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聯合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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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 哈薩克斯坦 吉爾吉斯等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聯合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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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4日至5日上海合作組織(以下稱“上合組織”或“本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例行會議在比什凱克舉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理艾哈邁托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吉爾吉斯共和國總理薩特巴爾季耶夫、俄羅斯聯邦政府總理梅德韋杰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總理阿基洛夫、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第一副總理阿齊莫夫出席會議。
吉爾吉斯共和國總理薩特巴爾季耶夫主持會議。
上合組織秘書長伊馬納利耶夫、上合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執行委員會主任朱曼別科夫、上合組織實業家委員會主席梅津采夫和上合組織銀行聯合體主席阿克馬特別科夫列席會議。
上合組織觀察員國蒙古國總理阿勒坦呼亞格、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第一副總統拉希米、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第二副總統哈利利、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新聞廣播部長卡馬爾、印度共和國外交部東部事務秘書辛格與會并發言。
各成員國總理在友好、建設性和務實的氣氛中就世界和地區經濟形勢的廣泛議題,以及發展上合組織框架內的經貿和人文合作的現實問題交換了意見,達成了以下共識。
一、總理們指出,世界經濟盡管出現一些復蘇跡象,但國際經濟金融危機的嚴重影響遠未消除。世界經濟面臨新的蕭條、生產下滑、債務增長、失業率攀升的威脅。這些問題仍非常迫切,需要共同應對。
上合組織成員國希望世界經濟能夠克服蕭條的威脅,步入穩定增長和長期上升的軌道,將通過保障本國社會經濟順利發展和加強相互間經濟領域合作為解決上述問題做出自己的貢獻。上合組織成員國愿深化經濟、財金、投資、交通、通信、替代能源、科技、創新、節能、農業、海關等領域的務實合作,發揮所擁有的合作潛力,為成員國人民和整個地區謀福祉。
上合組織成員國主張與贊同上合組織宗旨和原則的其他組織和機制開展緊密全面的平等互利合作,促進區域經濟合作的發展。
二、總理們指出,自2011年11月7日圣彼得堡上合組織成員國總理會議以來,成員國經濟和人文合作取得積極進展。
總理們強調,在世界經濟發展出現不穩定的背景下,上合組織地區呈現出發展穩定、國內生產總值保持增長和具有投資吸引力的特點。
為促進本組織框架內多邊合作持續發展,各成員國政府將共同努力,切實落實在北京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會議(2012年6月6日至7日)期間達成的共識和《<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落實措施計劃》。
三、總理們強調,必須共同努力制定并實施共同感興趣的聯合項目。為此,責成成員國主管部門采取切實措施,落實本次總理會議批準的《2012-2016年上海合作組織進一步推動項目合作的措施清單》。
四、總理們指出,2012年11月13日在比什凱克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經貿部長會議審議了經濟領域相關決議的執行情況,會議取得積極成果。
總理們建議上合組織實業家委員會和上合組織銀行聯合體更積極地參與實施在本組織框架內經濟金融合作方面有前景的聯合項目。
五、總理們重申愿繼續加強本國經濟潛力,鞏固本國金融貨幣體系,增加國家信貸機構的資本充足率和流動性,確保生產多元化和提高競爭力。
為進一步發展經貿和投資合作,必須加強本組織框架內的經濟和財金合作。在此背景下,2012年5月在北京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財政部長和中央(國家)銀行行長第二次會議十分重要。
根據各國總理2011年11月7日的指示,成員國主管部門會同上合組織秘書處就研究建立上合組織發展基金(專門賬戶)和上合組織開發銀行開展了工作。
總理們認為,應根據《上海合作組織銀行聯合體中期發展戰略(2012-2016年)》,繼續加強上合組織銀聯體在上合組織成員國投融資合作中的作用,以促進經濟發展、創造新的就業崗位、改善民生。
六、總理們指出,為了促進上合組織框架內經貿合作的發展,要更有效地發揮上合組織成員國現有過境運輸潛力,進一步完善交通基礎設施,加強交通合作法律基礎,這具有重要的意義。
總理們認為,擴大公路、鐵路運輸協作,建立和利用上合組織成員國境內現代化多功能國際物流中心十分迫切。
七、總理們指出,必須推動“上合組織信息高速公路”和“利用電子簽名進行跨境電子合作”示范性項目的工作。
八、總理們強調繼續深化海關合作的重要性,指出《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海關關于開展知識產權保護合作的備忘錄》的簽署意義重大。
九、總理們認為,有必要繼續在本組織框架內就提高能源利用率、降低燃料能源體系給環境和氣候造成的壓力、發展和利用可替代能源、采用創新和清潔環保技術等問題開展合作。
十、總理們指出,必須繼續采取協調一致的措施,共同應對自然及技術災害造成的威脅,提高應急反應能力。
為此,總理們高度評價上合組織成員國救災部門為簽署《<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救災互助協定>議定書》所做的工作。
十一、總理們認為必須繼續為進一步加強上合組織框架內環保領域合作而共同開展工作。
十二、總理們強調發展衛生領域合作的重要性,表示支持深化該領域的全面合作。
總理們指出在防止傳染病擴散領域的合作取得積極進展,表示支持在衛生防疫方面進一步擴大合作。
十三、總理們積極評價人文領域合作成果,認為落實上合組織成員國文化部長會議(2012年6月4日至7日)達成的共識十分重要。總理們支持在文化、體育、旅游、科技、環保等方面開展合作,鞏固上合組織地區各民族、宗教和文明和諧共存的古老傳統。
十四、總理們支持同上合組織觀察員國和對話伙伴國積極合作,歡迎吸納這些國家的潛力,共同參與本組織框架內的活動。
十五、總理們通過了上合組織秘書處關于《上合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實施情況的報告。
總理們還審議了上合組織常設機構相關財務和組織問題,批準了本組織2013年預算。
總理們高度評價本次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的組織和舉辦水平,對吉方的熱情接待表示感謝。
下次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將于2013年在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舉行。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理 艾哈邁托夫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 溫家寶
吉爾吉斯共和國總理 薩特巴爾季耶夫
俄羅斯聯邦政府總理 梅德韋杰夫
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總理 阿基洛夫
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第一副總理 阿齊莫夫
二0一二年十二月五日于比什凱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