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電力行業地質災害防范工作的指導意見
關于加強電力行業地質災害防范工作的指導意見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
關于加強電力行業地質災害防范工作的指導意見
關于加強電力行業地質災害防范工作的指導意見
各派出機構,大壩中心,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華能、大 唐、華電、國電、中電投集團公司,中電建、中能建集團公司,各 有關電力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國 發〔2011〕20 號),指導電力行業各單位進一步加強地質災害 防范工作(以下簡稱“防范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減少地質 災害造成的人身傷亡和經濟損失,保證電力安全生產持續穩定, 現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提高地質災害防范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一)我國是地質災害多發國家,近年來,崩塌、滑坡、泥 石流、塌陷等地質災害多次引發電力事故,特別是對電力建設工 程安全生產構成嚴重威脅,做好防范工作不僅關系到電力安全可 靠供應,更關系到企業員工的生命安全。各單位應當充分認識防 范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堅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地質災害防治 工作的各項政策要求,結合電力安全生產實際,加強電力設施和 電力建設工程的防范工作,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防范因地質災害 引發電力事故。
二、防范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二)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的理 念,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監督管理,落實防范責任,完善規章制 度,深入開展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和應急管理工作,提高防災避險 能力,預防和遏制重特大電力事故發生。
(三)基本原則。堅持屬地管理、分工負責,形成地方政府 綜合指導、電力監管機構行業指導、企業分工負責、社會共同參 與的工作格局;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科學運用監測預警、 工程治理和搬遷避讓等多種手段,有效規避災害風險;堅持專群 結合、群測群防,緊緊依靠企業員工和當地群眾全面做好防范工 作;堅持誰引發,誰治理,對電力建設工程引發的地質災害隱患 明確責任單位,切實落實防范和治理措施。
(四)總體目標。全面建設形成電力行業防范工作體系和地 質災害監測預警、隱患排查、應急聯動工作機制,按照國家地質 災害防治工作主管部門及地方政府要求,完成地質災害高易發區重要電力設施及周邊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工作,基本完成地質災害 高易發區重要電力設施及周邊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工程治理或搬 遷避讓,使地質災害造成的電力事故明顯減少。
三、建立防范規章制度,落實防范工作責任
(五)建立完善組織體系和規章制度。以從事發電、輸電、 供電生產等為主營業務的企業(以下簡稱“電力企業”),電力建 設單位,電力建設工程勘察(測)、設計、施工、監理等各參建 方(以下簡稱“參建方”)應當加強防范工作組織領導,建立組織 機構,明確工作職責,形成分工明確、職責清晰的防范工作組織 體系。各單位應當將防范工作內容納入安全生產日常管理工作當 中,完善防范工作管理制度,明確監測預警、隱患排查、信息報 送、應急救援、教育培訓、資金保障等方面內容,結合實際制定 崩塌、滑坡、泥石流、塌陷等地質災害的技術防范措施。
(六)落實防范工作責任和監管職責。各單位應當在國家地 質災害防治工作主管部門及地方政府的綜合指導下,科學有序開 展防范工作。要落實防范工作責任,電網企業負責輸變電設施及 周邊的防范工作;發電企業負責電源點生產區域及周邊的防范工 作;電力建設單位對電力建設工程防范工作負全面管理責任,統 一指導和組織協調電力建設工程的防范工作,負責建立與地方政 府有關部門的聯動機制;施工單位負責所承攬工程施工區域及周 邊防范工作,勘察(測)、設計、監理等單位負責職責范圍內的防范工作。
電力監管機構應當對電力企業和電力建設工程的防范工作 進行指導和監督,督促相關單位落實防范工作責任和防范工作措 施。
四、科學論證統籌規劃,規避地質災害風險
(七)嚴格電力建設工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電力建設單 位應當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 394 號)和國家 建設工程核準有關規定,在電力建設工程可行性研究階段,聘請 具備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依據國家及地方政府發布的地質災害 防治規劃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形成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 告。評估報告應當對電力建設工程遭受地質災害危害的可能性以 及該工程建設中、建成后引發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做出評價,提出 具體的預防和治理措施。
(八)強化勘察(測)、設計工作防范地質災害的要求。電 力建設工程勘察(測)、設計階段,勘察(測)、設計單位應當 依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和設計規范,科學論證項目選址, 盡量避開地質災害易發區。對確實需要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建設 的工程,應當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采取差異化設計,適當提高 工程設防標準。勘察(測)、設計單位應當在現場詳細勘察(測) 基礎上,優化廠區(站址)生產、生活區平面布置,合理規劃現 場作業區、工程棄渣區等選址方案,提出電力建設工程地質災害 防治方案和措施。
(九)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建設。對于存在地質災害風險以及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電力建設工程,應當建設地質災害防治 工程,其設計、施工和驗收應當與主體工程的設計、施工、驗收 同時進行。電力建設單位應當保證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資金投入, 監督施工單位按規定足額使用。對于施工方案變更可能引發地質 災害的,電力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參建方進行充分的論證,必要時 應當聘請專業評估機構提出防治措施。
(十)合理選擇電力建設工程生活辦公營地。電力建設單位 和參建方生活辦公營地應當選擇在地形平坦開闊,水、電、路易 通入的區域;選擇在歷史上未發生過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 塌陷、地面沉降及地裂縫等地質災害的地區;遠離沖溝溝口、棄 渣場、貯灰場、廢石場以及尾礦庫(礦區);避開不穩定斜坡和 高陡邊坡;不宜緊鄰河(海、庫)岸邊、地下采空區誘發的地表 移動范圍。電力建設單位有責任對參建方選擇的生活辦公營地的 防范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其開展地質災害風險辨識,對營地 選擇不合理的,應當督促其搬遷或及時采取防范措施,最大限度 地降低地質災害風險。
(十一)做好施工現場防范工作的組織管理。電力建設單位 應當依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和工程設計文件,制訂電力建 設工程防范工作方案,明確地質災害危險點分布范圍、參建方防 范責任和防范措施等,指導參建方做好施工現場防范工作。
參建方應當依據電力建設單位制定的防范工作方案,細化本 單位防范工作組織措施,在對施工現場及周邊地區地質災害進行 風險辨識的基礎上,優化施工組織設計中大型施工機具、材料加 工站(拌合樓)、材料堆放場、臨時施工道路布置等方案,有針 對性地完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防范地質災害造成人身傷亡及設 備損毀。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設計方案和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 工,不得隨意更改設計和擅自擴大施工范圍,嚴防施工誘發地質 災害。
五、加強隱患排查治理,綜合防范地質災害
(十二)定期開展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各單位應當結合地方 政府發布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生產實際,定期組織專業人員開 展電力設施和電力建設工程及周邊地質災害風險辨識,全面排查 崩塌、滑坡、泥石流、塌陷等地質災害隱患,同時做好防滑樁、 護坡、擋渣墻、截排水系統等防護設施的安全隱患排查,確保其 正常發揮作用。對地質災害高易發區內的重要電力設施,原則上 應當每三年聘請地質災害防治專家開展一次全面的隱患排查。發 現重大地質災害隱患或地質災害監測數據發生突變,以及附近地 區發生地震等重大自然災害后,相關單位應當聘請專業評估機 構,對電力設施或電力建設工程進行全面的地質災害風險分析, 并提出風險分析評估報告,明確防范治理方案。
(十三)加強地質災害隱患治理工作。對于一般地質災害隱 患,相關責任單位應當立即進行治理;對于重大地質災害隱患, 應當嚴格按照地質災害風險分析評估報告提出的治理方案進行 治理。對短期內難以治理的重大地質災害隱患,應當采取加強監測預警、制定專項應急預案或者搬遷避讓等措施,確保人身和設 備安全。對非防范工作責任范圍內且對電力設施和建設工程項目 構成威脅的地質災害隱患,應當及時向地方政府報告隱患情況, 并配合地方政府開展治理工作。
(十四)積極開展地質災害綜合防治。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 有關規定,做好電力設施和電力建設工程及周邊地區環境保護和 水土保持工作,實現地質災害的綜合防治。水電廠(站)應當加 強水庫周邊地區以及病險大壩的除險加固,防止因漫壩、潰壩造 成山洪、泥石流災害;火電廠應當通過實施節能技術改造,盡量 避免所在地區地下水過度抽采,防止出現地面塌陷;電網企業應 當優化鐵塔結構和基礎形式,減少因塔基施工開挖影響環境并引 發地質災害;電力建設單位及參建方應當推廣采用科學合理、先 進適用的施工方案,同時做好施工區域的植被恢復工作,防止和 減少建設工程項目造成地表環境變化帶來地質災害風險。
六、加強災害監測預警,及時組織臨災避險
(十五)建立健全監測預警機制。電力企業和電力建設單位 應當加強與地方政府國土、氣象、水利等部門的聯系溝通,明確 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工作程序,落實責任單位和人員,暢通監測預 警渠道,及時接收、傳遞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發布的監測預警信息, 并按照要求上傳有關監測信息。電力建設單位應當針對施工隊伍 及其人員流動性大的特點,及時掌握施工人員變動情況,并督促 參建方將預警信息及時傳遞到相關人員。
(十六)加強地質災害監測工作。各單位應當結合地質災害 隱患點分布情況,綜合分析誘發因素,科學開展地質災害監測工 作。對于已經發現的地質災害隱患點,應當按照國家地質災害防 治監測規定,合理布設地質災害監測點,安排專業單位或專業人 員定期進行監測,并及時匯總、分析、上報監測信息。各單位應 當依據電力設施和電力建設工程所在地地質災害監測經驗,采取 先進監測手段與“拉線法、木樁法、刷漆法、貼紙法、舊裂縫填 土陷落目測法”等傳統方法相結合的方式,針對地表破壞、沖溝 發育、山體蠕變、地面沉降等情況開展日常監測工作,分析、研 判地質災害隱患發展趨勢。
(十七)強化重點防范期災害監測預警。各單位應當在充分 分析本地區誘發地質災害氣象條件的基礎上,重點強化汛期,強 降雨、強降雪期間以及其他惡劣天氣發生期間的監測預警工作, 增大監測頻次,及時發現新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劃定危險區域, 設置警示標志;應當安排專人值守,加強巡視檢查,重點加強生 產區、施工區、生活辦公營地及周邊的監測預警,觀測降雨強度 和雨量,監測地面土體開裂、坡體蠕動、樹干傾斜、山洪暴漲、 驚響異常等災害前兆,及時發現和排除險情。各單位應當充分發 揮專業機構作用,緊緊依靠當地群眾,共同做好地質災害的群測 群防工作,發現險情及時報告。
(十八)完善地質災害預警信息傳遞手段。各單位應當緊緊 依靠地方政府,暢通地質災害預警信息和應急信息傳播渠道,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手機短信、電話、宣傳車和電子顯 示屏等各種媒體和手段,及時傳遞地質災害預警信息。偏遠地區 應當因地制宜,利用有線廣播、高音喇叭、鳴鑼吹哨、逐戶通知 等方式,將緊急災害預警信息及時通告受威脅人員。
(十九)做好臨災避險工作。各單位應當建設完善應急避難 場所和逃生通道,儲備必要的生活物資和醫療用品。對出現災害 前兆、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及重大經濟損失的區域和地段,應當劃 定地質災害警戒區,指定疏散路線及臨時安置場所等。電力建設 單位接到有關部門發布的預警信息,或者對本單位監測信息研判 后認為可能發生地質災害時,應當立即向參建方通告地質災害預 警信息;參建方發現地質災害險情后應當迅速組織本單位人員撤 離避險,同時報告電力建設單位,電力建設單位應當立即通知其 他有關參建方迅速啟動防災避險方案,及時有序組織人員安全轉 移。
七、完善災害應急體系,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二十)完善地質災害應急體系。各單位應當將防范工作應 急管理納入本單位應急體系,建立快速反應、處置有效的地質災 害應急響應機制。重大電力建設工程和高易發區內的電力建設工 程,應當成立由電力建設單位牽頭、各參建方參加的地質災害應 急工作小組,統一指導、部署應急救援、搶修恢復等工作,及時 傳遞應急響應信息。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地質災害信息報告有關 規定,及時向地方政府和電力監管機構報送險情和災情信息。
(二十一)加強應急預案編制和演練。各單位應當針對地質 災害風險,組織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明確 具體的應急處置程序、應急救援和保障措施等。因自然災害、建 設施工造成周邊地質條件發生變化并可能引發地質災害時,各單 位應當及時修訂完善相應的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應當按照有 關規定報電力監管機構和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備案。
各單位應當根據地質災害防范重點,在每年汛期來臨前至少 組織一次應急演練,并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及時完善應急預案。 地質災害高易發區內的重要電力設施和電力建設工程,相關單位 宜開展功能性演練和實戰性演練。
(二十二)及時開展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救援。地質災害發生 后,各單位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做出應急響應,開展人員搜 救、設備搶修、災情調查、險情分析、次生災害防范等應急處置 工作,并及時向地方政府和電力監管機構報告災情信息,請求地 方政府支援。重大地質災害發生后,電力建設單位和參建方應當 在做好搶險救援工作的同時,協助地方政府開展社會應急救援。 地質災害對電網安全運行產生影響時,電網企業應當及時調整運 行方式,按照供電序位實施有序供電,并對災害發生區域內的其 他電力設施進行評估,及時采取控制措施,降低災害造成的影響。
八、加強宣傳教育培訓,提升人員防范意識
(二十三)開展全員地質災害教育。各單位應當積極組織開 展地質災害識災防災、災情報告、避險自救等知識的宣傳普及,
以提升相關人員地質災害的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為重點,提 高地質災害防災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的實效性和針對性。地質災害 高易發區內的電力企業、電力建設單位及參建方應當定期組織全 體人員重點強化地質災害防范和臨災避險技能培訓。
(二十四)加強應急搶險救援隊伍技能培訓。各單位應當加 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強化地質災害應對專業技能培訓,重點在 生命搜救、裝備使用、專業協同等方面組織開展培訓工作,確保 地質災害發生后及時投入搶險救援,最大程度減少人身傷亡和經 濟損失。
2013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