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運城市罰沒物資監繳入庫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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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運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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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各有關單位:
《運城市罰沒物資監繳入庫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運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2年8月27日
運城市罰沒物資監繳入庫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執法、執紀部門依法沒收的罰沒物資的入庫管理工作,完善和規范監繳行為,保證罰沒物資的及時入庫,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執法機關是指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以及依法受委托的組織。
本辦法所稱的罰沒物資是指:執法機關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查處違法違章行為和案件的罰沒、追繳的物資。具體包括:
(一)司法機關沒收、追繳的財產;
(二)行政執法機關沒收、追繳的財產;
。ㄈ┙浄ǘǔ绦虼_認為無主物的財產;
。ㄋ模┢渌麘獜娭茮]收拍賣追繳的財產。
罰沒物資屬于國家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滯留、挪用、借用、調換、私分或擅自處置。
第三條 執法機關依法收繳罰沒物資時,應嚴格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運城市行政事業資產管理中心(市財政實物庫)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全市執紀、執法機關罰沒物資的監繳入庫和統一接收管理工作,并負責罰沒物資的委托評估、拍賣等具體組織工作。
監察、審計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罰沒物資的監督檢查工作,并由市財政實物庫進行配合!
第五條 市財政實物庫對罰沒的建筑物等不動產及依法可流通的物資(除政府統一調撥外),委托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采用公開拍賣、變價等方式進行處理。違法用地上的建筑物,按照有關規定依法處理。
第六條 執法機關應建立收繳、銷毀、交接、驗收、登記、罰沒票據使用等管理制度,每半年向財政實物庫報送相關報表。
第七條 罰沒物資收繳、處理過程中的運輸、保管、維修、評估、鑒定等費用,由財政部門統一支付。
第八條 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執法機關依法收繳暫扣、罰沒物資時應向當事人開具由省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暫扣、沒收物資收據,否則當事人可以拒絕交繳或向有關部門舉報。
第九條 執法機關依法收繳的罰沒物資,除依法應當予以銷毀的物品外,應將罰沒物資全數上繳市財政實物庫,并按下列程序辦理:
。ㄒ唬﹫谭C關繳獲的罰沒物資,應定期通知市財政實物庫,市財政實物庫應及時派出工作人員與執法機關人員共同清點罰沒物資,認真核對,辦理入庫登記手續,進入實物庫監管。
(二)市財政實物庫辦理完登記入庫手續后,應向執法機關開具收繳罰沒物資接收清單,均須交接雙方簽名蓋章,并出具市財政局統一印制的“運城市財政實物庫物品接收專用收據”,并真實、準確、完整填寫相關內容。
(三)執法機關依法將暫扣物資轉為罰沒物資應在案件終結后五個工作日內,將罰沒物資上繳市財政實物庫,并填寫由市財政局統一印制的“運城市財政實物庫物品接收專用收據”。“收據”應詳細載明罰沒物資的種類、數量、品牌、型號,市財政實物庫清點、核對無誤后,辦理入庫登記手續。
(四)暫扣物資經批準應予返還的,被暫扣物當事人在通知期限內不領回暫扣物的,視為無主財產,執法部門應及時將物資上繳市財政實物庫。被暫扣物當事人有正當理由在通知期限內無法領回暫扣物,經執法部門批準,市財政實物庫核實后,由市財政實物庫發還暫扣物或拍賣所得價款。
。ㄎ澹┮蛱幜P決定或者判決錯誤,原罰沒物資應當依法返還當事人的,依照下列規定處理:
1.原物資尚未處理且由執法機關保管的,由執法機關退還;
2.原物資已移交市財政實物庫且尚未處理的,應當由作出處罰決定或者判決的執法機關提出申請,報市財政實物庫核實后,由市財政實物庫退還;
3.原物資已經處理且所得價款未上繳國庫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執法機關提出申請,經市財政實物庫核實,報市財政部門批準后,由市財政實物庫退付;
4.原物資已經處理且所得價款已上繳國庫的,應當由作出處罰決定或者判決的執法機關提出申請,經市財政實物庫簽署意見,市財政部門核實后,出具收入退還書,從市國庫退付;
5.原物資在處理中造成損壞的,依法給予賠償。
第十條 罰沒物資根據不同性質和用途,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一般性物品由執法機關分別開列清單,送交市財政實物庫統一管理、處置;
。ǘ┝P沒的機動車輛,交警部門會同市財政實物庫進行鑒定審核,合格車輛由交警部門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ㄈ┙浭匈|監部門檢驗或鑒定后,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無使用、無保管價值及假冒偽劣物品,由市財政實物庫和執法機關認定后監督銷毀罰沒物品,并將銷毀記錄抄報市財政實物庫備案:
1.不能做技術處理的或者技術處理后仍可能危害人身、財產安全的;
2.屬于國家明令淘汰并已禁止使用產品的;
3.物品已失效、變質的;
4.已經失去使用和回收利用價值的;
5.不能排除是否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印記的;
6.屬于虛假的產品標識、標志和包裝物的;
7.屬于國家禁止使用的計量器具及殘次器具零配件;
8.偽造、盜用、盜賣檢驗及鑒定印、證的;
9.其他應銷毀的罰沒物品。
(四)查封、扣押、逾期未認領的物品,執法機關配合市財政實物庫,依照法律規定處理;
(五)鮮活及易腐爛和其他不易長期保存的物品,執法機關按有關規定及時登記造冊,會同市財政實物庫處理,所得收入由執法機關上繳市國庫;
。┙疸y珠寶及其制品、外幣、銀行存款,市財政實物庫會同執法機關處理;
。ㄆ撸┯袃r證券、股票、購物卡等送交市財政實物庫,并會同執法機關處理,銀行等有關單位應當給予兌付;
。ò耍┪奈镉墒形奈镄姓芾聿块T處理,可以流通的,由市財政實物庫會同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委托拍賣;
。ň牛┮婪]收、追繳的武器彈藥、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毒品和毒品原植物(制毒原料及配劑)、管制藥品以及專賣品(包括秘密文件、圖表資料、珍貴動物、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其他專管物品,由執法機關按國家規定上繳專管部門處理,同時將交接清單抄報市財政實物庫備案;
。ㄊ┮x物品、吸毒、賭博用具等違禁品,由公安機關銷毀;
。ㄊ唬┪:野踩凸舶踩奈锲芳白靼腹ぞ叩,由執法機關拍照存入案卷后,交由公安、國家安全機關處理;
(十二)上列各項有所得收入的,全額上繳市國庫;
(十三)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 執法機關應定期到市財政票據管理科核銷其開出的實物罰沒專用收據,市財政票據管理科根據市財政實物庫出具的票據核銷建議書予以核銷。
第十二條 罰沒物資入庫后,由市財政實物庫委托有相關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定價。評估結束后,由市財政實物庫委托具有罰沒物資拍賣資質的機構進行拍賣,投標競價,由價高者得。拍賣物屬于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專賣專營的,競買人必須持有效的專賣、專營許可證明。
第十三條 拍賣所得款由中介拍賣機構直接劃入市財政實物庫賬戶,市財政實物庫定期匯總上繳市國庫。
第十四條 財政、監察、審計部門定期對罰沒物資管理機構和執法機關收繳的罰沒物資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具體實施檢查前,應當制定檢查計劃或檢查方案,實地檢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于兩人。檢查時應對執法機關解繳的會計憑證、賬薄、處罰決定書、判決書等資料和保管的罰沒物資進行認真審查核對。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
1.罰沒物資收繳情況的真實性;
2.是否按規定將罰沒物資及時解繳入庫;
3.領取、使用、繳銷暫扣物品專用收據和實物罰沒專用收據的情況(會同市財政票據管理科進行);
4.有無隱匿、轉移、挪用罰沒物資;
5.需要核查的其他重要情況。
第十五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財政、審計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對其非法收入可責令其按規定退還被罰單位和個人,或沒收上繳財政;情節嚴重的,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追究單位主管責任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隱瞞、截留、挪用、私分、調換、轉移罰沒物資,將罰沒物資私自處理的;
2.應予以罰沒而不予罰沒的;
3.依法暫扣物資及收繳罰沒物資時,不按規定使用規定票據的;
4.不按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履行職責又拒不整改的;
5.拒絕或阻礙財政部門監繳工作的。
第十六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向監察、財政、審計等部門揭發、檢舉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情況屬實的,應當給予獎勵。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