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于國際海事組織《<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1988年議定書》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交通運輸部關于國際海事組織《<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1988年議定書》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交通運輸部
交通運輸部關于國際海事組織《<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1988年議定書》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交通運輸部關于國際海事組織《<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1988年議定書》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第88屆會議于2010年12月3日分別以第 MSC.309(88)號決議通過了《<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1988年議定書》(下稱“《<安全公約>1988年議定書》”)修正案。根據《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下稱《安全公約》)第VIII(b)(vii)(2)(bb)條以及《<安全公約>1988年議定書》第VI條關于修正案默認接受程序的規定,該修正案已于2012年7月1日生效。
我國是《安全公約》和《<安全公約>1988年議定書》的締約國,在修正案通過后未對其內容提出任何反對意見,因此修正案對我國具有約束力。現將上述修正案的中文本予以公告,請遵照執行。
附件: 第MSC.309(88)號決議中文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章)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文檔附件:
第MSC.309(88)號決議中文本.doc
http://www.moc.gov.cn/zhuzhan/zhengwugonggao/jiaotongbu/haishijiulao/201207/t20120711_1269409.html
第MSC.309(88)號決議
(2010年12月3日通過)
《<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1988年議定書》修正案
海上安全委員會,
憶及《國際海事組織公約》第28(b)條關于本委員會的職能,
進一步憶及《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以下稱“本公約”)第VIII(b)條和本公約1988年議定書(以下稱“《<安全公約>1988年議定書》”)第VI條關于《<安全公約>1988年議定書》修正程序的規定,
在其第88屆會議上,審議了按照本公約第VIII(b)(i)條以及《<安全公約>1988年議定書》第VI條提出和散發的《<安全公約>1988年議定書》修正案,
1. 按照本公約第VIII(b)(iv)條以及《<安全公約>1988年議定書》第VI條規定,通過《<安全公約>1988年議定書》附則附錄的修正案,其文本載于本決議附件;
2. 按照本公約第VIII(b)(vi)(2)(bb)條和《<安全公約>1988年議定書》第VI條規定,決定上述修正案須在2012年1月1日視為已被接受,除非在此日期之前,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安全公約>1988年議定書》締約國或擁有商船合計總噸位不少于世界商船總噸位50%的締約國通知其反對該修正案;
3. 提請各締約國注意,按照本公約第VIII(b)(vii)(2)條和《<安全公約>1988年議定書》第VI條規定,該修正案須在按上述第2款被接受后,于2012年7月1日生效;
4. 要求秘書長按照本公約第VIII(b)(v)條和《<安全公約>1988年議定書》第VI條規定,將本決議及其附件中的修正案文本的核證無誤副本送發所有《<安全公約>1988年議定書》締約國;
5. 進一步要求秘書長將本決議及其附件的副本送發非《<安全公約>1988年議定書》締約國的本組織會員國。
附 件
經修正的《<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1988年議定書》修正案
附 件
《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附則的修改和增加
附 錄
《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附則附錄的修改和增加
客船安全證書格式
1 現有第2.10款和第2.11款由如下文字替代:
“2.10 船舶設有/未設1符合本公約第II-1/55 / II-2/17 / III/381條規定的替代設計和布置;
2.11 機電設備/防火/救生設備1的替代設計和布置的批準文件附于/未附于1本證書之后。
——————
1不適用者劃去!
貨船構造安全證書格式
2 現有第5款和第6款由如下文字替代:
“5 船舶設有/未設4符合本公約第II-1/55 / II-2/174條規定的替代設計和布置。
6 機電設備/防火4的替代設計和布置的批準文件附于/未附于4本證書之后。
——————
4不適用者劃去!
貨船設備安全證書格式
3 現有第2.7款和第2.8款由如下文字替代:
“2.7 船舶設有/未設4符合本公約第II-2/17 / III/384條規定的替代設計和布置;
2.8 防火/救生設備4的替代設計和布置的批準文件附于/未附于4本證書之后。
——————
4不適用者劃去。”
貨船安全證書格式
4 現有第2.11款和第2.12款由如下文字替代:
“2.11 船舶設有/未設4符合本公約第II-1/55 / II-2/17 / III/384條規定的替代設計和布置;
2.12 機電設備/防火/救生設備4的替代設計和布置的批準文件附于/未附于4本證書之后。
——————
4不適用者劃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