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人民法院審理產品質量監督行政案件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答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人民法院審理產品質量監督行政案件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答復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人民法院審理產品質量監督行政案件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答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人民法院審理產品質量監督行政案件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答復
(2001年2月18日發布 [1999]行他字第15號)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于審理產品質量監督行政案件中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人民法院在審理涉及產品質量監督行政案件時,應當適用具體行政行為作出時已經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