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威海市食品安全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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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威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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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政辦發〔2012〕83號
各市、區人民政府,高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威海市食品安全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威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2年10月28日
威海市食品安全信息發布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保障人民群眾對全市食品安全狀況的知情權、監督權,促進食品安全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規范化,維護全市食品安全信息發布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25號)等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食品安全信息發布是指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及其成員單位,通過媒體向公眾發布食品安全信息的活動。
第三條 建立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及其成員單位組成的食品安全信息發布體系。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及其成員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食品安全工作的宣傳報道及對外信息發布。
食品安全信息發布應當遵循準確、及時、客觀、公正、科學的原則。信息發布單位對發布的信息承擔責任。
第四條 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包括下列內容:
(一)近期頒布的有關食品安全的規范性文件。
(二)食品安全工作整體推進情況及采取的重要監管措施。
(三)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會議及重大活動情況。
(四)食品安全檢驗監測、風險評估情況。
(五)食品安全消費警示。
(六)食品安全專項執法檢查情況。
(七)食品安全重大突發事件處置情況。
(八)其他需要發布的重要事項。
發布的食品安全信息應當包括信息來源、分析評價依據、結論等基本內容。其中,發布食品監督檢查(含抽檢)信息還應包括產品名稱、生產企業、產品批號以及有食品安全問題的具體檢測項目等內容。
第五條 食品安全信息發布采取下列形式:
(一)在市廣播電臺、電視臺、《威海日報》、市政府門戶網站、威海新聞網等新聞媒體開辦專欄,定期向社會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二)召開食品安全新聞發布會。新聞發布會根據工作需要隨時舉行。對于作出的重要決定、發生的突發事件等信息,由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根據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要求,組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相關成員單位,及時予以發布。
(三)通過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網站發布信息。
(四)邀請新聞媒體參加有關食品安全工作會議、食品安全委員會聯席會議或參與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
(五)其他發布方式。
第六條 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授權,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向社會發布相關食品安全信息,具體分工為:
(一)市衛生局負責發布食品安全重大信息(涉及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按照《威海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規定執行),發布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以及食品安全醫療救治網絡建設情況。
(二)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發布食品安全檢測能力建設、食品安全重點項目建設等情況。
(三)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發布食品工業行業發展規劃制訂、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設、食品安全信息資源開發利用、食品安全信息資源共享、食品工業企業誠信體系建設、食品工業行業協會建設等情況。
(四)市教育局負責發布學校食堂及學校內食品經營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學校食品安全知識健康教育等情況。
(五)市科技局負責發布食品安全知識產權保護、食品安全關鍵技術研究、成果推廣應用等情況。
(六)市公安局負責發布對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偽劣食品等涉及食品安全犯罪活動的依法查處情況。
(七)市城鄉建設委負責發布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理情況。
(八)市商務局負責發布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建設情況。
(九)市環保局負責發布影響食品安全的重大環境問題監管、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以及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基地周邊污染源監管等情況。
(十)市旅游局負責配合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做好旅游景區(點)、旅游星級飯店的食品安全規范管理以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情況的發布工作。
(十一)市農業局負責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劃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農業環境監測、符合農產品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等情況。
(十二)市林業局負責發布陸生野生動植物疫源疫病監測、陸生野生動植物經營利用監管、林產品質量監督以及核桃、板栗等干果的植物檢疫情況。
(十三)市海洋與漁業局負責發布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無公害水產品管理、水產品品牌培育和質檢體系建設、水產種質資源管理、水產原(良)種場建設、養殖證和漁業苗種生產許可證制度實施以及水生動物防疫檢疫和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等情況。
(十四)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發布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情況。
(十五)市民族宗教局負責發布清真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情況。
(十六)市糧食局負責發布糧食收購、儲存環節及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中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檢查情況。
(十七)市城管執法局負責發布占道經營食品攤販管理情況。
(十八)市貿易辦負責發布生豬屠宰監督管理、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生豬活體儲備管理以及酒類流通管理等情況。
(十九)市畜牧獸醫局負責發布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奶畜飼養以及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監管、動物防疫和動物及其產品檢疫監督、畜牧業標準化生產、生豬收購銷售運輸環節質量安全監管、生豬“瘦肉精”查處、獸藥監管以及飼料、飼料添加劑、草場和草種監管等情況。
(二十)市工商局負責發布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相關食品安全重大突發事件處置以及非占道經營的食品攤販(不含提供餐飲服務的)和現場制售食品經營者(不含提供餐飲服務的)監管等情況。
(二十一)市質監局負責發布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監督檢查及生產許可,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不含現做現賣)和以食品生產加工為主、生產地與銷售地相分離的生產加工點監管等情況。
(二十二)市鹽務局負責發布鹽業資源統一管理和聯合查處非法生產、加工、銷售假冒偽劣鹽產品以及食鹽中添加營養強化劑監管等情況。
(二十三)威海海關負責發布食品進出口監管、食品走私違法違規行為查處等情況。
(二十四)威海檢驗檢疫局負責發布進出口食品檢驗檢疫和監管、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流通領域進口食品監督檢查等情況。
第七條 市衛生局發布的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事先應當書面報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按程序經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批準后發布。
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向社會發布的食品安全信息,應當書面報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備案。食品安全信息涉及兩個以上行政機關的,其中一個行政機關公開該信息前,應當與所涉及的其他行政機關進行協商、確認,并取得一致意見。對難以協商一致的信息,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研究,并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作出準予發布、暫不發布或限制性發布的決定。
新聞媒體應當準確、及時、客觀、公正、科學地開展食品安全報道,大力宣傳有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宣傳食品安全標準和知識,發動群眾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社會監督,正確引導食品安全社會輿論,配合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及時、客觀曝光食品安全典型違法案件,協同查處食品安全虛假新聞。
對重大食品安全案件信息發布內容,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應當協同有關部門共同把關。
第八條 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負責規范指導全市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工作。
第九條 本辦法由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條 各市區、開發區、工業新區應當參照本辦法,制訂各自的食品安全信息發布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2年10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