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修改《郵票發行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
關于修改《郵票發行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
交通運輸部
關于修改《郵票發行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
關于修改《郵票發行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3年第5號)
《關于修改〈郵票發行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已于2013年4月3日經第3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長 楊傳堂
2013年4月12日
關于修改《郵票發行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
交通運輸部決定對《郵票發行監督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0年第8號)作如下修改:
在第三條第二款后增加兩款,分別作為第三款、第四款:“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省級以下郵政管理機構在本轄區內履行郵票發行監督管理職責。
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機構以及省級以下郵政管理機構,統稱為郵政管理部門。”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郵票發行監督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正,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