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濟南市特色商業街區命名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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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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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政辦發〔2012〕38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濟南市特色商業街區命名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O一二年十月八日
濟南市特色商業街區命名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濟南市特色商業街區的命名管理工作,推動商業街培育和發展,提升商業街品位及影響力,引導和擴大消費,打造城市服務業品牌,根據商務部《商業街管理技術規范》(SB/T10517-2009),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濟南市特色商業街區分為綜合性商業街區和專業性商業街區。
綜合性商業街區是指歷史悠久、區位優越、規模集聚、業態豐富、定位清晰、功能完善、品牌云集、管理健全、效益良好,處于商業中心地位,集購物、餐飲、休閑、娛樂、體驗于一體,擁有主力店及眾多國內外品牌店,集聚效益明顯,具有較強輻射能力和較高知名度的商業街區。
專業性商業街區是指某一類商品或服務經營面積,達到商業街區總經營面積60%以上,或擁有某一類專業經營店鋪30個以上,匯集該類專業知名企業,具有高度專業化、集群化、規;、品牌化和輻射力,依托相關產業度高,形成商業和產業互動發展,具有較強輻射能力的商業街區。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特色商業街區的命名。
第四條 濟南市特色商業街區由市政府命名,原則上每年組織1次。
第五條 濟南市特色商業街區建設領導小組負責本市特色商業街區建設發展的組織協調工作。市商務局組織成立評審委員會,負責特色商業街區的論證和評審。
第六條 濟南市特色商業街區應當符合以下標準:
。ㄒ唬┓蠞鲜谐鞘锌傮w規劃和商業網點規劃;
(二)商業規模集聚,經營特色鮮明,業態結構合理,市場定位清晰,綜合效益良好;擁有知名的地方特色、老字號店鋪、龍頭企業和國內外品牌商家,市場影響力和輻射力明顯,對區域商業服務業發展作出突出貢獻,有較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
。ㄈ┚C合功能完備,具有達標的公共服務性配套設施,與城市交通樞紐實現有機結合;
(四)商家誠信經營和消費環境良好,人文環境優良,街區商會(協會)組織的行業自律作用突出,投訴、服務機制健全,能為經營者和消費者提供高效、滿意的服務;
。ㄎ澹┗A設施完善,具有達標的消防、安全、衛生、治安、環保、節能、排煙、排污、排水、公廁、交通、停車、標識、指示、監控、垃圾、無障礙等設施和條件;
(六)周邊環境優化,建筑風格、空間布局與商業經營、街區功能、歷史背景、地域文化相適應。在規劃、建筑、設計、裝修、亮化、店招、綠化、人文、休閑、景觀、小品等方面獨具特色;(七)商業街已開業運營1年(含)以上,主街區總長度大于150米(含),店鋪數量達到30家(含)以上(餐飲類商業街可適當放寬);其中,經營面積在5萬(含)平方米以上為大型商業街區,3萬(含)—5萬平方米為中型商業街區,1萬(含)—3萬平方米為小型商業街區。
第七條 濟南市特色商業街區命名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市商務局根據市政府要求,組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申報;
(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申報;
。ㄈ┦猩虅站纸M織評審委員會進行審核、現場考查和評審,提出論證評審意見;
。ㄋ模┦猩虅站指鶕u審委員會論證評審意見,形成命名建議并向市政府報告;
。ㄎ澹┦姓芯客夂,予以命名,并向社會公布。其中,綜合性商業街區命名為“濟南市著名商業街”;專業性商業街區命名為“濟南市特色商業街”。
第八條 濟南市特色商業街區命名后,各縣(市)、區應加強對特色商業街區的培育完善和日常監管,全面提升管理服務水平,打造特色鮮明的精品商業街區。
第九條 市商務局應加強對濟南市特色商業街區經營運行、培育發展和改造建設情況的檢查,并及時將相關情況報告市特色商業街區建設領導小組。
第十條 被命名的濟南市特色商業街區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市商務局組織評審委員會研究提出建議,報市政府同意后,撤銷其命名:
。ㄒ唬┮虺鞘幸巹、拆遷等原因,必須進行整體搬遷和重新規劃建設的;
。ǘ┥虡I聚集度降低,規模萎縮,不再具有行業龍頭地位的;
(三)經營特色弱化,主營行業與命名特色發生根本性變化的;
。ㄋ模┗A設施嚴重受損,經營管理混亂,經限期整改仍未達到規定條件的。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