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通過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的2012年應屆本科畢業生申請法律職業資格相關事宜的公告
關于通過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的2012年應屆本科畢業生申請法律職業資格相關事宜的公告
司法部
關于通過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的2012年應屆本科畢業生申請法律職業資格相關事宜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告
關于普通高等學校2012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參加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人員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事宜,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數線
依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全國合格分數線為360分。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合格分數線分為四檔,其中:西藏自治區合格分數線為280分;內蒙古、廣西、寧夏、新疆4個自治區,四川、貴州、云南、甘肅、青海5個省的少數民族自治州、自治縣的合格分數線為305分;四川、貴州、云南、甘肅、青海5個省所轄的縣(市、區)合格分數線為310分;除上述10省(區)外,全國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合格分數線為315分。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參加考試的,單獨確定合格分數標準。
二、申請辦法
參加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普通高等學校2012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應于2012年7月5日9時至15日24時,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填寫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相關信息,自動生成《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從網上提交。申請人可以選擇在居住地、戶籍地或工作地申領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申請人,考試成績達到放寬合格分數線的,須選擇在本人戶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機關辦理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事宜。申請人大學畢業后戶口已遷回原籍,且原籍為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規定辦理。
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申請人自行選擇內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機關辦理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事宜。
逾期申請的,司法行政機關不予受理。
三、申請材料
申請人應于7月21日至27日,前往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領地市司法行政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2份);
(二)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書;
(三)身份證及復印件;申請人要求享受放寬合格分數線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四)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五)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證件照片3張;
(六)司法行政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審驗后退回。
經審核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領取事宜另行通知。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