示浙江省,13表示安徽省,14表示福建省,15表示江西省,16表示山東省,17表示河南省,18表示湖北省,19表示湖南省,20表示廣東省,21表示海南省,22表示廣西自治區,23表示重慶市,24表示四川省,25表示貴州省,26表示云南省,27表示西藏自治區,28表示陜西省,29表示甘肅省,30表示青海省,31表示寧夏自治區,32表示新疆自治區,33表示新疆生產建設兵團,34表示長江航務管理局,35表示珠江航務管理局);XXXXXX表示序列號。
3.經營類別分為城市公共汽車客運、城市軌道交通運輸、出租汽車營運、道路旅客運輸、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道路普通貨運、道路貨物運輸場站、機動車維修、汽車客運站、港口客運(滾裝碼頭、渡船渡口)、港口普通貨運、港口危險貨物營運、水路旅客運輸、水路普通貨物運輸、水路危險貨物運輸、交通運輸建筑施工16個類別。
4.達標等級分一級、二級、三級3個級別。
5.國徽圖案的制作及使用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和規范。
6.發證主管機關印章使用圓形封口章,名稱統一為“***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專用章”,“***”為發證主管機關名稱,“達標專用章”封口。例:“**省交通運輸廳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專用章”、“**省**市交通運輸局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專用章”。
7.證書電子模板可在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信息系統下載。
8.證書正本1份,副本3份。
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機構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做好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規范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機構(以下簡稱:考評機構)考評行為,根據《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簡稱:主管機關)對考評機構的監督管理以及考評機構的考評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考評機構是指經主管機關認定,從事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考評的單位。
第四條 交通運輸部負責全國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機構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工作,具體負責認定和管理從事一級達標交通運輸企業考評工作的考評機構;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根據管轄范圍負責認定和管理從事二、三級達標交通運輸企業考評工作的考評機構。
第二章 考評機構類別與資質
第五條 考評機構資質類型分為道路運輸、水路運輸、港口營運、城市客運、交通運輸工程建設五類。
道路運輸資質類型含道路旅客運輸、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道路普通貨運、道路貨物運輸站場、機動車維修、汽車客運站等經營類別;水路運輸資質類型含水路旅客運輸、水路普通貨物運輸、水路危險貨物運輸等經營類別;港口營運資質類型含港口客運(滾裝碼頭、渡船渡口)、港口普通貨運、港口危險貨物營運等經營類別;城市客運資質類型含城市公共汽車客運、城市軌道交通運輸、出租汽車營運等經營類別;交通運輸工程建設資質類型含交通運輸建筑施工經營類別。
第六條 考評機構的資質分為一、二、三級。同一級別考評機構最多只能申請兩種專業類型。
一級考評機構由交通運輸部認定,二級、三級考評機構由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認定,并報交通運輸部。一級、二級、三級考評機構分別負責相應交通運輸企業的達標考評工作。
第七條 考評機構應取得主管機關頒發的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機構資質證書(以下簡稱:資質證書,樣式見附件)。資質證書包含考評機構的資質類型和資質等級,有效期5年。已認定的考評機構由主管機關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資質證書有效期滿需要換證的,應于期滿前3個月內向主管機關提出換證申請,經主管機關審查合格的可以換發證書;不合格的,不予換發證書。
第三章 考評機構資質條件
第九條 一級考評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從事交通運輸業務的事業單位或經批準注冊的交通運輸社團組織;
(二)具有相適應的固定辦公場所、設施和必要的技術條件;
(三)從事專職管理和取得相應類別考評資格且未在其他考評機構從事考評工作的人員不少于7名(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3名);
(四)從事相關業務領域管理、咨詢、服務工作;
(五)制定了完善的考評管理制度。
第十條 二級、三級考評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從事交通運輸業務的事業單位或經批準注冊的交通運輸社團組織;
(二)具有相適應的固定辦公場所、設施和必要的技術條件;
(三)從事專職管理和取得相應類別考評資格且未在其他考評機構從事考評工作的人員,二級不少于5名(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2名),三級不少于3名(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1名);
(四)從事相關業務領域管理、咨詢、服務工作;
(五)制定了完善的考評管理制度。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主管機關應當根據其管轄范圍內交通運輸企業數量、經營類別以及具備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條件的機構等情況,合理認定考評機構。
第十二條 申請考評機構資質的應按照相關規定,通過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信息系統向相應的主管機關提交電子申報材料(申請表格式見附件)。
第十三條 考評機構應當建立考評員檔案,并將下列材料匯總后報主管機關。
(一)考評員匯總表、登記表;
(二)專職考評員聘用證明;
(三)考評員培訓合格證明;
(四)其他相關材料。
第十四條 考評機構應對企業考評工作資料、現場審查記錄、音像資料及相關證明材料及時歸檔,妥善保管,不得泄露被考評企業的技術和商業秘密。檔案存檔時間不得低于5年,并至少包括下列材料:
(一) 被考評企業的基本情況;
(二) 被考評企業安全生產相關文件目錄;
(三) 現場抽查情況;
(四) 考評組及考評員對企業的考評意見和相關整改意見;
(五) 考評員資格證復印件。
第十五條 考評機構應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獨立開展考評工作,如實反映被考評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嚴禁弄虛作假,并對考評結論承擔責任。與申請考評的企業存在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十六條 考評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申請變更:
(一)機構名稱和法定代表人變更的;
(二)停業、破產或有其他原因終止業務的;
(三)從事專職管理和考評工作的人員發生重大變化的。
第十七條 考評機構對企業進行考評前,應告知企業所在地主管機關。
第十八條 考評機構的考評工作不得以盈利為目的,不得利用考評工作謀取其他利益。
第十九條 考評機構應進行年度考評工作總結,并于次年1月底前報主管機關。
第二十條 主管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對考評機構和考評員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主管機關應當采取專家評議、征求被評審企業意見、抽查考評文件等方式,對其認定的考評機構的考評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第二十二條 主管機關發現考評機構存在問題的,應向考評機構下達整改通知書,要求考評機構及時整改。整改結束后,考評機構應向主管機關提交整改報告。
第二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主管機關實名舉報考評機構。主管機關應當及時受理、組織調查處理,并為舉報人保密。
第二十四條 考評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發證主管機關應當撤銷其考評資質,并收回資質證書:
(一)違反有關考評規定和違法違規行為,不宜繼續從事考評工作的;
(二)考評機構未按照主管機關整改通知書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三)資質證書有效期滿未申請換證或申請換證但未獲得認可的;
(四)按照有關法規、規定,應予以撤銷的。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
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機構
申
請
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制
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機構申請表
單位名稱
業務范圍
何時成立 批準單位
法人代表 單位類別
申請類別 申請級別
擬從事考評人數 其中高級職稱人數
從事相關業務經歷 年 申請從事業務地域
主 管 機 關
主要業績
相關附件 1.單位基本情況 □
2.考評管理制度 個 □
3.擬從事專職考評人員情況(含勞務意向協議) □
主管機關意 見
(電子簽名) 年 月 日
備 注
說明:擬從事考評人數,應填寫已獲取考評員培訓、考試資格,并與本單位簽訂專職勞務意向協議的人員數量。擬從事專職考評人員情況,應含其個人關鍵信息。
http://www.moc.gov.cn/zhuzhan/zhengwugonggao/jiaotongbu/qita/201206/t20120613_1254949.html
證 書 說 明
1.資質證書紙張大小為420mm×297mm(A3),帶底紋。
2.資質證書編號格式為YYYY—TA—XXXXX。YYYY表示年份; TA表示發證主管機關(01表示交通運輸部,02表示北京市,03表示天津市,04表示河北省,05表示山西省,06表示內蒙古自治區,07表示遼寧省,08表示吉林省,09表示黑龍江省,10表示上海市,11表示江蘇省,12表示浙江省,13表示安徽省,14表示福建省,15表示江西省,16表示山東省,17表示河南省,18表示湖北省,19表示湖南省,20表示廣東省,21表示海南省,22表示廣西自治區,23表示重慶市,24表示四川省,25表示貴州省,26表示云南省,27表示西藏自治區,28表示陜西省,29表示甘肅省,30表示青海省,31表示寧夏自治區,32表示新疆自治區,33表示新疆生產建設兵團,34表示長江航務管理局,35表示珠江航務管理局);XXXXX表示序列號。
3.資質類別分為道路運輸、水路運輸、港口碼頭、城市客運、交通運輸工程建設5個類型。
4.資質等級分一級、二級、三級3個級別。
5.國徽圖案的制作及使用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和規范。
6.發證主管機關印章使用圓形封口章,名稱統一為“***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專用章”,“***”為發證主管機關名稱,“達標專用章”封口。例:“**省交通運輸廳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專用章”、“**省**市交通運輸局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專用章”。
7.證書電子模板可在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信息系統下載。
8.證書正本1份,副本3份。
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員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員的管理,規范其考評行為,根據《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考評員是指經專業培訓并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
第三條 考評員的分類、資格認定、考評活動以及對考評員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交通運輸部負責指導全國考評員的管理。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負責其管轄范圍內的考評員管理工作。
第五條 考評員專業類型分為道路運輸、水路運輸、港口營運、城市客運、交通運輸工程建設五種。
第六條 考評員資格管理工作應當公平、公正、公開。
第二章 資格條件
第七條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恪守職業道德,符合下列條件的,均可報考考評員。
(一)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相關專業技術職稱,且從事交通運輸相關工作5年以上;
(二)熟悉交通運輸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
(三)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文字語言表達能力;
(四)年齡原則上不得超過60周歲,身體健康。
第八條 報考考評員的人員應通過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信息系統向戶籍所在地或常住地主管機關提交申請,并附下列材料:
(一)申請表(見附件);
(二)相關證明文件(包括身份證明、學歷證明、培訓合格證明等的電子文檔)。
第九條 考評員資格最多只能申請兩種專業類型。
第三章 培訓考試與登記
第十條 交通運輸部負責組織制定考試大綱和編寫培訓教材。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長江航務管理局和珠江航務管理局按管轄范圍負責組織實施培訓、考試工作。
第十一條 培訓和考試應包含以下內容:
(一)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
(二)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相關規定;
(三)相關專業技術知識和考評技能;
(四)其他相關知識。
取證培訓時間不少于24個學時。
第十二條 經培訓考試合格的人員,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核發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員資格證。
直接從事交通運輸安全生產行政管理工作10年以上,熟練掌握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相關法規和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規定,身體健康,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推薦、發證主管機關核準,可直接頒發考評員資格證。
第十三條 從事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的考評員應受聘于考評機構開展考評活動。
第十四條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應將管轄范圍內的考評員登記信息報交通運輸部。
第四章 資格證管理
第十五條 交通運輸部統一規定考評員資格證樣式(見附件),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長江航務管理局和珠江航務管理局負責資格證的印制和發放等工作。
第十六條 考評員個人信息變動應及時向發證主管機關報告。
第十七條 交通運輸部建立全國統一的資格證書管理信息系統。該系統包括考評員基本信息、證書信息和其他電子文檔內容。
第十八條 考評員資格證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滿繼續從事考評工作的,應在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向發證主管機關提出換證申請。
第十九條 考評員申請換證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 申請表(見附件);
(二) 繼續教育證明;
(三) 所在考評機構出具的工作業績證明。
第二十條 考評員應妥善保管考評員資格證,不得損毀、涂改或轉借他人。考評員資格證遺失者,應及時向主管機關申請補發。
第五章 考評員管理
第二十一條 考評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客觀公正,實事求是,保證考評工作質量和真實性;
(二)遵守考評紀律,恪守職業道德,保守考評企業技術和商業秘密;
(三)對考評工作負責;
(四)對考評結論持有異議的,可向考評機構報告,如對考評機構的認定仍有異議的,可向相應的主管機關報告;
(五)與申請考評的企業存在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回避;
(六)自覺接受主管機關、考評機構的監督管理;
(七)年度繼續教育時間不少于8學時。
第二十二條 考評員在考評企業時,應當出示考評員資格證。
第二十三條 考評員從事考評工作,應認真做好考評記錄,保證考評工作規范、有序開展。
第二十四條 主管機關應對考評員的考評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其方式可采取現場檢查、企業反饋意見搜集、詢問等。
第二十五條 考評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主管機關應當撤銷考評員資格:
(一)隱瞞企業重大安全問題的;
(二)考評工作中弄虛作假的;
(三)泄露企業技術和商業秘密的;
(四)收受企業財物或者為企業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五)不服從主管機關監督管理的;
(六)資格證逾期不申請換證的;
(七)其他不能勝任考評工作的。
因上述(一)、(二)、(三)、(四)原因被撤銷資格證的,終身不得從事考評工作;因上述其他原因被撤銷資格證的,2年內不得申請考評員資格。
第二十六條 考評員常住地發生省際間變更的,應申請換發資格證。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
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員
申
請
表
申請類別:□道路運輸 □水路運輸 □港口碼頭
□城市客運 □交通運輸工程建設
主管機關:
申請日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制
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員申請表
姓 名 性別 出生年月 照 片
(電子版)
身份證號
工作單位 職務/職稱
常住地址 郵 編
聯系電話 傳真號碼
手機號碼 電子郵箱
文化程度 所學專業 現從事專業
申請類別
主要學習(培訓)經歷
主要工作
簡 歷
主管機關
意 見
(電子簽名) 年 月 日
備 注
http://www.moc.gov.cn/zhuzhan/zhengwugonggao/jiaotongbu/qita/201206/t20120613_1254949.html
證 書 說 明
1.考評員證尺寸為69mm×95mm,帶底紋。
2.考評員證編號格式為YYYY—C—TA—XXXXXX。YYYY表示年份;C表示資質類型(1表示道路運輸,2表示水路運輸,3表示港口營運,4表示城市客運,5表示交通運輸工程建設);TA表示發證主管機關(01表示交通運輸部,02表示北京市,03表示天津市,04表示河北省,05表示山西省,06表示內蒙古自治區,07表示遼寧省,08表示吉林省,09表示黑龍江省,10表示上海市,11表示江蘇省,12表示浙江省,13表示安徽省,14表示福建省,15表示江西省,16表示山東省,17表示河南省,18表示湖北省,19表示湖南省,20表示廣東省,21表示海南省,22表示廣西自治區,23表示重慶市,24表示四川省,25表示貴州省,26表示云南省,27表示西藏自治區,28表示陜西省,29表示甘肅省,30表示青海省,31表示寧夏自治區,32表示新疆自治區,33表示新疆生產建設兵團,34表示長江航務管理局,35表示珠江航務管理局);XXXXXX表示序列號。
3.發證主管機關印章使用圓形封口章,名稱統一為“***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專用章”,“***”為發證主管機關名稱,“達標專用章”封口。例:“**省交通運輸廳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專用章”。
4. 考評員資格證電子模板可在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信息系統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