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山東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類信息發布辦法》的通知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山東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類信息發布辦法》的通知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山東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類信息發布辦法》的通知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山東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類信息發布辦法》的通知
魯建招字〔2012〕15號
各市住房和城鄉建委(建設局):
為規范招標類信息發布行為,保證招標人及時、公開、正確地發布招標類信息,保證潛在投標人平等、便捷、準確地獲取招標類信息,根據《山東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辦法》,我們制定了《山東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類信息發布辦法》,現印發給你們,望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山東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類信息發布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招標類信息發布行為,保證招標人及時、公開、正確地發布招標類信息,保證潛在投標人平等、便捷、準確地獲取招標類信息,根據《山東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進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簡稱工程)招標類信息的擬定、備案、發布,以及其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招標類信息,包括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中標信息公示等工程招標投標過程中應當公示公告的信息。
第三條 根據《辦法》授權,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山東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信息網(www.sdzb.gov.cn,以下簡稱信息網)為本省依法必須招標工程招標類信息發布的媒介。
第四條 為確保招標類信息發布內容的合法、有效,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山東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類信息發布系統(以下簡稱發布系統),作為工程招標類信息的發布工具。
屬于《山東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辦法》第七條規定范圍內的工程招標類信息,應當通過發布系統,在信息網發布。
第五條 招標類信息的發布應當公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限制招標公告的發布地點和發布范圍。
第六條 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工程招標類信息發布活動的監督管理。
設區的市、縣(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程招標類信息發布活動的監督管理,具體的監督管理工作,由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實施。
第七條 招標公告或資格預審公告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一)《辦法》第八條規定的前期手續內容;
(二)招標人的名稱及聯系電話;
(三)采用委托招標方式組織招標的,應當載明招標代理機構的名稱及聯系電話;
(四)招標項目基本情況:建設規模、總投資、資金來源及落實情況、建設主要內容、建設地點、建設工期等;
(五)對投標單位的資質要求、評標方式;
(六)進行資格預審的,應當載明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時間和方法、遞交資格預審文件的時間和地點、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的發放時間;
(七)報名和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辦法及投標截止日期;
(八)要求潛在投標人提供的有關證明文件和業績;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八條 中標信息公示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一)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名單及其排序;
(二)采用資格預審方式的,資格預審的結果;
(三)唱標記錄;
(四)投標文件被判定為廢標的投標人名稱、廢標原因及其依據;
(五)評標委員會對投標報價給予修正的原因、依據和修正結果;
(六)評標委員會成員對各投標人投標文件的評分;
(七)中標價和中標價中包括的暫估價、暫列金額等;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九條 本辦法第七、八條之外的招標類信息的公告內容,應當符合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
第十條 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時限,將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內容的招標類信息,通過發布系統上報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
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應當通過發布系統審核招標類信息內容,并將經審核的招標類信息在信息網上發布。
招標類信息的紙質檔案由工程所在地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負責歸檔備查。
第十一條 各有形建筑市場、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應當建立與信息網的有效鏈接,提高進場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透明度,確保依法應招標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合法性。
第十二條 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應當保證招標類信息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招標人及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在信息網發布招標類信息的同時,應當在其他法定媒介上發布招標類信息,在所有媒介發布同一工程招標類信息的內容應當相同。
第十三條 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非法干預招標類信息發布活動,強迫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在非法定媒介發布招標類信息的,由相關部門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五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認為招標類信息發布活動不符合規定的,或者發布內容虛假的,可以向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投訴或舉報。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上述投訴和舉報應當依法予以處理。
第十六條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招標工程,貸款方、資金提供方對招標類信息的發布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2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