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馬鞍山市愛國衛生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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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馬鞍山市人民政府
馬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馬鞍山市愛國衛生管理辦法的通知
馬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馬鞍山市愛國衛生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現將《馬鞍山市愛國衛生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望認真貫徹執行。
2012年9月15日
馬鞍山市愛國衛生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全市愛國衛生工作,不斷提高城市環境衛生水平和社會衛生管理水平,保障群眾身體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徽省愛國衛生條例》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愛國衛生工作是指以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改善生產、生活環境,提高人民群眾生活質量和健康水平為目的,由政府組織、全民參與的群眾性社會衛生活動。
第四條 各級政府應把愛國衛生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促進社會衛生狀況改善與經濟建設協調發展。
第五條 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將愛國衛生工作經費納入年度預算,保障愛國衛生活動正常開展。
第六條 愛國衛生工作實行政府組織、部門協調、屬地管理、單位負責、全民參與、科學治理、社會監督的工作方針,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管理原則,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和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成員單位分工負責制。
第七條 所有單位和公民都有責任和義務按照《國家衛生城市標準》相關要求,做好本單位愛國衛生工作,并自覺遵守公共衛生規定,愛護公共衛生設施,維護公共衛生環境。
第二章 機構與職責
第八條 市、縣區、鄉鎮(街道)、開發園區、新區和馬鋼、十七冶公司應成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愛衛會),負責部署和協調所轄范圍內的愛國衛生工作。
第九條 愛衛會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有關愛國衛生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制度;
(二)統一規劃、部署和協調本區域內的愛國衛生工作;
(三)督促愛衛會各成員單位履行其承擔的愛國衛生工作職責;
(四)組織動員各單位和個人參加愛國衛生活動;
(五)對社會衛生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價;
(六)表彰獎勵愛國衛生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十條 愛衛會各成員單位應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完成所承擔的愛國衛生工作任務。
第十一條 愛衛會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愛衛辦),是同級愛衛會的辦事機構,負責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愛國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愛衛辦主要職責:
(一)執行愛衛會的決議并組織貫徹落實;
(二)督促本行政區域內各單位完成其承擔的愛國衛生工作任務;
(三)開展愛國衛生宣傳發動、監督檢查和評比表彰;
(四)開展愛國衛生科學研究;
(五)總結交流愛國衛生工作;
(六)完成其他愛國衛生工作任務。
第十三條 愛衛辦應具備與其承擔任務相適應的編制、人員、經費和工作條件。
第十四條 各單位均應設立愛國衛生管理組織,指定人員具體負責愛國衛生工作。
第三章 制度與管理
第十五條 各級政府和各單位應建立健全各項衛生管理制度,并認真貫徹落實。
第十六條 本市實行以下愛國衛生制度:
(一)周末衛生大掃除制度;
(二)愛國衛生活動月制度;
(三)門前三包、門內達標制度;
(四)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制度;
(五)無煙草廣告制度;
(六)春冬季滅鼠、夏秋季消毒殺蟲制度;
(七)愛國衛生工作目標管理考核制度;
(八)愛國衛生先進評比表彰制度。
第十七條 各級政府和各單位應積極組織開展以下衛生創建活動,不斷鞏固提高創建成果。
(一)健康城市建設活動;
(二)國家、省級衛生縣城(鎮)創建活動;
(三)省級衛生先進單位、衛生村、衛生社區創建活動;
(四)市級衛生先進單位、衛生鎮、衛生村創建活動;
(五)無吸煙先進單位創建活動;
(六)健康社區、健康學校等創建活動。
第十八條 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國家、省、市規定,自覺維護室內外環境衛生。禁止以下行為:
(一)在非指定地點傾bidi-font-size: 14.5pt">
(二)隨地吐痰、便溺、亂丟雜物;
(三)亂搭亂建、亂堆亂放、亂貼亂畫;
(四)在生活小區內飼養家禽家畜,種植蔬菜;
(五)攜帶犬、貓等寵物外出時,不及時清除寵物糞便;
(六)在禁止吸煙的場所內吸煙;
(七)污損公共設施。
第十九條 市愛衛會每年組織開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動。
(一)縣區(開發園區、新區)、鄉鎮(街道)愛衛機構應按要求做好四害密度監測工作,掌握四害消長規律;
(二)縣區(開發園區、新區)、鄉鎮(街道)、村民委員會(社區)應按照市愛衛會統一部署,定期組織轄區內的單位和居民清理四害孳生場所,統一開展消毒殺蟲滅鼠活動,嚴格控制病媒生物的密度;
(三)各單位,尤其是集貿市場、餐飲單位、賓館、建筑工地等重點單位應完善病媒生物防制設施,落實病媒生物綜合防制措施;
(四)市民、個體經營者應積極參加病媒生物防制活動,提高防制效果;
(五)在本市生產、銷售消毒殺蟲滅鼠藥品與器械,必須接受市愛衛辦的監督監測,禁止銷售、使用不符合安全質量標準和國家禁止使用的消毒殺蟲滅鼠藥品與器械;
(六)在本市從事消毒殺蟲滅鼠藥品與器械經營機構,必須在取得相關營業執照后方可開展有償服務,并在領取營業執照后30日內到市愛衛辦備案,未取得證照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營利性除害活動;
第二十條 市愛衛會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全民健康教育活動,提高公眾健康素養。
(一)宣傳、教育、衛生、文化等部門定期開展衛生與健康知識傳播活動;
(二)報紙、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開辟專欄或專題進行健康知識傳播;
(三)各單位要充分利用網站、宣傳欄進行衛生科普和健康知識宣傳,組織相關人員參加健康教育活動;
(四)學校應按國家相關規定開設健康教育課,幼兒園要對幼兒進行衛生保健常識教育;
第二十一條 全面開展ont-size: 14.5pt">
(一)在規定的公共場所禁止吸煙;
(二)全市各級衛生行政機關和醫療衛生單位禁止吸煙;
(三)禁煙場所設置明顯禁煙標志;
(四)禁止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等媒介發布煙草廣告;
(五)禁止在建成區內設置煙草廣告。
第二十二條 縣區(開發園區、新區)、鄉鎮(街道)及村民委員會大力推進農村改水改廁改善環境工作,實行鄉村垃圾集中收集、清運、處理,家禽家畜要圈養。
第二十三條 體育館、影劇院和公共交通工具等人群集聚場所應定期清洗、消毒。
第二十四條 各級政府和相關單位應加強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和糞便無害化處理工作,處理工藝和處理率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和要求。
第四章 監督與檢查
第二十五條 愛國衛生管理實行行政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相結合的監督機制。
第二十六條 愛衛辦對愛國衛生工作實施綜合監督,對下列事項進行監督檢查:
(一)愛國衛生組織建設情況;
(二)愛國衛生工作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
(三)環境衛生整治情況;
(四)病媒生物防制情況;
(五)健康教育活動開展情況;
(六)農村改水改廁工作推進情況;
(七)控制吸煙制度執行情況;
(八)衛生創建工作開展及創建成果鞏固情況。
第二十七條 市、縣區(開發園區、新區)愛衛會可聘任愛國衛生監督員對所轄范圍內的愛國衛生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相關執法機關根據同級愛衛會安排,開展愛國衛生活動專項監督檢查。
第二十八條 各級愛衛會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愛國衛生工作監督檢查制度。
第二十九條 對違反愛國衛生有關規定的行為,任何單位、個人均有權監督、制止和舉報。
第三十條 各級愛衛辦及時受理有關違反愛國衛生規定行為的舉報,督促相關單位及時處理并反饋。
第三十一條 各新聞媒體應加強對愛國衛生工作的社會宣傳和輿論監督。
第五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二條 各級愛衛會對愛國衛生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一)圓滿完成年度工作任務,年度目標考核成績優異的;
(二)衛生創建工作取得顯著成效,通過考核并命名的;
(三)愛國衛生專項工作取得優異成績的;
(四)參加重大愛國衛生活動,并作出突出貢獻的。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轄區及以上愛衛會對該單位進行書面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整改:
(一)愛國衛生工作制度落實不到位的;
(二)愛國衛生工作檢查不合格的;
(三)對衛生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整改落實不到位的;
(四)愛國衛生工作達不到《國家衛生城市標準》的;
(五)對涉及愛國衛生的舉報采取拖、推,不按章受理的;
(六)違反愛國衛生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三十四條 對單位、個人其他違反愛國衛生有關規定的行為,由各級愛衛會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三十五條 對愛國衛生工作措施不力、嚴重失職的,由責任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三十六條 獲得愛國衛生榮譽稱號的單位,因工作質量明顯下降,已不符合榮譽稱號要求的,由命名機關取消其榮譽稱號。
第三十七條 愛國衛生工作不達標的單位,不得參加文明單位評選活動。
第三十八條 愛國衛生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納入各單位年度目標考核。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由市愛衛辦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市政府1998年8月10日頒發的《馬鞍山市愛國衛生管理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