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成立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成立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成立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成立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的通知
國辦發(fā)〔2013〕30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加強對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領導,根據(jù)《全國經濟普查條例》(國務院令第415號)和《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fā)〔2012〕60號),國務院決定成立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職責
負責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的組織和實施,協(xié)調解決普查中的重大問題。
二、組成人員
組 長:張高麗 國務院副總理
副組長:肖 捷 國務院副秘書長
丁向陽 國務院副秘書長
馬建堂 統(tǒng)計局局長
朱之鑫 發(fā)展改革委副主任
孫志軍 中央宣傳部副部長
成 員:王 峰 中央編辦副主任
戴均良 民政部副部長
王保安 財政部副部長
宋 蘭 稅務總局副局長
馬正其 工商總局副局長
孫 波 國家標準委副主任
徐一帆 統(tǒng)計局副局長
三、工作機構及其職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統(tǒng)計局,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領導小組決策的建議方案,督促落實領導小組議定事項,加強與有關地區(qū)和部門的溝通協(xié)調,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辦公室主任由統(tǒng)計局副局長徐一帆兼任。
領導小組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報領導小組組長審批。領導小組不作為國務院議事協(xié)調機構,任務完成后自動撤銷。
國務院辦公廳
201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