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印發中醫藥信息化建設“十二五”規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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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印發中醫藥信息化建設“十二五”規劃的通知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印發中醫藥信息化建設“十二五”規劃的通知
國中醫藥辦發〔2012〕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局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切實加強中醫藥信息化建設工作,充分發揮中醫藥信息化對中醫藥改革與發展的推進作用,根據《中醫藥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我局組織編制了《中醫藥信息化建設“十二五”規劃》。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單位的實際情況貫徹實施。
《中醫藥信息化建設“十二五”規劃》 f00a06c07b24bb3fe0647e7e1692e68a.doc (48.50 KB)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中醫藥信息化建設“十二五”規劃
為適應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新形勢,全面推進中醫藥信息化建設,根據《“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十二五”國家政務信息化工程建設規劃》、《關于加強衛生信息化建設的指導意見》、《中醫藥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結合實際,編制本規劃。
一、現狀與形勢
(一)“十一五”期間中醫藥信息化取得積極進展和明顯成效
“十一五”期間,各地緊密結合《中醫藥信息化建設“十一五”規劃綱要》,統籌協調,積極探索,加大投入,中醫藥(含民族醫藥、中西醫結合)信息化取得顯著成效。中醫藥信息技術應用日益普及,信息化基礎建設得到改善和加強。以醫院管理和臨床醫療服務為重點的中醫醫院信息化建設取得重要進展,一些中醫醫院建設了基于電子病歷的信息平臺,涌現了一批信息化示范單位,引領、輻射和帶動著區域內中醫醫院信息化發展;中醫藥科技和教育信息化程度不斷增強,基本建成了中醫藥科技基礎信息數據庫、中醫藥科學數據管理與共享服務中心,部分中醫藥院校構建了中醫藥數字圖書館以及數字博物館;中醫藥繼續教育網絡管理信息系統得到不斷完善,初步形成院校教育和繼續教育相結合的信息化人才培養體系;中醫藥信息標準體系和技術規范研究取得一定成效,制修訂《中醫醫院信息化建設基本規范》、《中醫醫院信息系統基本功能規范》和中醫電子病歷相關標準,初步建立了中醫臨床研究信息共享與開發技術平臺。
(二)“十二五”時期中醫藥信息化面臨重要發展機遇和挑戰
“十二五”是中醫藥實現跨越式發展的重要時期,也是深化醫改、實現中醫藥信息化快速發展的關鍵時期。中醫藥信息化既要解決發展中面臨的較為突出問題,又要積極應對新情況、新挑戰,任務十分艱巨。從整體上看,雖然中醫藥信息化建設取得一定成效,但是還不能完全適應中醫藥事業發展,中醫藥信息化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有待完善,基層中醫藥部門信息化執行能力不強;中醫藥信息化區域發展不平衡,基礎能力薄弱,設施缺乏,經費投入不足,東中西部地區信息化程度存在一定差距;中醫藥重點業務領域信息技術應用水平不高,制約了中醫藥管理效率和監管能力的提高;中醫藥信息標準體系尚需完善,信息資源共享和有效利用不夠,信息孤島依然存在;中醫藥信息化專業人才缺乏,中醫藥人員信息技能有待提高,民族醫藥信息化相對滯后等。解決這些問題和挑戰,必須持續不斷地推進中醫藥信息化建設。
“十二五”中醫藥信息化迎來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黨和國家高度重視信息化建設,《國務院關于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加強中醫藥信息網絡建設,推進中醫藥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綜合統計制度。《國務院關于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主要目標和任務工作分工的通知》更明確地將實施醫藥衛生信息化建設工程,作為中醫藥工作的主要目標和任務。
為完成黨和國家提出的中醫藥信息化任務,中醫藥信息化工作必須珍惜、抓住、用好難得的發展機遇,堅持用現代信息技術裝備中醫藥,用現代管理方式推進中醫藥,實現中醫藥核心業務管理信息化和綜合決策科學化,不斷提高中醫藥信息共享、業務協同和互聯互通,有效提高中醫藥醫療質量和服務水平。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建設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國務院關于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圍繞中醫藥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的重要任務,堅持“整體思維、系統運行、三觀互動、六位一體、統籌協調、科學發展”思路和理念,以中醫藥業務需求為導向,以強化應用支撐能力和網絡信息安全為保障,增強衛生與中醫藥信息化建設項目的相互融合,逐步建立統一高效、資源整合、互聯互通、信息共享的中醫藥信息系統,把中醫藥信息化建設作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內容,全面提高中醫藥服務水平,為中醫藥事業發展和人民群眾健康水平提高提供有效支撐和保障。
(二)基本原則
——服務應用,惠及居民。以社會需求為導向,以服務應用促發展,按照經濟實用、持續穩定的需求開展中醫藥信息化建設,促進業務協同,增強信息服務能力,惠及人民群眾,使其獲得更加便捷的中醫藥服務。
——統籌規劃,分步實施。強調頂層設計、區域協調發展,緊密結合中醫藥事業發展實際,統籌規劃中醫藥信息化建設,強化中醫藥信息標準制修訂,有計劃、有組織、有保障地分步實施,確保建設目標的實現。
——政府主導,合力建設。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多元籌資、合力建設,充分利用現有資源,避免浪費,注重實效,共同推進中醫藥信息化發展。
——資源共享,保障安全。整合資源,注重橫向發展,實現跨機構、跨地區、跨部門的互聯互通、資源共享;落實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完善信息安全體系建設。
(三)建設目標
到2015年,中醫藥信息化取得明顯進展,依托國家綜合衛生管理信息平臺,基本構建統一高效的國家、省、區域(地市或縣級)三級中醫藥信息平臺,滿足各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業務應用的需要;基于信息平臺的中醫藥電子政務系統、中醫藥綜合統計管理系統、中醫藥公共信息服務系統、中醫藥醫療服務信息系統、中醫藥預防保健信息系統等初步建成,形成一批覆蓋中醫藥主要業務的應用系統;中醫藥數據資源庫和中醫藥信息標準體系基本建立,進一步推進中醫藥信息資源共享、互聯互通;建立一支中醫藥信息化專業復合型人才隊伍,為中醫藥信息化工作開展提供必要的人才保障。
三、主要任務
(一)中醫藥信息平臺建設
依托國家綜合衛生管理信息平臺,構建覆蓋國家、省級、區域(地市或縣級)三級中醫藥信息平臺,完善國家級中醫藥綜合管理信息中心建設,建立國家中醫藥信息專網,實現國家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對全國中醫藥的綜合管理和業務協同。
(二)基于信息平臺的重點業務信息系統建設
1.中醫藥電子政務系統建設
——建設中醫藥電子政務管理系統,滿足各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行政辦公網絡化、數字化和信息化的需求。
——建立中醫藥項目預算執行動態監控平臺,實行全國中醫藥項目經費網絡化管理。
2.中醫藥綜合統計管理系統建設
——基于《國家衛生統計調查制度》,制定中醫藥統計信息管理細則,開展中醫藥綜合統計指標體系研究,健全國家、省級、基層三級中醫藥綜合統計管理機構和專業隊伍,構建國家中醫藥統計信息工作協作機制。
——建設標準統一、流程優化、滿足中醫藥需求的綜合統計管理信息系統,實現中醫藥數據的實時采集、整理、匯總、統計和分析功能。
——完善全國中醫醫院醫療質量監測系統、農村和社區中醫藥服務監測系統,應用先進的監測理論方法和數據挖掘技術,提高監測數據質量。
3.中醫藥公共信息服務系統建設
——初步構建統一規范、統一模式的全國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門戶網站群。
——建立中醫師資格信息服務平臺,提供執業中醫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醫師考試與專業技術資格等信息服務。
——建設中醫醫療機構資質認證服務信息系統,開展中醫醫療機構及其診療行為監管,提供中醫醫療機構監管和資質信息服務。
——建設中醫藥廣告監測信息系統,提供廣告監測信息服務。
——推進中醫藥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提高中醫藥應急決策和保障服務能力。
4.中醫醫療服務信息系統建設
——繼續推進以醫院管理和中醫電子病歷為核心的醫院信息平臺建設,建立中醫電子病歷開發與應用協作機制,開展綜合醫院中醫科室、中醫專科電子病歷功能規范研究與應用試點。
——開展中醫臨床路徑信息系統、中醫護理信息系統、基層(社區、鄉鎮等)中醫藥服務信息系統建設。
——繼續推動中醫醫院信息化示范工程建設,完善中醫醫院信息化建設評價體系,組建一批國家級中醫藥信息化試點單位。
——開展中醫醫院融入區域衛生信息平臺試點,促進醫院與醫院之間中醫醫療信息共享與業務協同;推動具有中醫藥內涵的居民電子健康檔案數據庫建設和應用。
——以中西部地區為重點,開展基層中醫醫院信息化服務保障能力建設,完善醫院信息系統基本功能,實現與醫保、新農合、統計上報、藥品集中采購、公共衛生等信息的互聯互通,初步構建面向農村及邊遠地區的中醫遠程診斷系統。
——完善中醫醫療保障信息體系建設,促進醫保和新農合結算信息系統建設體現中醫藥特點和需求。
——整合、完善名老中醫典型案例共享數據庫和中醫藥傳統知識文獻數據庫,構建名老中醫經驗整理數據挖掘平臺。
——繼續推動全國基層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中醫重點專科等視頻網絡平臺建設。
——完善中藥房中藥研制、調劑、炮制和質量監管信息體系建設,促進基本藥物信息監管系統建設體現中醫藥特點和需求。
5.中醫藥預防保健信息系統建設
——建設中醫預防保健(“治未病”)信息數據采集系統,面向居民提供中醫藥服務信息。
——建設中醫藥預防保健服務網站、多媒體等信息系統,方便居民自我健康管理。
——建設具有中醫特色的體質辨識和健康評價信息系統,完善基層中醫藥預防保健服務體系,為居民提供適宜所及的中醫藥服務。
(三)中醫藥科技信息化建設
——繼續開展國家中醫臨床研究基地中醫醫療與臨床科研信息共享系統建設,采集可供臨床和科研共享的結構化臨床數據,逐步實現中醫臨床科研信息管理一體化。
——整合建立中醫藥科研信息管理系統和科技文獻數據庫,加強全國中醫藥數據中心建設,提高中醫醫院臨床科技信息服務應用能力。
——建立中醫藥科研實驗室數據交換、臨床研究倫理審查等信息服務平臺。
——建立中藥材資源數據庫,開展基于地理信息系統的重要中藥材資源的網絡化共享平臺建設,實時監測中藥資源變化。
(四)中醫藥教育信息化建設
——建設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網絡管理信息系統,推動中醫藥遠程教育發展。
——建立中醫電子病歷、中藥資源鑒定等教學系統,促進中醫藥院校教學信息化、現代化和規范化。
——推進中醫藥重點學科信息管理共享平臺建設。
(五)中醫藥文化建設信息化
——開展中醫藥文化信息資源共享試點工程建設,構建多層次、多渠道中醫藥文化傳承和傳播信息平臺。
——開展中醫藥文化資源統計和數據挖掘系統研究,建立中醫藥文物古籍數據庫,促進中醫藥文化傳播。
(六)中醫藥對外交流信息化
——建立中醫藥對外交流信息數據庫,促進中醫藥對外傳播。
——組織中醫藥信息國際標準提案研究,促進中醫藥信息標準與國際標準接軌。
——建設中醫藥服務貿易信息平臺,建立和完善中醫藥服務貿易統計體系。
(七)中醫藥標準信息平臺建設
——推動中醫藥標準制修訂網上工作平臺,建立中醫藥標準化研究基礎數據庫。
——開展中醫藥標準化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建設中醫藥標準化資源共享的信息服務平臺,滿足社會對中醫藥標準信息服務需求。
——建立中醫醫院標準化應用推廣網絡平臺,制作中醫藥標準應用推廣視頻課件。
——研究開展蒙、藏、維等民族醫藥信息標準制修訂,推動民族醫藥信息化建設。
(八)中醫藥資源數據庫建設
——整合、完善中醫藥基礎數據庫,建立中醫藥數字化虛擬研究院。
——推動中醫藥數字圖書館和博物館資源庫建設,初步構建跨區域中醫藥數字化圖書館服務平臺。
(九)中醫藥信息標準體系建設
——構建中醫藥信息標準體系,編制《中醫藥信息標準體系表》,制修訂中醫藥數據元及值域代碼標準、中醫藥數據集標準等基礎標準和規范。
——開展與電子健康檔案、電子病歷、醫保、新農合等互聯互通相關的中醫藥信息標準制修訂,借鑒衛生與國際標準,制訂符合中醫藥醫療服務體系架構和業務活動實際的信息參考模型、共享電子文檔信息模型。
——開展中醫藥信息標準和規范應用測評和評價,建立中醫藥信息標準目錄服務網站,推動中醫藥信息標準的應用。開展現行衛生信息標準在中醫藥領域適用性研究,提高中醫藥信息標準適用性。
——建立基于數字證書和電子簽名的中醫藥業務信息體系,研究制定中醫藥行業電子認證服務技術標準。
——成立中醫藥信息標準技術委員會,開展中醫藥信息標準化理論與技術方法研究,指導中醫藥信息標準的制修訂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信息化組織領導
健全中醫藥信息化組織領導機構,建立中醫藥信息化工作協調機制;整合全國中醫藥數據中心、中醫藥信息化教學和研究機構等平臺資源,充分調動各級衛生與中醫藥行政部門的積極性,建立有效的中醫藥信息化推進機制。
(二)加快信息化人才培養
研究制定中醫藥信息化人才培養戰略和規劃,注重培養中西部地區中醫藥信息化專業人才;出臺支持中醫藥機構引進信息技術專業人員優惠政策,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和環境,加強中醫藥信息學學科建設,扶持有條件的院校建立中醫藥信息技術人員培訓基地和中醫醫院信息系統實驗室;編撰中醫藥信息化教材,將信息技術培訓列入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管理。
(三)強化信息安全建設
落實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推進中醫藥信息網絡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完善信息安全監控和隱私保護措施;建立中醫藥信息網絡安全應急預案和響應機制,推進中醫藥信息數據災備系統建設,提高基礎設施和重要信息系統的抗毀滅及災難恢復能力。
(四)加大信息化建設投入
各級政府要將中醫藥信息系統建設與運行維護管理經費列入財政預算;覆蓋全國、面向公眾服務的中醫藥信息系統建設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投入,中央對中西部地區、民族地區醫療機構采取傾斜政策;鼓勵和引導社會和機構資金投入中醫藥信息化建設,促進信息化建設可持續發展。
(五)發揮示范試點作用
開展中醫藥信息化建設工作試點,積極探索具有區域特色、適應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律的信息化建設模式,促進中醫藥信息專業化、標準化和規模化;繼續推動中醫藥信息化示范工作,通過項目研究、技術輻射和人員培訓等,擴大示范帶動范圍,形成示范試點單位互為借鑒、互相補充、競相發展的良好格局。
(六)推進信息化新技術應用
集中和發揮中醫藥研究機構技術優勢,開展中醫藥信息化建設的關鍵技術攻關;探索中醫藥信息化工程建設運行和維護機制新模式,積極采用服務外包、項目代建制以及合作共建數據中心等專業化和市場化方式;鼓勵采用云計算、物聯網、傳感器、地理信息等信息技術,促進新技術在中醫藥信息化工程項目建設中的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