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固原市少生快富純女戶參加統籌城鄉居民養老醫療保險個人繳費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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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人民政府
固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固原市少生快富純女戶參加統籌城鄉居民養老醫療保險個人繳費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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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政發〔2012〕102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事業單位:
《固原市少生快富純女戶參加統籌城鄉居民養老醫療保險個人繳費補貼資金管理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1日
固原市少生快富純女戶參加統籌城鄉居民養老醫療保險個人繳費補貼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少生快富純女戶參加統籌城鄉居民養老、醫療保險個人繳費補貼資金(以下簡稱“統保”資金)管理,確!敖y保”資金安全運行,根據《中共固原市委 固原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意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統!辟Y金是指在本行政區域內設立的對符合條件的固原市少生快富純女戶家庭成員(以下簡稱“受助對象”)參加統籌城鄉居民養老、醫療保險個人繳費給予年度性專項補貼的資金。
第三條 受助對象是指夫妻雙方具有固原市本地戶籍的少生快富純女戶家庭成員(家庭成員指純女戶夫婦雙方及其所生女兒)。
第四條 “統!辟Y金管理實行“財政統管、分賬核算、直接補貼、到戶到人”的原則。任何部門、單位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
第五條 市、縣(區)人口計生部門負責受助對象的資格確認,編制資金需求計劃,對相關數據信息進行統計分析,配合財政部門監督資金管理情況。
市、縣(區)財政部門負責補貼資金的預決算、及時足額撥付資金并加強監督管理。
縣(區)財政部門負責制定資金發放操作規程,按照人口計生部門提供的受助對象“一卡通”賬號,將補貼資金及時足額劃轉到受助對象“一卡通”個人儲蓄賬戶。
第六條 “統!辟Y金按照“資格確認、封閉管理、代理發放、社會監督”四個環節相互銜接、相互制約的機制運行!敖y保”資金的管理必須接受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推行社會公示制度。鼓勵廣大群眾監督“統!辟Y金管理工作,舉報實行核實有獎制度。
第二章 受助對象資格確認和年審程序
第七條 享受“統!辟Y金的受助對象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少生快富純女戶養老保險個人繳費補貼對象為純女戶家庭成員中16周歲以上、男60周歲、女55周歲以下家庭成員(家庭成員指純女戶夫婦雙方及其所生女兒)。
(二)少生快富純女戶醫療保險個人繳費補貼對象為純女戶家庭全部成員(家庭成員指純女戶夫婦雙方及其所生女兒)。第八條 “統!辟Y金受助對象資格確認與退出和年審同步進行。
第九條 受助對象資格由村(居)委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區)人口計生部門于本辦法實施后逐級審核確認。自本辦法實施第二年起,逐級審核確認新增、退出受助對象。審核程序依據《寧夏回族自治區少生快富扶貧工程實施辦法》第三章、第四章之規定執行。
第十條 受助對象存在下列條件之一的,不再享受“統!辟Y金。
(一)受助對象因收養、過繼、婚姻變動等情況導致子女增加的;
(二)受助對象戶口由現戶籍地遷出固原市的;
(三)受助對象死亡的;
(四)因審批錯誤,被誤列為受助對象的;
(五)受助對象外出二年以上無法聯系的;
(六)其他符合不再享受“統!辟Y金的。
第十一條 年審是指從本辦法實施第二年起,每年對受助對象資格進行的審核復核。
(一)村(居)委會核查享受補貼對象增減情況,填寫《固原市少生快富純女戶參加統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繳費補貼對象花名冊》、《固原市少生快富純女戶參加統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個人繳費補貼對象花名冊》(以下簡稱《補貼花名冊》)、《固原市少生快富純女戶參加統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繳費補貼對象匯總表》、《固原市少生快富純女戶參加統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個人繳費補貼對象匯總表》(以下簡稱《補貼匯總表》)和《固原市少生快富純女戶參加統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繳費補貼對象退出花名冊》、《固原市少生快富純女戶參加統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個人繳費補貼對象退出花名冊》(以下簡稱《退出花名冊》)、《固原市少生快富純女戶參加統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繳費補貼對象退出匯總表》、《固原市少生快富純女戶參加統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個人繳費補貼對象退出匯總表》(以下稱《退出匯總表》),于每年9月10日前報鄉(鎮)人民政府。
(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成評審組,對村(居)上報的資料進行初審。核實后的受助對象和退出對象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匯總填報《補貼花名冊》、《補貼匯總表》和《退出花名冊》)、《退出匯總表》,于每年9月20日前上報縣(區)人口計生部門復核。
(三)縣(區)人口計生部門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的對象進行復核,確認受助對象。并將復核確認的名單,在受助對象和退出對象所在鄉(鎮)、街道辦、村(居)予以公示,還可以利用廣播、電視等多種形式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匯總填報《補貼花名冊》、《補貼匯總表》和《退出花名冊》、《退出匯總表》,于當年9月30日前報市人口計生部門,同時送本縣(區)財政部門。公示時間不得少于5天。
(四)市人口計生部門負責對全市受助對象進行匯總。于每年的10月10日前將匯總的《補貼花名冊》、《補貼匯總表》送市財政部門,劃撥市級補貼資金。
第十二條 市、縣(區)兩級財政為少生快富純女戶符合條件的家庭成員按最低檔繳費標準補貼統籌城鄉居民養老、醫療保險個人繳費。市級財政為少生快富純女戶符合條件的家庭成員養老、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每人每年各補貼10元,其余部分由縣(區)財政分擔。
受助對象可選擇不同繳費檔次補交個人繳費差額部分。
第十三條 本辦法規定的補貼標準,可以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狀況予以調整。
第四章 申報撥付和發放
第十四條 “統!辟Y金以戶為單位按年進行核發。
第十五條 縣(區)人口計生部門應當于每年9月10日前向市人口計生部門報送下年度受助對象概算。
第十六條 市人口計生部門根據縣(區)上報受助對象概算和上年度“統保”資金發放情況,于每年9月20日前編制當年市級“統!辟Y金使用計劃報市財政部門。市財政部門匯總編入市財政年度預算(草案),經市人民政府審定,提交市人代會批準政府年度預算后,市財政部門于每年3月31日前下達本年度市級“統!辟Y金預算。
縣(區)補貼資金使用計劃由縣(區)人口計生部門編制報縣(區)財政部門?h(區)財政部門匯總編入縣(區)財政年度預算(草案),經縣(區)人民政府審定,提交縣(區)人代會批準政府年度預算后,縣(區)財政部門下達本年度縣級補貼資金預算。
第十七條 市人口計生部門在每年10月10日前將《補貼花名冊》和《補貼匯總表》提供給市財政部門;市財政部門應在收到《補貼花名冊》和《補貼匯總表》后10個工作日內將市級“統!辟Y金撥入縣(區)財政部門;縣(區)財政部門應在收到市級“統保”資金后10個工作日內連同本級配套資金一起,通過城鄉居民“一卡通”劃撥到受助對象個人儲蓄賬戶。
第十八條 受助對象在全市統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收繳前持有效證件(戶口本、身份證、光榮證)到縣(區)指定金融代理發放機構認定的發放網點領取“統!辟Y金,由受助對象將其養老、醫療保險個人繳費自行繳入其戶籍所在地社保、醫保個人賬戶。
第十九條 縣(區)財政部門和計生部門應于每年12月25日前將“統保”資金發放情況相關信息資料分別報市財政部門和人口計生部門。
第二十條 上年“統!辟Y金結余部分,用于抵扣下一年度相應資金額度。
第五章 監督檢查與罰則
第二十一條 各縣(區)每年對本縣(區)受助對象資格確認、資金管理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公安、衛生等部門應當積極配合財政、人口計生等部門的有關調查核實工作。
“統!辟Y金的管理納入人口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
第二十二條 市、縣(區)財政部門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確定有資質的金融機構作為“統!辟Y金代理發放機構,并簽訂代理服務協議。
第二十三條 代理發放機構不按照協議履行資金發放職責,發生截留、拖欠、抵扣補貼資金行為的,按照協議取消其代理發放資格,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從事“統!辟Y金管理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部門、單位或者其他有關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擅自改變“統!辟Y金實施范圍和補貼標準的;
(二)貪污、挪用、扣壓、拖欠“統保”資金的;
(三)玩忽職守,“統!辟Y金管理混亂或造成“統!辟Y金被騙領、冒領的;
(四)弄虛作假,虛報瞞報,出具不實或虛假證明的;
(五)在“統!辟Y金申請、審核、辦理相關手續時收取費用的。
第二十五條 受助對象弄虛作假,騙領、冒領“統保”資金的,由鄉(鎮)負責追回資金,追回資金按原渠道退回;由于工作人員失誤,造成“統!辟Y金被騙領、冒領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