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工傷康復服務項目(試行)》和《工傷康復服務規范(試行)》(修訂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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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工傷康復服務項目(試行)》和《工傷康復服務規范(試行)》(修訂版)的通知
對事故和燒傷可能引起工傷職工心理上的急性應激障礙、創傷后應激障礙、適應障礙、人格障礙、睡眠障礙、情緒問題、心理壓力和腦心理活動狀態進行評估。能完成問卷填寫者進行生活質量評定。
(二)康復治療
1. 物理治療
(1)運動治療:主要以主被動運動、牽伸訓練、關節松動訓練、燒傷后關節功能訓練、持續性被動運動、肌力訓練、呼吸訓練、耐力訓練和有氧訓練,下肢燒傷的工傷職工可同時進行平衡訓練(可選擇平衡生物反饋訓練和電腦控制平衡功能訓練)、步行訓練和戶外運動適應性訓練等。
(2)物理因子治療:根據功能及并發癥情況酌情選用直流電療法、短波療法、超短波療法、超聲波療法、低中頻電療法、磁療、氣壓療法、紫外線療法、激光療法、紅外線療法及蠟療等。
(3)水療:根據工傷職工具體功能情況可進行燒傷的水中浸浴治療和水中運動療法等水療項目。
2. 作業治療
(1)壓力治療:包括制作壓力衣(壓力衣褲、壓力頭套、壓力肢套、壓力手套、壓力襪、壓力面罩、下頜套、透明壓力面罩等)、壓力支架及使用繃帶加壓等。
(2)上肢功能訓練:增強肌力訓練、改善關節活動度訓練、靈活性及協調性訓練。
(3)其他訓練:日常生活活動訓練、手工藝訓練、家務訓練、輔助器具作業療法訓練、環境改造、虛擬現實訓練、文體訓練(包括手工藝訓練、園藝治療、藝術治療和治療性游戲訓練等)和小組治療(室內或室外)等。
3. 行為心理治療
對有急性應激障礙、創傷后應激障礙、適應障礙、人格障礙及情緒問題的工傷職工,可針對性的進行心理疏導、心理支持、認知調整、行為矯正和心理減壓治療。
4. 中醫康復治療
推拿治療施以滾法、按法和揉法等手法。另可選擇性開展中藥外敷、中藥化腐清創術、內服、外洗等治療。
5. 輔助技術
矯形器常用肩外展矯形器、屈/伸肘矯形器、保護位矯形器、拇外展矯形器、屈掌指關節矯形器、屈指矯形器、動態牽引矯形器、補高踝足矯形器、矯形鞋墊、矯形鞋等。
另根據功能情況選擇其他輔助器具,如輪椅、自助具和助行器具等。
(三)康復護理
1. 康復護理評定
對皮膚狀況、意外傷害危險因素和對傷病知識掌握程度進行評定。
2. 康復護理
(1)疾病的健康宣教:講解燒傷的相關康復護理知識、康復流程以及疾病的預后情況。
(2)病房環境及飲食護理。
(3)體位護理:體位擺放、體位變換、體位轉移等。
(4)殘余創面護理:保持皮膚清潔,及時清除皮屑。
(5)疤痕皮膚護理:疤痕皮膚的清潔、瘙癢及保養護理。
(6)進行壓力用品、助行器具、支具等輔助器具的使用和保養指導。
(7)康復延伸治療:根據康復治療師意見,監督和指導工傷職工在病房內使用簡易器具進行肌力、關節活動度、手功能、步行及步態和日常生活活動等延伸訓練。
(8)并發癥的防治護理:預防殘余創面擴大及感染、抑制瘢痕增生、預防壓瘡、防止繼發性損傷和預防肢體廢用性綜合征。
3. 心理護理、家庭康復及社區康復護理指導。
四、職業社會康復規范
(一)職業康復
1. 職業康復評估
通過面談、就業意愿評估、職業咨詢及功能性能力評估確定職業康復目標,并選擇進行工傷職工職業調查、工作需求分析、技能操作評估、癥狀放大癥評估、工作行為評估、工作模擬評估和現場工作分析評估等。
2. 職業康復訓練
根據工傷職工燒傷部位進行針對性訓練。手部燒傷者需針對手部功能進行工作重整訓練和工作模擬訓練。軀干部燒傷者需進行工作姿勢及正確的人力搬抬和運送訓練。下肢燒傷者需進行移動能力訓練。根據職業康復評估的結果,對不能重返原單位原工作崗位的工作職工可進行職業咨詢與指導、職業技能再培訓及工作職務調整或再設計。
(二)社會康復
1. 社會康復評估
一般包括創傷后應激障礙評估、家居環境評估、自我效能評估、社會與家庭支持評估、社會適應能力評價和社區環境評估等。
2. 社會康復訓練
(1)住院期:主要采用康復輔導、傷殘適應小組輔導,對工傷職工燒傷后的社會心理適應問題提供專業支持,并建立合理的康復期望和目標;學習情緒及壓力紓緩方法;通過社會生活適應性訓練,讓工傷職工循序漸進地接受并適應傷后身體意向或容貌的改變;提升自我效能感,有能力重新建立生活規劃。
(2)出院準備期:對工傷職工進行出院準備指導、社會環境適應干預或工作安置協調及家庭康復技巧指導等,協助工傷職工及其家庭成員了解并接受受傷后社會角色、家庭角色的轉換,計劃未來生計;重點協助工傷職工適應和應對陌生人的眼光和態度;為重新融入社會做好準備。
(3)出院后:出院后提供持續的個案管理,通過重返社區跟進協調,對工傷職工的社會適應或工作適應進行干預,使工傷職工與現實社會生活或工作保持聯結,避免社交退縮和心理適應改變。
五、康復出院標準
病情穩定,創面愈合或僅有少量殘余創面,并符合以下條件:
1. 功能及外觀恢復至基本正常或達到預期目標。
2. 無嚴重并發癥或并發癥已控制。
3. 已達到康復住院時限,且主要的功能評定指標在1個月內無繼續改善。
4. 已完成出院準備,做好回歸家庭、社區或工作崗位計劃。有醫療或康復依賴者安排家庭病床或社區康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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