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關于廢止環函〔2008〕50號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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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部
環境保護部關于廢止環函〔2008〕50號文件的公告
環境保護部關于廢止環函〔2008〕50號文件的公告
公告2012年第6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于2008年5月1日起實施。此前由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于2008年1月30日印發的《關于公眾申請公開建設項目環評文件有關問題的復函》(環函〔2008〕50號)有關內容與該條例的規定不相符合,現決定予以廢止。
特此公告。
環境保護部
201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