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泰安市專職消防員招收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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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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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政辦發〔2012〕42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省屬以上駐泰各單位:
《泰安市專職消防員招收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泰安市專職消防員招收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專職消防員的招收、管理,探索建立專職消防隊伍職業化體制,使專職消防員更好的服務于全市防火、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專職消防員,是指面向社會公開招收,在公安消防部隊從事防火、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后勤保障等工作的人員。
第三條 專職消防員的招收、管理,按企業化運作,實行公開招聘、集中招收、準軍事化管理。
第二章 崗位設置、招收和錄用
第四條 專職消防員的崗位設置。從事防火工作的分為監督、宣傳、文秘、檔案管理等崗位;從事火災撲救 和應急救援工作的分為戰斗員、消防車駕駛員等崗位;從事后勤保障工作的分為維修、炊事、衛生等崗位。
第五條 專職消防員的招收由公安消防部門提出意見,報市政府批準后組織招收。
第六條 專職消防員的征招對象為年滿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且具有高中(含職高、中專、技校)以上文化程度的社會青年和復員、轉業、退伍軍人;維修、駕駛、炊事崗位的專職消防員,招收年齡可以適當放寬。
第七條 專職消防員政治審查和身體檢查要符合市公安消防部門制定的《泰安市招收專職消防員政治條件》和《泰安市招收專職消防員體格條件》等有關規定。
第八條 專職消防員從事防火工作的,應具有國家承認的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第九條 具有中文類、計算機類、法學類、建筑學類、管理學類、電氣工程、化學工程、公安管理、消防工程等相關專業的大學畢業生,退伍消防戰士,有駕駛、維修和炊事等技術專長的人員優先錄用。
第十條 公安消防部門應對招收的專職消防員進行為期30天的集中培訓,考核合格后,符合條件的正式錄用。
第三章 工資、保險和待遇
第十一條 公安消防部門與被錄用專職消防員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專職消防員的工資總額由基本工資、職業津貼、崗位補貼、高危補助和獎勵工資等項組成。工資水平與承擔的高危性職業相適應。在培訓期間只享受伙食費。
第十三條 從事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的專職消防員屬高危職業,享受高危補助。從事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的專職消防員,經市公安消防部門考核合格,適當給予崗位補貼。
第十四條 從事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后勤保障工作的專職消防員,伙食標準參照本地公安消防部隊普通消防站義務兵標準執行,實行集體就餐,伙食費不發放給本人。
第十五條 專職消防員按規定參加城鎮企業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
第十六條 專職消防員服裝供給標準參考本地公安消防部門普通消防站義務兵標準執行。
第十七條 從事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后勤保障工作的專職消防員,從簽訂協議正式錄用起,實行輪休制度;節假日期間,在保證執勤力量的前提下,實行輪休。從事防火工作的專職消防員,實行八小時工作制,享受雙休日、法定假日及休假。
第十八條 民政部門負責對符合條件的因公死亡的專職消防員做好評烈手續的申報工作。
第十九條 公安、住房城鄉建設、房產管理、教育等部門要在專職消防員辦理戶口遷移,申請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子女入學、入托等方面按政策規定給予優先辦理。
第四章 日常教育和管理
第二十條 專職消防員的日常教育參照現役官兵日常教育學習相關要求,由市公安消防部門負責下達教育計劃,由所在消防大、中隊組織實施。
第二十一條 專職消防員的日常管理實行市公安消防部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部隊條令條例、勞動合同及規章制度規定。
第五章 考核和獎懲
第二十二條 市公安消防部門負責參照部隊條令條例和相關規章制度,制定考核獎懲細則,每季度對專職消防員的工作情況進行綜合量化考核。
第二十三條 專職消防員考核成績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其中優秀占10%,良好占60% ,合格占20%,不合格占l0%。被評為優秀的給予表彰獎勵;連續兩個季度考評不合格的,報市公安消防部門審批后下崗培訓3個月;經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崗。
第二十四條 從事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的專職消防員,實行職業技能鑒定制度。
第六章 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第二十五條 專職消防員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自行終止。
第二十六條 專職消防員自愿解除合同關系的,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告知本單位。
第二十七條 專職消防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當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一)不能履行合同、協議約定的義務和責任的;
(二)招收前有違法犯罪事實隱瞞未報的;
(三)嚴重違反部隊的條令條例、規章制度和規定的;
(四)違反治安管理相關規定被公安機關處罰或者構成犯罪的;
(五)連續兩個季度考評不合格,經下崗培訓后仍不合格的;
(六)因身體等原因確實不能勝任工作的其他情形;
(七)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 經費保障
第二十八條 專職消防員經費包括基本工資、職業津貼、崗位補貼、伙食補助費、高危補助、獎勵工資、社會保險費、撫恤費、住房公積金、被裝費等。專職消防員經費每年安排預算,根據財政狀況逐步增加,增加標準由市財政部門、公安消防部門研究確定,報市政府批準。
第二十九條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地方消防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防〔2011〕330號),各級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將專職消防員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實施細則由市公安消防部門牽頭組織制定。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