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山東省〈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山東省〈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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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食藥監發〔2012〕13號
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棗莊市衛生局,省局稽查局:
《山東省〈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已經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
《山東省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本省餐飲服務許可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餐館、快餐店、小吃店、飲品店(含甜品站)、食堂、集體用餐配送、中央廚房等餐飲服務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的許可管理適用本實施細則。
本實施細則不適用于食品攤販。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從事餐飲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后,方可從事餐飲服務活動,并依法承擔餐飲服務的食品安全責任。
第四條 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管全省餐飲服務許可管理工作;各市、縣(市、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餐飲服務許可管理工作。
中央廚房的餐飲服務許可管理工作,由各設區的市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進行受理和審批。
甜品站餐飲服務許可申請的受理和審批由餐飲主店餐飲服務許可的受理和審批機關負責。
各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可以結合實際,對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指定管轄以外的餐飲服務許可管轄權限進行劃分。
第五條 各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內的餐飲服務許可信息和檔案管理制度,定期公告取得或者注銷餐飲服務許可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名錄。
各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每季度應當將轄區內的餐飲服務許可信息進行匯總,并報送至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第二章 申請與受理
第六條 從事餐飲服務的單位和個人向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提出餐飲服務許可申請,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ㄒ唬┚哂泻戏ǖ慕洜I場所;
。ǘ┚哂信c制作供應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ㄈ┚哂信c制作供應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風、冷凍冷藏、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ㄋ模┚哂泻侠淼牟季趾图庸ち鞒,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具有經食品安全培訓、符合相關條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六)具有與本單位實際相適應的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ㄆ撸┓稀恫惋嫹⻊赵S可審查規范》現場核查表規定的有關條件;
。ò耍﹪沂称匪幤繁O督管理局及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本實施細則第六條第(五)項規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按照以下要求設置:
(一)大型以上餐館(含大型餐館)、學校食堂(含托幼機構食堂)、供餐人數500人以上的機關及企事業單位食堂、連鎖經營餐飲服務企業總部、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應當設置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二)其他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設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第八條 本實施細則第六條第(六)項規定的規章制度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称贰⑹称诽砑觿、食品相關產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臺賬記錄制度;
。ǘ﹫鏊h境衛生管理;
。ㄈ┰O施設備清潔、消毒和維修保養;
。ㄋ模┣逑聪竟芾恚
。ㄎ澹┤藛T衛生管理;
(六)人員培訓管理;
。ㄆ撸⿵臉I人員健康管理;
(八)加工操作管理;
(九)餐廚垃圾管理;
(十)消費者投訴管理。
申請中央廚房的,除前款規定的內容外,提交的規章制度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崗位職責規定;
。ǘ┦称饭⿷体噙x制度;
。ㄈ╆P鍵環節操作規程,包括采購、貯存、烹調溫度控制、專間操作、包裝、留樣、運輸、清洗消毒等;
(四)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制度;
。ㄎ澹┦称窓z驗制度;
(六)問題食品召回和處理方案;
(七)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
第九條 中央廚房向餐飲服務單位配送的食品品種應當報受理餐飲服務許可申請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進行審核,但下列食品不得加工配送:
。ㄒ唬┓潜締挝患庸さ闹苯尤肟谑称罚缡禧u菜、涼拌菜、蛋糕、燒餅、油條 等;
。ǘ┲苯尤肟诘纳乘a品。包括海蜇、海帶、海產貝類、深海魚、蝦、蟹及其熗制、醬制、腌制、冰制品;
。ㄈ├浼庸ぶ谱鞯募词呈称;
。ㄋ模┤榧叭橹破罚
。ㄎ澹┰蟻碓礊楹与圄~、鮐魚、青條 魚、金槍魚、毛蚶、織紋螺、荔枝螺、泥螺、狗肝、鯊魚肝、青魚膽、野生蘑菇、杏仁、枇杷仁、木薯、發芽馬鈴薯、牲畜甲狀腺及其它不明動物的器官、組織和腺體的食品;
(六)生的圍邊菜、雕花菜、塑膠雕花圍邊、剩余飯菜;
(七)食用期限超過24小時的加工豆制品;
。ò耍┪唇浽S可的各類藥膳。
第十條 申請餐飲服務許可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ㄒ唬恫惋嫹⻊赵S可證》申請書;
。ǘ┟Q預先核準證明(已從事其他經營的可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非經營性單位提供法定設立證明);
(三)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業主)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ㄋ模┓舷嚓P規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證明材料;
。ㄎ澹┎惋嫹⻊諒臉I人員健康體檢合格證明及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情況;
。┎惋嫹⻊請鏊戏ㄊ褂玫挠嘘P證明(如房屋所有權證或租賃協議等);
(七)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和設備布局、加工流程、衛生設施等示意圖及說明(應當標明用途、面積、尺寸、比例、人流物流、設備設施位置等);
(八)符合本實施細則第八條 規定的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ň牛┓檄h境保護管理規定的證明材料或書面承諾;
(十)生活飲用水安全檢測報告(不能提供安全檢測報告的,需提交生活飲用水安全衛生的其他證明材料,如使用城市管網水證明);
(十一)不屬于《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第三十六、三十七條規定的被限定人員的說明材料;
(十二)屬委托辦理的,提供委托代理人資格證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業主)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ㄊ┰O區的市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除前款規定的材料以外,大型以上餐館(含大型餐館),學校食堂(含托幼機構食堂),供餐人數500人以上的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連鎖經營餐飲服務企業總部,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還需提交以下材料:
。ㄒ唬┰O置專職食品安全管理崗位及人員的證明材料;
。ǘ╆P鍵環節食品加工操作規程(包括但不僅限于食品和食品原料驗收操作規程、食品貯存操作規程、食品加工操作規程、食品添加劑貯存使用操作規程、專間操作規程、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處理規程);
。ㄈ┦称钒踩珯z查計劃;
。ㄋ模┦称钒踩话l事件應急處置方案。
第十一條 申請集體用餐配送、中央廚房《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除提交本實施細則第十條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ㄒ唬┡c實際產品內容相符合的標識說明樣張;
。ǘ┥a、制作工藝流程。包括工藝流程圖及文字說明,內容應涵蓋制作、包裝材料的處理、加工過程及主要技術條件;
。ㄈ┥a、制作設備設施及運輸配送車輛情況。包括生產設備的名稱、型號和數量、運輸配送車輛的行駛證明(復印件);
。ㄋ模z驗設施。包括檢驗設施名稱、型號及數量;
(五)食品衛生檢驗人員的資格證明材料(復印件);
。┥暾埣w用餐配送的,應提供生產能力與申報的生產方式與數量相適應的相關材料。
申請中央廚房《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除前款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餐飲連鎖企業的有關證明材料、《中央廚房配送食品品種審查申請表》。
第十二條 申請人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完整,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請材料首頁應為申請材料目錄,所附材料應當按次序整理裝訂,一式兩份,并逐頁加蓋單位公章,或者逐頁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業主)簽章;
。ǘ┧峤坏牟牧蠟閺陀〖,應當在復印件上寫明“系原件復印”,并加蓋單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業主)印章;
。ㄈ┧峤徊牧铣龍D紙外應用A4紙打印或用碳素筆填寫;
。ㄋ模┩馕馁Y料應當附有中文譯文;
。ㄎ澹┎牧蠎斖暾⑶逦、準確,涂改處應當蓋章或簽名。
第十三條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申請人提出的餐飲服務許可申請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ㄒ唬┥暾埵马椧婪ú恍枰〉貌惋嫹⻊赵S可,或者依法不屬于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接收申請的原因;
。ǘ┥暾埐牧喜积R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并出具《餐飲服務許可申請補正材料通知書》;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ㄈ┥暾埐牧洗嬖诳梢援攬龈腻e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人應當對更正內容簽章確認;
。ㄋ模┥暾埐牧淆R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作出受理申請決定,并給予申請人《餐飲服務許可申請受理決定書》。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第十四條 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發現后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許可,并給予警告;該申請人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餐飲服務許可。
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予以撤銷;該申請人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餐飲服務許可。
第三章 審核與決定
第十五條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受理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后,應當審核申請人按照本實施細則第十條、第十一條提交的相關材料,并對申請人的餐飲服務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
第十六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在餐飲服務許可審查過程中,可免予現場核查。
(一)申請人因遺失、毀損《餐飲服務許可證》申請補發的;
。ǘ┥暾堊兏S可證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業主)項的;
。ㄈ┥暾堊兏S可證餐飲服務單位名稱項的(經營主體不變);
(四)申請變更許可證地址項的(屬地址門牌號改變更名,實際經營場所地址未變)。
第十七條 現場核查前應當做好下列工作:
(一)事先告知申請人現場核查的內容、時間、方式;
(二)熟悉和了解現場核查的有關內容及申請人的有關情況;
。ㄈ⿺y帶現場核查所需的專業測試工具、設備及取證工具、設備;
(四)攜帶現場核查所需的文書。
第十八條 現場核查應當按照下列要求進行:
。ㄒ唬┖瞬槿藛T不少于兩人,出示表明執法身份的證件,說明理由;
。ǘ┛蛇\用有關專業技術手段對申請人的餐飲服務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測試,并做好記錄;
。ㄈ┨顚憽恫惋嫹⻊赵S可現場核查表》,制作《餐飲服務許可現場核查筆錄》(記錄現場核查表中不符合項的具體情況等)。核查人員和申請人應當在核查表和核查筆錄上簽名。申請人拒絕簽名的,核查人員應當注明拒簽情況。
第十九條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根據申請材料和現場核查的情況,對符合規定條件的,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發給《不予餐飲服務許可決定書》,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二十條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許可期限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發給《餐飲服務許可延期通知書》。
第二十一條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自做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餐飲服務許可證》。
第二十二條 對于已辦結的餐飲服務許可事項,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將有關許可材料及時歸檔。
第四章 變更、延續、補發和注銷
第二十三條 餐飲服務提供者的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業主)或者地址門牌號改變(實際經營場所未改變)的,應當向原發證部門提出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記載內容變更申請,并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有關核準證明。
餐飲服務提供者的許可類別、備注項目、加工場所、主要工藝流程、主要衛生設施需要改變的,應當向原發證部門申請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變更手續。原發證部門應當以申請變更內容為重點進行審核。
準予變更《餐飲服務許可證》記載內容或者準予辦理變更手續的,頒發新的《餐飲服務許可證》,原《餐飲服務許可證》證號和有效期限不變。
中央廚房新增加加工配送品種,需在《餐飲服務許可證》“備注欄”增加品種的,應當向原發證部門申請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變更手續。
第二十四條 申請變更《餐飲服務許可證》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餐飲服務許可證》變更申請書;
。ǘ┰恫惋嫹⻊赵S可證》復印件;
。ㄈ┕ど虪I業執照和有關部門出具的有關核準證明復印件(工商部門核準名稱變更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證或租賃協議、公安機關地址門牌號變更證明材料等);
(四)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限非經營性單位)和新舊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業主)身份證復印件;
。ㄎ澹┳兏恫惋嫹⻊赵S可證》許可類別、備注項目以及改變布局流程、主要工藝流程、主要衛生設施的,按餐飲服務許可新辦證要求提交相關材料,重點提交變更后的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和設備布局、工藝流程、衛生設施等示意圖(含平面圖、功能分區圖、工藝流程圖)和主要設備設施數量、位置和運行狀況;
(六)有關變更原因的說明材料 ;
(七)屬委托辦理的,提供委托代理人資格證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業主)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八)設區的市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五條 餐飲服務提供者需要延續《餐飲服務許可證》有效期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部門書面提出延續申請。逾期提出延續申請的,按照新申請《餐飲服務許可證》辦理。
原發證部門對許可證延續的申請,應當重點對原許可的經營場所、布局流程、衛生設施等是否有變化,以及是否符合本實施細則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審核。準予延續的,頒發新的《餐飲服務許可證》,原許可證號不變。
第二十六條 申請延續《餐飲服務許可證》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ㄒ唬恫惋嫹⻊赵S可證》延續申請書;
(二)原《餐飲服務許可證》復印件;
(三)原許可的經營場所、布局流程、衛生設施等內容有變化或無變化的說明材料;
。ㄋ模⿵臉I人員健康查體證明;
。ㄎ澹⿵臉I人員培訓合格證明;
。┓课菟袡嘧C或有效租賃協議(復印件);
。ㄆ撸⿲傥修k理的,提供委托代理人資格證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業主)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ò耍┰O區的市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延續中央廚房《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除前款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中央廚房配送食品品種審查申請表》。
第二十七條 《餐飲服務許可證》變更、延續的程序參照本實施細則第二章、第三章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餐飲服務提供者在領取變更、延續后的新證時,應當向原發證部門交回原證。
第二十九條 餐飲服務提供者遺失《餐飲服務許可證》的,應當于遺失后60日內公開聲明《餐飲服務許可證》遺失,向原發證部門申請補發《餐飲服務許可證》,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餐飲服務許可證》補發申請書;
。ǘ╆P于《餐飲服務許可證》遺失及申請補發的情況說明;
。ㄈ┻z失后60日內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的遺失聲明原件與復印件(內容應包括:餐飲服務單位名稱、經營地址、許可證號等);
。ㄋ模┓ǘù砣耍ㄘ撠熑嘶蛘邩I主)身份證明(復印件);
(五)屬委托辦理的,提供委托代理人資格證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業主)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餐飲服務許可證》毀損的,憑毀損的原證向原發證部門申請補發。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證部門應當依法注銷《餐飲服務許可證》:
。ㄒ唬恫惋嫹⻊赵S可證》有效期屆滿未申請延續的,或者延續申請未被批準的;
。ǘ┎惋嫹⻊仗峁┱咭婪ńK止的;
(三)《餐飲服務許可證》依法被撤銷、撤回或者被吊銷的;
。ㄋ模┎惋嫹⻊仗峁┱咛峤弧恫惋嫹⻊赵S可證》注銷申請書主動注銷的;
。ㄎ澹┮婪☉斪N《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 《餐飲服務許可證》被注銷的,原持證者應當及時將《餐飲服務許可證》原件交回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及時做好注銷《餐飲服務許可證》的有關登記工作。
第五章 許可證的管理
第三十二條 《餐飲服務許可證》應當載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業主)、類別、備注、許可證號、發證機關(加蓋公章)、發證日期、有效期限等內容。
第三十三條 《餐飲服務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臨時從事餐飲服務活動的,《餐飲服務許可證》有效期不超過6個月。
第三十四條 同一餐飲服務提供者在不同地點或者場所從事餐飲服務活動的,應當分別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
第三十五條 同一地址場所內隸屬同一經營主體的經營者,應當由該經營主體統一辦理一個《餐飲服務許可證》;分屬不同經營主體,且經營場所能夠獨立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分別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
第三十六條 餐飲服務提供者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后,不得轉讓、涂改、出借、倒賣、出租。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許可類別和備注項目依法經營,并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餐飲服務許可證》。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七條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實施餐飲服務許可工作的監督檢查,發現違反規定實施餐飲服務許可的,應當及時予以糾正。
第三十八條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餐飲服務許可職責,應當自覺接受餐飲服務提供者以及社會的監督。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接到有關違反規定實施餐飲服務許可的舉報,應當及時進行核實;情況屬實的,應當立即糾正。
第三十九條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工作人員違反本實施細則規定實施餐飲服務許可的,由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并通報批評;對有關工作人員追究行政責任,給予批評教育、離崗培訓、調離執法崗位或者取消執法資格等處理。
有關人員違法違規審批造成后果的,應當按照下列原則追究行政責任:
。ㄒ唬┥暾埲瞬环喜惋嫹⻊赵S可條件,承辦人出具申請人符合餐飲服務許可條件的意見的,追究承辦人行政責任;
。ǘ┏修k人認為申請人不符合餐飲服務許可條件,主管領導仍然批準發放《餐飲服務許可證》的,追究主管領導的行政責任;
。ㄈ┏修k人和主管領導均有過錯的,主要追究主管領導的行政責任。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發放《餐飲服務許可證》決定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或者其上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可以撤銷《餐飲服務許可證》:
。ㄒ唬┎惋嫹⻊帐称钒踩O管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給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發放《餐飲服務許可證》的;
。ǘ┎惋嫹⻊帐称钒踩O管部門工作人員超越法定職權發放《餐飲服務許可證》的;
(三)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工作人員違反法定程序發放《餐飲服務許可證》的;
(四)依法可以撤銷發放《餐飲服務許可證》決定的其他情形。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依照前款規定撤銷《餐飲服務許可證》,對餐飲服務提供者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餐飲服務:指通過即時制作加工、商業銷售和服務性勞動等,向消費者提供食品和消費場所及設施的服務活動。
。ǘ┘庸そ洜I場所:指與食品加工經營直接或者間接相關的場所。其含義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中所指的加工經營場所相同。
(三)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指根據服務對象訂購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場所的單位。
。ㄋ模┎宛^:指以飯菜為主要經營項目的單位,包括火鍋店、燒烤店等。
1.特大型餐館:指加工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館。
2.大型餐館:指加工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館。
3.中型餐館:指加工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館。
4.小型餐館:指加工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75座以下(含75座)的餐館。
如面積與就餐座位數分屬兩類的,餐館類別以其中規模較大者計,所有場所面積均為實際室內使用面積。
。ㄎ澹┛觳偷辏褐敢约屑庸づ渌、當場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務為主要加工供應形式的單位。
。┬〕缘辏褐敢渣c心、小吃為主要經營項目的單位。
(七)飲品店:指以供應酒類、咖啡、茶水或者飲料為主的單位。
。ò耍┨鹌氛荆褐覆惋嫹⻊仗峁┱咴谄洳惋嬛鞯杲洜I場所內或附近開設,具有固定經營場所,直接銷售或經簡單加工制作后銷售由餐飲主店配送的以冰激凌、飲料、甜品為主的食品的附屬店面。
(九)食堂:指設于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工地等地點(場所),供應內部職工、學生等就餐的單位。
(十)中央廚房:指由餐飲連鎖企業建立的,具有獨立場所及設施設備,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并直接配送給餐飲服務單位的提供者。
第四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規定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實施行政許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
本實施細則中有關《餐飲服務許可證》申請書、申請表式樣和相關填寫說明見附件。
第四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由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7月31日。餐飲服務提供者在本實施細則施行前已經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的,該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
附件1:
《餐飲服務許可證》填寫說明
一、單位名稱欄
應與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核準的名稱一致。
二、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業主)欄
根據餐飲服務經營者的性質,在“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業主)”欄后填寫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業主姓名,其中屬法人的,填寫法定代表人姓名;屬個體經營戶的,填寫業主姓名;屬法人分支機構或者其他組織的,填寫負責人姓名。姓名后用括弧加注相應的身份性質。例如某餐飲企業法人分支機構餐飲店的負責人×××,該欄應填寫為“×××(負責人)”。
三、地址欄
按經營場所的詳細地址填寫。
四、類別欄
填寫以下各種類型:
(一)特大型餐館;
。ǘ┐笮筒宛^;
(三)中型餐館;
(四)小型餐館;
。ㄎ澹┛觳偷;
。┬〕缘辏
。ㄆ撸╋嬈返昊蝻嬈返辏ㄌ鹌氛荆;
(八)食堂;
。ň牛┘w用餐配送單位;
(十)中央廚房。
同一餐飲服務單位同時存在數種餐飲經營形式時,許可證的類別欄按照許可條件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填寫。許可條件由高到低為餐館>小吃店>飲品店,快餐店因需設相對獨立的備餐場所應單列。如某單位同時存在餐館、小吃店、快餐店的經營形式,由于餐館條件高于小吃店,快餐店單列,許可證上應填寫“餐館、快餐店”。
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等自行開辦的食堂,餐飲服務許可證單位名稱項目填寫“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名稱食堂”,類別項目填寫“食堂”。經營性餐飲單位在機關、大專院校、企事業單位開設的,供應內部職工、學生就餐的場所,餐飲服務許可證名稱項目填寫“經營性餐飲單位名稱”,類別項目填寫“快餐店”;此類餐飲單位供應中小學校學生的,餐飲服務許可證單位名稱項目填寫“中小學校名稱食堂”,類別項目填寫“食堂”。
五、許可證號格式欄
魯餐證字+4位年份數+6位行政區域代碼+6位行政區域發證順序編號。許可證號中的數字如不足相應位數,應在數字前加零補足。
六、發證機關欄
。ㄒ唬┘由w發證機關印章。
(二)填寫發證日期:
1.新發和延續的,填寫簽發日期;
2.變更的,填寫變更后新的許可證的簽發日期,并在簽發日期后注明“變更”字樣;
3.補發的,填寫補發后新的許可證的簽發日期,并在簽發日期后注明“補發”字樣。
七、有效期限欄
。ㄒ唬┢鹗既掌冢盒掳l、延續的,填寫簽發日期;變更、補發的,填寫原證的簽發日期;
(二)到期日期:新發、延續的,填寫簽發日期3年后對應日的前1天;變更、補發的,填寫原證的到期日期。
八、備注欄
(一)各類餐館:單純經營火鍋或者燒烤的,加注“單純火鍋”或者“單純燒烤”;全部使用半成品加工的,加注“全部使用半成品加工”。
。ǘ└黝愂程茫簩儆诠さ厥程谩W校食堂的,加注“工地食堂”或“學校食堂”。
(三)上述經營類別中除第(七)、(十)類外的餐飲服務單位:
1.供應涼菜的加注“含涼菜”,不供應的加注“不含涼菜”;
2.供應熟食的加注“含熟食鹵味”,不供應的加注“不含熟食鹵味”;
3.供應自制裱花蛋糕的加注“含裱花蛋糕”,不供應加注“不含裱花蛋糕”;
4.供應生食海產品的加注“含生食海產品”,不供應的加注“不含生食海產品”。
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山東省〈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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