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有關事項的通知
關于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有關事項的通知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于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有關事項的通知
關于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有關事項的通知
保監發〔2012〕90號
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為拓寬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業務范圍,促進資產管理公司創新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經與有關部門協商,現就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是經中國保監會會同有關部門批準,依法登記注冊,受托管理保險等資金的金融機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可以開展業務創新、產品創新和組織創新。
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除受托管理保險資金外,還可受托管理養老金、企業年金、住房公積金等機構的資金和能夠識別并承擔相應風險的合格投資者的資金。
三、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作為受托人,可以接受客戶委托,以委托人名義,開展資產管理業務,也可以設立資產管理產品,為受益人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開展資產管理業務。
四、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應當按照相關市場規則,以資產管理產品或專戶名義,開設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進行獨立運作管理。
五、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符合有關規定的,可以向有關金融監管部門申請,依法開展公募性質的資產管理業務。
六、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可以按照有關規定設立子公司,從事專項資產管理業務,進一步改革完善體制和機制。
七、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應當完善公司治理,按照審慎經營原則,健全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有效防范和控制風險,恪盡職守,規范管理,公平公正對待所有受托資產。
八、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開展前述資產管理業務,應當具備相應資質條件。中國保監會將根據市場情況,適時制定有關業務規則,促進資產管理業務持續健康發展。
中國保監會
201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