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山東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新開工和竣工統計登記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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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統計局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等
關于印發《山東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新開工和竣工統計登記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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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統字〔2012〕41號
各市統計局、發展改革委、經信委、住房城鄉建委(建設局):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國家統計報表制度的變化,經研究決定,對《山東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新開工和竣工統計登記實施辦法》進行修改。現將修改后的《山東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新開工和竣工統計登記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山 東 省 統 計 局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山東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新開工和竣工統計登記辦法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及時、準確、全面掌握固定資產投資新開工項目和竣工項目情況,根據《國家統計局 國家計劃委員會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建設部〈關于修改固定資產投資新開工和竣工項目統計報告制度的通知〉(〔1996〕249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規范新開工項目管理的通知》 (國辦發〔2007〕64號)精神,以及《山東省統計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計劃總投資(或實際需要總投資)在500萬元及以上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和全部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均應依照本實施辦法到統計部門辦理開工統計登記和竣工統計登記。
第三條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開工和竣工統計登記的主管機關是縣以上人民政府統計部門。
凡符合本實施辦法第二條規定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和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不論其登記注冊類型、隸屬關系、建設性質,均應向建設項目所在地人民政府統計部門辦理開工和竣工統計登記。
濟南鐵路局、省黃河河務局系統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以及跨地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在山東省統計局辦理開工統計登記和竣工統計登記。
第四條 符合本實施辦法第二條規定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設單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之前,必須到統計部門辦理開工統計登記。建設項目全部建成投產并完成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應在一個月內到統計部門辦理竣工統計登記。
第五條 建設單位到統計部門辦理開工統計登記,需攜帶建設項目立項審批、核準或備案文件、項目的整體設計文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材料,并填寫《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開工統計登記表》,經統計部門審查后,發給《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開工統計登記證》。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開工統計登記表》一式二份,經統計部門審查蓋章后,一份由統計部門存檔,一份由建設單位留存。
第六條 建設單位辦理竣工統計登記,需攜帶《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開工統計登記證》和項目竣工驗收報告書、驗收鑒定書、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報告及其他主要驗收資料,填寫《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竣工統計登記表》,經統計部門審查后,發給《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竣工統計登記證》。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竣工統計登記表》一式二份,經統計部門審查蓋章后,一份由統計部門存檔,一份由建設單位留存。
第七條 建設單位辦理開工統計登記后,應同時指定專人負責投資統計工作,由統計部門負責向其發放投資統計基層報表、統計臺賬及有關業務資料。
從事投資統計的人員,必須取得統計從業資格證書后方可從事統計工作。
項目投資統計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統計報表制度,按時向統計部門報送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報表。統計人員如有調動,應當及時選配具有統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接替,并接受統計部門的業務指導,統計工作不得中斷。
第八條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開工統計登記證》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竣工統計登記證》是建設項目已辦理開工統計登記和竣工統計登記的有效證件,各級人民政府統計部門有權隨時對其進行查驗。
建設單位要加強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開工統計登記證》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竣工統計登記證》的管理,一旦丟失,應立即到統計部門補辦。
第九條 各建設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建設項目開工統計登記和竣工統計登記制度。各級統計部門要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凡不按規定辦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開工和竣工統計登記或不如實申報登記的,依照《山東省統計管理條例》的規定,以拒絕提供統計資料論處,并責令在限期內補辦登記;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依照《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第十條 各級統計部門要堅持依法統計,以統計制度為依據做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特別是新開工項目統計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級發改、經信、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信息和行政記錄,規范投資統計基礎,切實統準統全投資項目,保證統計數據質量。各級發改、經信、建設等部門要積極支持、配合統計部門開展工作,將下達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計劃或施工許可證書等,及時抄送同級統計部門。各級統計部門要及時、主動地向有關部門提供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資料。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山東省統計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2年9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8月31日。2005年8月15日公布的《山東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新開工和竣工統計登記實施辦法》(魯統字〔2005〕58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