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永州市食品安全有獎舉報辦法(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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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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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辦發〔2012〕60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屬機構:
《永州市食品安全有獎舉報辦法(試行)》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一二年九月十九日
永州市食品安全有獎舉報辦法(試行)
為嚴厲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的違法行為,促進我市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增強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意識和誠信意識,鼓勵全市人民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的共同監督,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隱患和危害因素,進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12〕20 號)和國務院食安辦《關于建立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的指導意見》(食安辦〔2011〕25號)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農業、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工商、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商務、出入境等有關部門(以下簡稱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受理、督辦或者直接參與調查處理的食品安全違法舉報案件。
第二條 部門職責。各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統一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有獎舉報獎勵工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食品安全舉報受理、核實、查處和獎勵初審工作,并公布舉報投訴電話,明確舉報的受理范圍。
第三條 舉報途徑
(一)來人舉報。
(二)電話、傳真、電子郵件舉報。
市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舉報電話
農產品環節:市農業局(8368975)
生豬定點屠宰環節:市商務局(8368240)
市場流通環節:市工商局(12315)
生產加工環節:市質量技術監管局(12365)
餐飲服務與保健食品環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8321215)
(三)信函舉報。
(四)行政執法部門或司法部門移交的由個人舉報立案查處的案件。
(五)其它途徑。
第四條 舉報獎勵范圍
舉報下列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之一,經查證屬實的,屬于獎勵范圍:
(一)在農產品種植、養殖、加工、收購、運輸過程中使用違禁藥物或其它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
(二)使用非食用物質和原料生產食品,違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的。
(三)收購、加工、銷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產品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質的。
(四)加工銷售未經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肉類制品的。
(五)生產、經營變質、過期、混有異物、摻假摻雜偽劣食品的。
(六)仿冒他人注冊商標生產經營食品、偽造食品產地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食品生產許可標志或者其它產品標志生產經營食品的。
(七)未按食品安全標準規定超范圍、超劑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
(八)其它涉及食用農產品、食品和食品相關產品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五條 舉報人的義務。舉報人在舉報過程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不得盜用他人名義舉報;并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義務。
第六條 保密及工作紀律要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接到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舉報后,應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不得推諉拒絕,置之不理;不得刁難和歧視舉報人;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徇私舞弊;不得接受舉報人請客送禮;遵守保密制度,未經查結的案件,不準向他人泄露,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案情;妥善保管舉報材料,不得丟失,隱匿或者擅自銷毀,不準傳給無關人員閱看;不得泄露和擴散舉報人要求保密及可能對舉報人權益造成損害的內容,不得將檢舉、控告材料及有關情況透露或者轉送給被檢舉、控告的人員和單位;轉遞舉報材料時,原件一般不轉,只轉摘抄件。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受理,詳細記錄在案,并及時進行核實、查處;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應當書面通知并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處理,同時告知舉報人。對舉報的食品安全違法案件,要形成專門案卷。
第七條 辦結時限。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自受理舉報之日起60日內辦結案件;60日內不能辦結的,經本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并告知舉報人延期理由,同時報同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第八條 獎勵級別及額度:
(一)一般食品安全舉報獎勵級別和獎勵額度分為以下三個等級:
1、一級舉報及獎勵:能詳細提供被舉報人或單位的違法事實并能夠提供關鍵證據和票據,并積極協助案件調查,舉報情況與違法事實完全相符,按該案貨值的4%但不超過5000元給予獎勵。
2、二級舉報及獎勵:能提供被舉報人或單位的違法事實并已掌握部分現場物證、書證、視聽資料等證據并協助案件調查,經查證,舉報情況與違法事實相符,按該案貨值的2%但不超過5000元給予獎勵。
3、三級舉報及獎勵:已取得部分重要證據,但尚未對違法事實進行直接核實,僅提供查辦線索,未配合案件調查,舉報情況與查辦事實基本相符,按該案貨值的1%但不超過5000元給予獎勵。
對舉報違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產假冒偽劣食品的地下“黑窩點”、“黑作坊”等的人員,以及違法生產經營單位內部舉報人員,在上述三個等級的獎勵額度上分別提高1%但不超過5000元給予獎勵。
對執法機關查處后無涉案貨物,但證實被舉報者存在違法事實的,可視情節給予舉報人員100-500元獎勵。
(二)重大食品安全舉報和獎勵額度:重大食品安全舉報和獎勵額度的確定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報請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全體會議研究決定。
第九條 有獎舉報原則:
(一)同一線索被兩個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人。
(二)兩個或兩個以上聯名舉報同一線索的,按一案進行獎勵。
(三)對同一案件的舉報獎勵不得重復發放。
(四)舉報人應當對所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五)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公開或泄露舉報人有關信息。
第十條 獎勵的審批及兌付。舉報案件辦結后,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在7日內提出獎勵級別和獎勵額度的初審意見并附實名舉報人的基本情況,通過保密途徑交同級食品安全委員會審批。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在收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意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獎勵和確定獎勵金額的決定,并通知舉報人。舉報人在接到獎勵通知之日起30日內,填報食品安全有獎舉報經費領取申請表并攜帶本人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證件到當地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領取獎金。逾期未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
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應當嚴格核實舉報人的身份,并尊重舉報人的意愿,在確定身份無誤后,通過銀行轉賬、郵政匯款、現金支付等方式于7個工作日內兌現獎金。
第十一條 獎勵經費來源及管理。專項舉報獎勵經費由當地財政列支,屬市級部門受理舉報和查處的案件由市級專項舉報獎勵資金列支;屬縣區(管理區)相關部門接受舉報并查處的案件由當地專項舉報獎勵資金列支;對移送、交辦的舉報案件,由被舉報人或單位所在地專項獎勵資金列支。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統一管理和支付,審計和財政等部門要加強監督。
第十二條 下列舉報案件不適用本辦法:
(一)與食品安全工作有關的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舉報。
(二)負有食品安全管理職責的部門工作人員的配偶、直系親屬或者其授意他人的舉報。
(三)假冒偽劣產品的被假冒方或其代表、委托人的舉報。
(四)屬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申訴案件的舉報。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永州市食品安全有獎舉報經費管理辦法 (試行)
2、永州市食品安全有獎舉報經費領取申請表
3、永州市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審批表
附件1:
永州市食品安全有獎舉報經費管理辦法 (試行)
為了加強我市食品安全有獎舉報經費的管理,充分合理有效地使用獎勵經費,保證舉報獎勵工作順利開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各級政府設立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專項獎勵資金,對舉報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進行獎勵。
第二條 各級食品安全委員會對專項舉報獎勵經費,采取單獨立戶、專款專用、實報實銷的辦法進行統一管理和支付,設立舉報獎勵經費收支明細科目進行核算,接受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第三條 凡向市食安委各監管部門進行舉報,并經組織查實處理的案件,對實名舉報人進行獎勵。舉報獎勵必須在案件查結,復議期和訴訟期期滿后, 15日內作出獎勵決定通知舉報人。
第四條 各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應遵循合法、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負責辦理舉報案件兌獎手續,由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配合。舉報獎勵的范圍、標準和程序,依照《永州市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試行)》(永政辦發〔201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在辦理舉報獎勵時,舉報人須填寫《永州市食品安全有獎舉報經費支取申請表》。
第六條 舉報案件辦結后,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在7日內填寫《永州市食品安全有獎舉報經費支取審批表》,提出獎勵實名舉報人的初審意見,交同級食品安全委員會審批。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人應在15日內作出是否獎勵和確定獎勵金額的決定。
第七條 舉報人為確定有關食用農產品、食品和食品相關產品是否安全而支付的檢驗、交通等費用,由舉報人自行承擔,不得列入食品安全有獎舉報經費開支。
第八條 舉報人領取獎金時,應在《永州市食品安全有獎舉報付款專用憑證》如實填寫有關事項,并簽名或蓋章。
第九條 各市級監管部門及市食安辦工作人員支付獎金時,應當嚴格審核,防止獎金被騙。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致使獎金被騙或挪用,除追繳獎金外,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永州市食品安全有獎舉報經費領取申請表
市 局(辦):
我于 年 月 日以 名義,書面(或來訪、電話、傳真、網絡、信函,行政執法部門或司法部門移交的由個人舉報立案查處的案件)的方式,向你局(辦) 檢舉 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你局(辦)對其違法行為依法進行了查處,并核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永州市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試行)》的有關規定,特申請給予舉報獎勵。
申請人:
年 月 日
附件3:
永州市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審批表
案件編號
舉報時間
案件名稱
舉報人
姓名
證件種類
證件號碼
單位地址
聯系電話
舉報內容
查處結果
查處文號
文書名稱
市直管部門獎勵建議
貢獻大小
獎勵形式
獎勵金額
市直管部門
分管領導審批
市食安辦
領導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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