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關于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促進融資租賃發展的意見》的通知
關于印發《關于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促進融資租賃發展的意見》的通知
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
關于印發《關于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促進融資租賃發展的意見》的通知
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市國家稅務局、市地方稅務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商務委員會、市金融工作局、海淀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關于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促進融資租賃發展的意見》的通知
中科園發〔2012〕33號
各相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批復的《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發展規劃綱要(2011-2020年)》等有關文件精神》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商務委員會、北京市金融工作局、海淀區人民政府共同研究制訂了《關于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促進融資租賃發展的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
附件:關于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促進融資租賃發展的意見
2012年6月19日
關于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 促進融資租賃發展的意見
根據國務院批復的《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發展規劃綱要(2011-2020年)》和《商務部關于“十二五”期間促進融資租賃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商服貿發[2011]487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為將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以下簡稱中關村示范區)建設成為國家科技金融創新中心,促進科技和金融的結合,加快推進中關村示范區現代服務業試點,進一步發揮融資租賃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重要作用,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鼓勵在中關村示范區新設和引進融資租賃企業
鼓勵各類出資主體在中關村示范區設立金融租賃公司、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內資融資租賃公司(以下統稱融資租賃企業)。
中關村示范區新設立或引進的金融租賃公司,按照《關于促進首都金融業發展的意見實施細則》(京發改[2005]2735號)的規定,經北京市金融服務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可以享受一次性資金補助政策,所需資金由市區兩級各分擔50%。
鼓勵各區縣政府比照對金融租賃公司的支持政策,加大對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內資融資租賃公司的支持。對2012年起新設立或新遷入海淀區,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且在海淀區注冊納稅的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內資融資租賃公司,由海淀區人民政府給予政策支持。
二、對融資租賃企業給予購(建、租)房補貼
鼓勵各區縣政府對融資租賃企業給予購(建、租)房補貼。2012年起新設立或新遷入海淀區,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且在海淀區注冊納稅的融資租賃企業,購置或自建辦公用房的,由海淀區人民政府給予每平米1000元人民幣的一次性補貼,補貼面積不超過500平方米。融資租賃企業租用辦公用房的,享受3年租金補貼。第一年補貼租金的50%,第二年補貼30%,第三年補貼10%,補貼面積不超過500平方米。
三、 鼓勵融資租賃企業面向中關村企業開展業務
鼓勵有條件的中關村企業通過申請設立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或內資融資租賃公司直接開展融資租賃業務,實現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的有機結合。
鼓勵合作的融資租賃企業為中關村企業提供融資租賃業務,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按照對中關村企業實際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總額的1%給予補貼,每家機構年度補貼額不超過500萬元。
四、鼓勵中關村企業通過融資租賃方式實現發展
鼓勵中關村企業通過融資租賃的方式取得為科技研發和創新創業服務的設備、器材等,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對企業融資租賃而發生的融資費用(包括租息和手續費)給予20%的補貼,年度補貼額不超過50萬元,企業享受補貼的時限不超過三年。
五、鼓勵融資租賃企業根據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業企業的特點不斷創新融資租賃經營模式
在依法合規、持續穩健的前提下,鼓勵融資租賃企業拓展新一代信息技術、節能環保、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市場。鼓勵融資租賃企業與產業技術聯盟等建立緊密合作關系,根據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創業企業的需求,不斷開展產品創新和服務模式的創新。
引導融資租賃企業優化產品組合、交易結構、租金安排和風險控制,創新盈利模式,提升服務水平。
鼓勵融資租賃企業探索開展融資租賃與創業投資相結合、租賃債權與投資股權相結合的“創投+租賃”業務,為企業提供融資、管理等綜合服務,不斷拓寬服務領域。
六、鼓勵融資租賃企業和其它機構合作,為企業提供多樣化的服務
發揮中關村科技金融體系對融資租賃業發展的促進作用。在依法合規、持續穩健的前提下,鼓勵融資租賃企業和銀行、擔保、小額貸款、保險等機構合作,構建多方參與的風險分擔機制,為中關村企業提供組合金融服務。大力支持融資租賃企業為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服務。
鼓勵信用擔保機構開展融資租賃擔保業務,對合作的擔保機構為中關村企業提供的融資租賃擔保,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按照擔保額的比例給予一定的風險補貼支持,補貼額度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年度總額控制。
七、支持行業組織和融資租賃中介機構發展
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大力支持融資租賃行業協會在中關村示范區開展信息咨詢、統計分析、預測預警、培訓教育、經驗推廣、業務交流等工作,增強行業協會在行業自律、監督、協調、服務等方面的功能。支持專業咨詢、技術服務、鑒定評估、會計、律師、信用評級等與融資租賃業務密切相關的各類中介服務機構發展。推動建立高效運轉的租賃物與二手設備流通市場,擴大租賃物的交易范圍和規模,完善融資租賃資產退出機制。
八、搭建工作平臺、加強公共服務
建立中關村企業和融資租賃企業之間的溝通機制,通過舉辦政策宣講、投融資沙龍等多種方式,定期組織開展中關村企業和融資租賃企業的工作對接和交流。相關部門選取優先支持的中關村企業群體提供給融資租賃企業。
九、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完善發展環境
優化人才發展環境,完善引進和培養融資租賃專業人才的激勵機制,支持融資租賃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申報中央“千人計劃”、北京市“海聚工程”和中關村“高聚工程”,努力培養一批具有國際視野和專業能力的融資租賃人才。積極營造有利于融資租賃發展的政策環境,研究推動支持融資租賃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的制訂和實施,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帶動社會資金推動融資租賃業的發展。
十、加強組織協調,全面推動工作
建立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商務委員會、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海淀區人民政府等相關部門參加的中關村融資租賃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從搭建服務平臺、創新服務方式、培育市場體系、健全保障機制等方面加強組織實施,為融資租賃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創造良好條件。
十一、 關于資金補貼的相關事項,由海淀區人民政府和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另行制訂具體的實施細則或資金管理辦法。
十二、 本意見從發布之日起實施。2012年1月1日以后,符合本辦法條件的企業,適用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