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快推進整裝勘查實現找礦重大突破的通知
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快推進整裝勘查實現找礦重大突破的通知
國土資源部
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快推進整裝勘查實現找礦重大突破的通知
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快推進整裝勘查實現找礦重大突破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副省級城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中國地質調查局,武警黃金指揮部,部其他有關直屬單位,部機各關司局:
整裝勘查是指在具有一定工作程度、資源潛力較大的地區,按照地質找礦新機制的要求,統籌中央、地方和企業各類勘查資金,集中力量開展勘查工作。整裝勘查是快速實現找礦重大突破的重要組織方式,對于創新礦產資源管理、提高資源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義。為加快推進整裝勘查,實現找礦重大突破,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整裝勘查工作
(一)整裝勘查是實現找礦突破的重要途徑。整裝勘查區應具有一定的地質工作基礎和發現大型規模礦床的資源潛力,礦產勘查工作已取得重要進展,具備以社會投資為主開展大規模商業性礦產勘查的條件。社會投資不明確、難以進入的,一般不列為整裝勘查區。
整裝勘查區的主攻礦種以國家緊缺和大宗支柱性礦產為主,整裝勘查區內要大幅度增加勘查資金投入,加快勘查進程,3年內發現和評價至少1處大型規模礦產地,5年內形成至少1處可供開發的大型礦產地,為建立礦產勘查開發基地奠定基礎。
各省(區、市)要重視整裝勘查工作,把具備條件的勘查區納入整裝勘查區,并積極推進其他成礦有利地區的基礎地質調查和前期勘查工作,為開展整裝勘查提供更多備選工作區。
(二)充分發揮各方作用。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發揮地質找礦第一責任人的作用,組織開展整裝勘查區的初選、申報和實施工作。整裝勘查區初選前,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向社會公告,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鼓勵社會投資積極參與;對于擬設的整裝勘查區,應組織相關企業、礦業權人、地質勘查單位和地方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提出調整和新設礦業權的初步方案,協調落實勘查工作部署、社會資金投入和外部環境保障。
二、統籌部署整裝勘查工作
(三)科學設置整裝勘查區。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編制新設整裝勘查區申報材料,組織專家初審后報國土資源部。國土資源部礦產勘查辦公室(以下簡稱“部礦產勘查辦公室”)要履行“組織協調、評估考核、督促檢查”的職能,牽頭組織整裝勘查區論證工作,并將論證結果報國土資源部批準后,向社會公告新設整裝勘查區名稱及范圍。整裝勘查區的范圍和面積可根據區內勘查工作進展進行動態調整,由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國土資源部審查批復后向社會公告。
(四)精心編制整裝勘查實施方案。經批準設立的整裝勘查區,由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編制整裝勘查實施方案(含勘查工作部署及礦業權設置方案),并組織初審后報國土資源部,由國土資源部組織審查和批復,作為整裝勘查組織實施的重要依據。編制整裝勘查實施方案要充分利用礦產資源潛力評價、儲量利用現狀調查和礦業權實地核查成果以及其他已有地質礦產信息等資料,做好勘查工作部署與礦業權設置的銜接(編制提綱見附件)。
(五)統籌勘查工作部署與礦業權設置。勘查工作部署要統籌好中央財政、地方財政和社會資金等出資開展的各類工作,突出重點,加強綜合勘查和綜合評價。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組織相關企業、礦業權人、地質勘查單位和地方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分解目標任務,落實資金投入和工作進度。
礦業權設置方案應密切結合勘查工作部署,以主攻礦種為主并兼顧重要的共伴生礦產,合理設置礦業權,明確礦業權年度投放計劃和出讓方式,并根據工作進展適時調整或修編。對布局不合理的已設礦業權,要提出整合或調整方案。非主攻礦種的擬設礦業權,原則上不得影響主攻礦種的整裝勘查。
(六)落實年度工作安排。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根據整裝勘查實施方案和勘查進展情況,提出整裝勘查區年度工作安排建議。其中,涉及國家財政資金安排的工作,由中國地質調查局、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與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進行協商對接,部礦產勘查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
整裝勘查區內探礦權人要根據整裝勘查實施方案的部署要求,調整完善相關探礦權區塊的勘查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探礦權區塊的總體工作進度、年度工作安排、主要實物工作量和勘查資金投入,報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后實施。經批準后的探礦權勘查實施方案作為年度監督檢查的主要依據。
三、加強整裝勘查的監督與評估
(七)加強整裝勘查的監督檢查和進展跟蹤。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組織專門技術力量,分區分片技術把關,跟蹤整裝勘查工作進展,對整裝勘查區內地質勘查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整裝勘查區內的探礦權人負責編寫勘查進展半年報和年報,上報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審核、匯總綜合后,報送部礦產勘查辦公室。有重大發現和成果的,以專報形式及時上報。
(八)建立動態評估與退出機制。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在每年年底組織對本地區整裝勘查年度工作進展進行自評,重點對主要實物工作量完成情況、企業投資到位情況、財政資金落實情況、礦業權設置方案實施情況、重要找礦進展和成果、找礦潛力等進行自評,并將自評結果報部礦產勘查辦公室。部礦產勘查辦公室組織中國地質調查局等相關單位進行評估,向全國通報評估結果,并督促重大問題的限期整改。對主要因工作推進不力而導致勘查進展不好的,要向省級人民政府通報情況并商請省級人民政府加強督導。對經勘查證實找礦潛力不大或因工作推進不力導致預期目標難以實現的,不再列為整裝勘查區并予以公告,不再享受本通知規定的整裝勘查區相關政策。
四、完善整裝勘查區礦業權管理
(九)提供礦業權審批便捷服務。整裝勘查實施方案中的礦業權設置方案經國土資源部審查批復后,授權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照部批準的探礦權年度投放計劃,審批部審批權限內的探礦權項目(煤、鎢、銻、稀土等國家調控礦種及放射性礦產除外)。
整裝勘查區經國土資源部批準公告后,在礦業權設置方案編制審批期間,對于大規模引進社會資本開展商業性礦產勘查的,在保證勘查開發合理布局的前提下,允許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批新設的主攻礦種探礦權。
(十)優化主攻礦種礦業權配置。整裝勘查區內現有主攻礦種礦業權的周邊空白區,按照礦業權設置方案的新設探礦權,經專家論證符合整裝勘查要求的,允許配置給具備整裝勘查能力的毗鄰礦業權人。其它擬新設探礦權,主要采用招標等競爭方式向社會公開出讓。
招標出讓礦業權,應遵循“三優先”原則,即投入大、勇于進行深部鉆探驗證的優先;國有地質勘查單位和社會資本聯合成立企業,實行資本和找礦技術相結合的優先;勘查單位和礦山企業聯合成立企業,實行探采一體化的優先。為調動參與整裝勘查的勘查單位和礦業企業的找礦積極性,對在整裝勘查區內探明大型規模以上主攻礦種礦產地并已轉入開發的礦業權人,綜合考慮其技術能力、勘查力量和投資能力,可為其配置高風險勘查空白區的探礦權。
(十一)積極推進礦業權整合。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積極搭建協調聯動平臺,鼓勵和支持有實力、負責任的企業作為整合主體,推進布局不合理的已設礦業權的整合。整合主體應積極主動協調其他礦業權人,采用資產重組、兼并收購、股份制改造等經濟手段整合其他礦業權。
暫不具備整合條件的,現有探礦權人應按照“統一工作部署、統一組織實施、統一工作進度、統一質量要求、統一成果驗收”的“五統一”原則開展礦產勘查工作,確保勘查資金投入規模和工作進度。
積極參加整裝勘查但面臨資金困難的探礦權人,可采用與其他社會資金合資合作或申請地質勘查基金支持等方式進行合作勘查;對不按整裝勘查方案和“五統一”要求推進整裝勘查并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探礦權,參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部等部門對礦產資源開發進行整合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108號)進行整合。
(十二)保護礦業權人的合法權益。探礦權人享有依法處置勘查成果的權利,包括優先申請采礦權、依法轉讓礦業權等。整裝勘查實施過程中,發現礦產地且符合相關規劃和礦業權設置方案要求的,可分區段申請采礦權,但礦業權人必須承諾其余部分仍然按照整裝勘查的要求繼續開展勘查。
五、加大對整裝勘查的支持力度
(十三)加大基礎性公益性項目支持。中央、地方財政應切實加強基礎地質礦產調查和科研工作,加大投入力度,優先保證在整裝勘查區的部署安排,加快提高基礎地質工作程度。在整裝勘查區開展工作、符合條件的勘查單位可優先承擔相關項目。充分發揮地質科研工作的支撐作用,加強基礎地質、成礦理論、勘查技術方法和資源評價等研究及其成果轉化應用,破解找礦難題,促進找礦突破。對于按期保質完成區域地質礦產調查項目任務并取得重大找礦發現的勘查單位,可在項目工作區范圍內以申請在先方式登記一定數量的探礦權。
(十四)加大地質勘查基金支持。中央和省級地質勘查基金要協調聯動,切實發揮分擔勘查風險作用,重點支持整裝勘查區內有找礦潛力、且社會資金不愿獨立承擔風險的勘查項目。要按照“不與市場爭權,不與企業爭利”的原則,除特定礦種和地區外,凡是可以由企業投資且企業愿意承擔風險的礦產勘查項目,優先由企業投資。對于重點項目,兩級地質勘查基金可以采取聯合投資的方式,協調資金投向,合力推進整裝勘查工作。
(十五)加強技術指導。中國地質調查局要加強與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溝通聯系,全面構建任務到區、責任到人的技術指導體系,負責組織開展專家研討、技術培訓和現場交流等活動,協助解決勘查技術難題。
(十六)全面提供地質資料服務。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按照《關于深入推進地質資料信息服務集群化為找礦突破戰略行動提供服務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2〔45〕號)的要求,安排專門和必要經費,將本行政區內各整裝勘查區的重要成果、原始、實物地質資料分別集成為資料包,向社會公布資料目錄和獲取方式,并向區內礦業權人和有關單位提供資料包服務。
六、加強整裝勘查組織保障
(十七)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完善逐級負責制,確保責任和措施層層落到實處。國土資源部組建技術支撐機構,具體組織開展整裝勘查區的進展跟蹤、統計評估、監督檢查等工作。集中連片整體引入大企業等開展整裝勘查的,由國土資源部、省級人民政府和引入的企業簽訂三方協議,明確責任、權利和義務,加強服務和監管。
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組建相應管理機構和技術支撐機構,負責本地區整裝勘查工作的組織實施。各整裝勘查區要設立由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地方政府、整裝勘查區內主要投資企業和勘查單位共同參加的整裝勘查區管理辦公室,明確行政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負責整裝勘查區內勘查工作的統一部署和項目實施。
(十八)改善外部工作環境。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與當地人民政府建立外部環境保障機制,優先保證整裝勘查區內礦業用地需求,共同協調礦業權人、勘查單位、社區等各方關系和收益分配,營造良好外部工作環境。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行,以往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
附件:整裝勘查實施方案編寫提綱
2012年9月16日
附件:
整裝勘查實施方案編寫提綱.doc
附件
整裝勘查實施方案編寫提綱
第一章 概述
一、工作區位置
二、自然地理及經濟社會發展
三、總體目標任務
第二章 地質礦產工作現狀
一、基礎地質與科研
二、礦產勘查
三、礦業開發現狀
第三章 區域地質背景與找礦潛力分析
一、區域地質背景及成礦地質條件
二、典型礦床特征與區域成礦規律
(一)典型礦床地質特征
(二)區域成礦規律分析
三、找礦潛力分析
第四章 勘查工作部署方案
一、總體部署思路和原則
二、總體工作布局
三、具體工作安排
(一)公益性地質調查工作安排
(二)礦產勘查工作安排
第五章 礦業權設置方案
一、礦業權設置現狀分析
二、礦業權設置原則
三、礦業權區塊劃分及依據
四、礦業權設置結論及合理性論證
五、礦業權年度投放計劃及出讓方式
第六章 主要實物工作量及經費概算
一、主要實物工作量
二、經費概算
(一)概算編制依據
(二)概算編制要求
(三)經費概算結果及資金來源
第七章 預期成果及經濟社會效益分析
一、預期成果
二、預期經濟社會效益
第八章 保障措施
一、組織管理
二、礦業權管理
三、技術保障
四、資金保障
五、勘查環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