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有關問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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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78號
為解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扣稅憑證因客觀原因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問題,現將有關規定公告如下: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已認證或已采集上報信息但未按照規定期限申報抵扣;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及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稽核比對結果相符但未按規定期限申報抵扣,屬于發生真實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條規定的客觀原因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允許納稅人繼續申報抵扣其進項稅額。
本公告所稱增值稅扣稅憑證,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除本公告第二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未按期申報抵扣的,仍按照現行增值稅扣稅憑證申報抵扣有關規定執行。
二、客觀原因包括如下類型:
(一)因自然災害、社會突發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未按期申報抵扣;
(二)有關司法、行政機關在辦理業務或者檢查中,扣押、封存納稅人賬簿資料,導致納稅人未能按期辦理申報手續;
(三)稅務機關信息系統、網絡故障,導致納稅人未能及時取得認證結果通知書或稽核結果通知書,未能及時辦理申報抵扣;
(四)由于企業辦稅人員傷亡、突發危重疾病或者擅自離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導致未能按期申報抵扣;
(五)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符合本公告規定未按期申報抵扣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可按照本公告附件《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管理辦法》的規定,申請辦理抵扣手續。
四、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07年1月1日以后開具,本公告施行前發生的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可在2012年6月30日前按本公告規定申請辦理,逾期不再受理。
五、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管理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管理辦法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真實交易但由于客觀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未按期申報抵扣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抵扣手續。
二、納稅人申請辦理抵扣時,應報送如下資料:
(一)《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申請單》。
(二)《已認證增值稅扣稅憑證清單》。
(三)增值稅扣稅憑證未按期申報抵扣情況說明。納稅人應詳細說明未能按期申報抵扣的原因,并加蓋企業印章。對客觀原因不涉及第三方的,納稅人應說明的情況具體為:發生自然災害、社會突發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的,納稅人應詳細說明自然災害或者社會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影響地區、對納稅人生產經營的實際影響等;企業辦稅人員擅自離職,未辦理交接手續的,納稅人應詳細說明事情經過、辦稅人員姓名、離職時間等,并提供解除勞動關系合同及企業內部相關處理決定。對客觀原因涉及第三方的,應提供第三方證明或說明。具體為:企業辦稅人員傷亡或者突發危重疾病的,應提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醫院證明;有關司法、行政機關在辦理業務或者檢查中,扣押、封存納稅人賬簿資料,導致納稅人未能按期辦理申報手續的,應提供相關司法、行政機關證明。對于因稅務機關信息系統或者網絡故障原因造成納稅人增值稅扣稅憑證未能按期申報抵扣的,主管稅務機關應予以核實。
(四)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復印件。
三、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納稅人申請后,應認真審核以下信息:
(一)審核納稅人交易是否真實發生,所報資料是否齊全,增值稅扣稅憑證未按期申報抵扣的原因是否屬于客觀原因,納稅人說明、第三方證明或說明所述事項是否具有邏輯性等。
(二)納稅人申請抵扣的增值稅扣稅憑證稽核比對結果是否相符;
(三)《已認證增值稅扣稅憑證清單》與增值稅扣稅憑證應申報抵扣當月增值稅納稅申報資料、認證稽核資料是否滿足以下邏輯關系:
1.《已認證增值稅扣稅憑證清單》“抵扣情況”中“已抵扣憑證信息”“小計”欄中的“份數”應等于當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二)中同類型增值稅扣稅憑證的“份數”;“抵扣情況”中“已抵扣憑證信息”“小計”欄中的 “稅額”應等于當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二)中同類型增值稅扣稅憑證的“稅額”;
2.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不包括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已認證增值稅扣稅憑證清單》“總計”欄中“份數”“稅額”應小于等于認證或申請稽核比對當月認證相符或采集上報的同類型增值稅扣稅憑證的份數、稅額合計。
3.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及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已認證增值稅扣稅憑證清單》“總計”欄中“份數”“稅額”應小于等于產生稽核結果當月稽核相符的同類型增值稅扣稅憑證的份數、稅額合計。
四、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無誤后,發送《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允許繼續抵扣通知單》(以下簡稱《通知單》),企業憑《通知單》進行申報抵扣。
五、主管稅務機關可定期或者不定期對已辦理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手續的納稅人進行復查,發現納稅人提供虛假信息,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應責令納稅人將已抵扣進項稅額轉出,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附表:1.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申請單
2.已認證增值稅扣稅憑證清單
3.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允許繼續抵扣通知單
附表1:
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申請單
納稅人名稱 經營地址
納稅人識別號 財務人員及聯系電話
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信息 增值稅扣稅憑證類型 發票份數 稅額
增值稅專用發票(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
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
合計
納稅人
聲明
此表所申請抵扣的增值稅扣稅憑證確屬發生真實交易但由于客觀原因未按期申報抵扣的增值稅扣稅憑證,與本表同時提供的增值稅扣稅憑證未按期申報抵扣情況說明、第三方證明或說明等資料的內容是真實、可靠的。
聲明人簽字:
企業經辦人簽字: 企業法人代表簽字: 企業蓋章
年 月 日
以下由主管稅務機關填寫
主管稅務機關核對資料情況
經辦人: 負責人: 主管稅務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機關蓋章:
注:本表由主管稅務機關留存
附表2: 已認證增值稅扣稅憑證清單
納稅人名稱:(加蓋印章) 憑證類型: 年 月
抵扣情況 序號(1) 開票單位(2) 抵扣憑證代碼(3) 抵扣憑證號碼(4) 金額(5) 稅額(6)
已抵扣憑證信息
小計 份數: ------- -------- -------- --------
申請抵扣憑證信息
小計 份數: ------- -------- ------- --------
總計 份數: ------- -------- ------- --------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注: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不包括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年 月”填寫認證或申請稽核比對當月的時間。
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及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年 月”填寫產生相符稽核比對結果當月的時間。
②本表不含外貿企業因退貨、退關等原因將出口貨物轉為內銷時抵扣的前期已認證或已采集增值稅扣稅憑證信息。
③當“憑證類型”為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時,“金額(5)”填寫“完稅價格”信息,“稅額(6)”填寫“稅款金額”信息;當“憑證類型”為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時,“金額(5)”填寫“運費金額”信息,“稅額(6)”填寫按照運輸金額計算的可抵扣稅額信息。
附表3:
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允許繼續抵扣通知單
(編號:XXX縣(市、區)國稅局抵扣通知XX號)
XXX(納稅人名稱):
你單位于XXX時間申請繼續抵扣的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XXX份,稅額XX元(詳見清單),現已核對通過,請于XX年XX月申報期結束之前,將上述稅額申報抵扣。
特此通知。
(XXX國家稅務局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書一式三聯,第一、二聯交納稅人,第三聯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批部門)留存。納稅人憑第一聯進行申報,并作為申報資料附件報送主管稅務機關,第二聯由納稅人留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