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文物保護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要求(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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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
關于印發《文物保護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要求(試行)》的通知
a 總平面圖
(1)標示工程對象、工程范圍;標注或編號列表注明文物名稱。
(2)標示工程措施的內容、布局以及道路、防洪、場地排水、環境整治、防護設施等相關內容,標注相關主要尺寸、標高。
(3)指北針或風玫瑰圖。
(4)比例一般為 1:500~1:2000。
b 工程措施圖
表達保護措施所必要的平、立、剖面圖(包括必要的分區平面圖、立面圖和若干縱橫剖面圖),標注工程措施、內容、材料和工藝,標注相關尺寸、標高、剖面位置、詳圖索引關系等。
比例一般為 1:50~1:200。
如有必要增加工程措施結構及節點詳圖。
c 其它相關專業,如建筑、水文、地質等設計圖紙,按各專業相關設計標準和技術規范執行。
d 對文物影響較大的保護構筑物應有景觀分析或景觀效果圖。
5.4 工程概算
5.4.1 基本要求
a 工程概算,應以相應的設計文件為基準進行編制。概算所列項目、數量應與方案設計文件相符,二者不能脫節。
b 工程概算依據應選擇科學、適用的定額;當無定額依據時,允許以市場價格為依據進行編制。
5.4.2 編制依據
a 現狀勘察與方案設計。
b 國家有關的工程造價管理的法規、政策。
c 工程所在地(或全國通用的)現行適用的專項工程和安裝工程的概算定額、預算定額、綜合預算定額,以及有效的單位估價表、材料和構配件預算價格、工程費用定額和有關規定。
d 類似或可比工程的造價構成或技術經濟指標。
e 現行的有關材料運雜費率。
f 因工程場地條件發生的其它規定之內的工程費用標準。
g 管理單位或業主提供的有關工程造價的其它資料。
5.4.3 概算書編排內容
a 封面(或扉頁)。寫明工程名稱、編制單位、編制日期,應有編制人、審核人簽字并加蓋編制人員資質證章和法人公章。
b 概算編制說明書。內容應包括:工程概述,說明工程的規模和性質;編制依據,主要說明所選用的定額、指標和其它標準;編制方法和其它必要的情況說明。
c 概算匯總表。由明細表子目匯總、合成。依次列出直接費、間接費和取費費率、其它費用、合計和總計費用。
d 概算明細表。依序套用定額子目、編號;無定額及其它標準作為依據的子目,要特別標注清楚。
第六章 安全防護類保護工程設計文件
6.1 適用范圍
6.1.1 本章規定適用于各類文物的安防、消防、防雷等專項工程勘察設計文件。
6.1.2 本規定對文物建筑的安全防護設計具有通用性。對于具體的工程項目設計,執行本規定時可根據項目內容和設計范圍對條文進行合理的取舍。
6.2 一般要求
6.2.1 安防、消防、防雷工程勘察設計要單獨編制文件,不能混編。
6.2.2 設計內容要表述工程實施的必要性和技術措施的合理性、科學性、可靠性,根據設計文件,可宏觀判定工程實施對文物可能產生的影響程度,設計文件能滿足編制施工組織方案和相應的經濟文件等內容的需要。
6.2.3 設計文件的主要內容包括資格報審文件、勘察設計文件、委托中規定的其它文件(人員培訓規則,售后服務承諾,工程驗收細則、設備設施介紹等)。
6.3 資格報審
6.3.1 資格報審文件包括立項批準文件、設計任務書、設計單位資質證明。
6.3.2 設計任務書由甲方提出的設計內容和要求,并加蓋公章。
6.3.3 設計單位資質證明包括專項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復印件并加蓋公章)、設計單位簡介和主要業績。
6.4 現狀勘查
6.4.1 現狀勘察文件包括勘察報告和現狀照片。
6.4.2 勘察報告
a 文物概況。包括文物的歷史沿革及結構法式特征的要點說明,文物保護單位級別,文物價值綜述,安全防范風險等級或消防、防雷建筑分類。
b 項目所在地的地理環境、自然氣象特征、場地條件等,與工程有直接關系的災害性事件的影響程度,以及其它的自然破壞因素。
c 專項設施現狀評估
清晰表述文物區域的專項設施現狀,包括已有消防、防雷、安防系統內容,分析并評估當前功能狀況是否滿足文物保護需求,科學論證增建或改造專項系統工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d 論證專項系統工程的建設對于文物本體及環境保護是否存在負面影響,以此作為設計文件制定的重要依據。
e 附必要的總平面圖、已有的設施系統圖和擬設防對象的平、立面現狀實測圖等。
f 勘察報告需甲、乙雙方勘察人員簽字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
6.4.3 現狀照片
真實、準確、清晰的反映工程環境、工程對象現狀;照片依序編排,并配以簡要的文字說明。
6.5 方案設計
6.5.1 方案設計文件包括設計說明書、設計圖紙。
6.5.2 設計說明書
a 設計依據。包括項目立項申請報告、立項批準文件、勘察結論、防護及功能方面的需求(設計任務書有關內容)、現行政策法規、規范標準、已批準的總體保護規劃等。
b 設計原則和指導思想。
c 工程性質、范圍和規模。指工程的基本屬性、實施范圍和量化后的規模。
d 設計方案做法說明和技術要求。著重表述系統構架、性能指標、設備器材構成、施工工藝要求等方面的內容。
e 實施中針對文物本體及環境所采取的必要保護措施,附屬用房(中控室、消防水池和水泵房)的選址,建筑風格、對文物環境的影響分析及處理措施。
f 主要設備、器材清單附表說明。
6.5.3 安防設計內容要點
a 被盜風險評估,確定安全防范等級,重點防護部位和目標。
b 安全技術防范系統原理和系統性能指標。
c 入侵報警系統設計。
d 視頻安防監控系統設計。
e 出入口控制系統設計。
f 聲音復核裝置(系統)設計。
g 電子巡查系統設計。
h 防爆安檢系統設計。
I 安全管理系統與監控中心設計。
j 工程檢測細則。
k 工程驗收細則。
l 人員培訓與日常管理要求。
6.5.4 消防設計內容要點
a 火災風險評估,確定建筑防火等級。
b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
c 消防給水系統設計。
d 其他滅火設施設計。
e 消防配電系統設計。
f 工程檢測細則。
g 工程驗收細則。
h 人員培訓與日常管理要求。
6.5.5 防雷設計內容要點
a 雷災歷史原因分析和風險評估。
b 確定防雷等級、類別,直擊雷防護范圍和雷擊電磁脈沖保護對象。
c 建筑物的防雷設計,在符合防雷設計規范的基礎上,各種管線敷設和設備安裝,尤其是獨立式避雷塔布置,要分析說明對文物本體和文物外觀風貌的影響。
d 古樹名木的防雷設計。
e 電源、消防報警、監控系統的防雷設計。
f 避雷系統材料選擇、節點安裝,接地體、避雷器的作用介紹等。
g 須具備反映避雷帶平面定位的平面圖和反映避雷帶安裝后形態的立面圖,避雷與接地的內容應以圖紙方式表述清楚。
h 日常管理要求。
6.5.6 設計圖紙
a 總平面圖
表達工程完成后建(構)筑物平面關系和豎向關系;反映地形標高及相應范圍內的重要地物;準確標示工程對象,工程范圍,專項附屬建(構)筑物的具體位置及設計尺度等重要數據;標注清楚或編號列表注明建(構)筑物名稱;標注工程對象與周邊建(構)筑物的平面尺寸;繪出方向標及比例尺。
比例一般為 1:500~1:2000。
b 專項設計平面圖、布防圖(防護范圍圖)、中控室布置圖和系統圖
(1)按專業設計規范進行專項設計。繪圖標準執行《房屋建筑制圖統一標準》(GB)。
(2)反映工程實施后設施設備的狀態、定位;尺寸標注應完備、準確;平面上繪制指北針。
(3)以圖形、圖例或文字形式在圖面上進一步標注表述工程采取的技術措施、工程做法。
(4)比例一般為1﹕50~1﹕200。
c 詳圖
某些重要部位、復雜局部節點以及安裝設備可能會擾動到的文物本體安裝節點,須用詳圖進行說明作為方案設計的組成部分。詳圖應精確、完整,尺寸標注清楚,定位關系明確。
比例一般為1:5 ~1:20。
d 附屬建(構)筑物設計方案圖
設計圖紙應包括單體平面圖、立面圖,反映附屬建(構)筑物在總平面圖中的位置圖,并畫出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界限,體量較大的應增加視線影響分析圖和效果圖。
6.6 工程概算
6.6.1 基本要求
a 工程概算,應以相應的設計文件為基準進行編制。概算所列項目、數量應與方案設計文件相符。
b 預算可以采用定額法編制,也可以采用清單法編制。允許以市場價格為依據進行編制。取費標準執行國家和工程所在地的相關規定。
6.6.2 編制依據
a 所有設計技術文件。包括:現狀勘察文件、設計說明書、方案設計圖紙。
b 國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有關工程造價管理的法規、政策。
c 工程所在地(或全國通用的)現行適用的消防工程和安裝工程的定額標準。
d 類似或可比工程的造價構成或技術經濟指標。
e 現行的有關材料運雜費率。
f 因工程場地條件發生的其它規定之內的工程費用標準。
g 管理單位或業主提供的有關工程造價的其它資料。
6.6.3 概算書編排內容
a 封面(或扉頁)。寫明工程名稱、編制單位(公章)、編制日期,應有編制人、審核人和法人簽字。
b 概算編制說明書。內容應包括:工程概述,工程的規模和性質;編制依據,所選用的定額、指標和其它標準;編制方法和其它必要的情況說明。
c 概算匯總表。由明細表子目匯總、合成。依次列出直接費、間接費和取費費率、其它費用、合計和總計費用。
d 概算明細表。依序套用定額子目、編號;無定額及其它標準作為依據的子目,要特別標注清楚。
第七章 專項設計要求與提示
7.1 原址重建工程設計
重點說明重建的必要性,評估其文物價值,尤其是復建建筑的價值,對原址現狀及周邊環境表述清楚。
提供必要的重建設計依據,如歷史照片、圖紙、考古調查、文獻等相關資料。說明考證分析過程和結論。
對現存遺址遺存提出保護措施。
設計圖紙應完整表達重建對象的外觀形式和內部空間形態,平面和豎向的尺寸要標注完整,材料選擇、結構形式等方面的內容應表達清楚。
7.2 遷移工程設計
充分闡釋文物遷移的必要性、可行性,涉及地質、水文等應提交相關評估報告。
評估新遷地點的環境情況,應與原環境盡量一致,提交新址的工程地質勘查報告,也可提出二個以上新遷地點方案比選。
說明遷移工程的基本流程和實施搬遷過程的技術要求。
圖紙包括現狀測繪、拆卸加固、包裝運輸、新址歸安等。圖紙深度與一般維修工程圖紙相同。
7.3 近現代文物建筑結構、設備改造工程設計
說明近現代文物建筑的價值評估,說明歷史上及現在的使用功能情況。闡述結構變化與設備更新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為適應功能更新進行結構和設備改造的可行性。
評估改造工程對文物建筑產生的影響,特殊情況應由專業部門進行結構安全評估。
圖紙應反映改造前后平、立、剖面圖對比,施工中保護文物的措施。
7.4 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內必要的配套設施建設工程設計
首先應說明保護范圍的界限和保護規定。
從文物保護角度出發說明建設的必要性。
評估建筑物(或構筑物)的選址、造型、色彩和體量等方面對于文物本體的干擾和景觀的影響;擬添加設施對于文物本體安全的影響程度。
圖紙應反映總體平面位置、保護范圍、建筑的平立面及對環境影響分析圖等。
7.5 錨固工程設計
根據地質勘查報告,找出不穩定巖體的形狀,位置及大小。
按巖性類別用工程類比法或經驗公式確定錨桿類型和參數;或查閱有關巖體工程中的錨固設計規范。
通過勘察單位提供的現場錨桿抗拉試驗確定錨桿的錨固力以及作用范圍。
在上述試驗基礎上,設計錨桿長度、方向、間距、直徑等參數,并應匹配適當,保證有足夠的安全儲備。
應根據不同巖土特性、場地地震烈度等變化,錨固后巖體穩定性安全系數(Ks)最高不能超過2.5。錨桿布置在文物附近的,應充分保證文物安全,并防止錨桿銹蝕造成工程隱患。
7.6 灌漿工程設計
化學灌漿粘結方法主要用于石窟摩崖的巖體裂隙、洞窟危巖、崩塌的加固保護。它能提高其整體性強度和抗變形的能力,并可收到不改變文物原貌的效果。經常可與錨固工程結合使用。材料的選擇,操作工藝,都應經過實驗、研究和檢測、通過鑒定后才能使用。
灌漿材料的選擇原則是:材料具有耐久性和穩定性,對巖體裂縫的粘結力接近或略大于文物及其載體的力學強度,可灌性好,室溫下能固化,施工方便,對材料的色澤和毒性也應重視。
詳細寫出施工工藝說明、技術指標、操作規程等。
7.7 防風化工程設計
要盡量少在文物上附加新材料,應以改善文物保存的環境為重點。尤其要慎用化學材料,一般只用在風化嚴重,需要搶修的文物上,以延緩文物損壞的速度,且不能妨礙后人對它進行再保護。
在勘察報告基礎上,對石質風化原因進一步作微觀分析,確定被保護的對象及范圍。
選擇化學保護材料時應考慮環境、文物、材質、保護材料性能及對文物、人員的安全程度、經費可行性等因素。應對多種材料進行比較、篩選,在充分試驗的基礎上,確定被選用的保護材料。
詳細寫出施工工藝說明,如對孔隙率要求減少到什么程度,透氣透水性如何控制,滲透深度的控制,如何形成梯度漸變,如何防止表面固結成膜。處理后表面不能變色,不玄光。使用的工具、噴射距離、壓力大小、濃度配比、噴涂次數等,都應明確闡述。
室內試驗項目主要包括:防護層的結構與形態(包括材料滲透深度,材料固結后的有效組成及重量,材料在空隙內的結構形態);物理力學性質(孔隙率、透氣性、孔隙直徑與體積的分布規律、固結強度);防止水侵入的能力(表面吸水率、飽和吸水率、孔隙指數、毛細管運動速度、透水性、憎水性);抗風化能力(耐老化性能、抗凍融試驗、安定性試驗、干濕循環試驗、化學穩定性、重涂性)以及其他特殊項目,如崩解、膨脹性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選擇其中重要、必須的項目進行試驗。
現場試驗項目主要包括材料的滲透深度、憎水性、透水性、固結強度等。試驗步驟:根據石質文物的風化成因確定風化的類型;選擇試驗的地點;用實驗室選定的材料進行施工;進行保護效果的檢測;檢測方法應盡量采用無損或微損技術。
在總結上述試驗成果的基礎上,編制石質文物保護的施工計劃、施工工藝、資金預算和日程安排。
7.8 防滲排水工程設計
內容包括:窟頂修筑防滲排水工程;窟前地面排水工程;降低地下水位;治理窟內滲水及窟內排除潮濕結露等。
在勘察報告基礎上明確:地層構造與滲水的關系,降雨量及匯水面積,地表水流向,地表水、地下水、泉水、凝結水對石質文物的影響,裂隙走向的范圍與滲入窟內的通道,洞內溫濕度的年月日變化規律與外界氣象要素的聯系。
防滲水工程設計中,應對防滲鋪蓋材料的名稱、性能、施工方法詳細說明;排水溝設計時應有可排水量的計算;在洞窟后部或下部開鑿截水廊道時,對隧洞位置及斷面尺寸設計要進行圍巖應力場分析,證明對洞窟的穩定沒有影響;巖溶地區治水要在搞清溶蝕裂隙、落水洞與滲水關系基礎上進行設計;對窟內凝結水的防治設計時要有至少一年的溫濕度觀察資料,并闡明凝結水及氣流變化規律。
7.9 防洪工程設計
涉及文物保護單位的洪水防護工程,是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設計單位應具有水利工程專業的設計資質證書。根據工程大小和難易程度,可聘用不同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委托單位應向設計單位提交設計任務書,內容包括:要求防洪工程所保護的范圍;設計防洪標準(多少年一遇的洪水);工程中對文物保護的要求;工程竣工后對文物環境的影響程度與后果評價等。
設計單位須提交的成果有:工程勘察報告、設計說明書、設計圖紙及計算書等。內容包括流域概況,氣象、水文測驗和資料情況,徑流、洪水資料分析,文物保護區的工程地質條件(地層、巖性、構造、巖土物理力學性質等),工程中對文物的保護措施等。圖紙應包括工程布置總平面圖,壩、堤剖面結構圖, 文物保護措施設計圖等,以及有關表格、曲線、計算書等。
防洪工程設計的外觀效果,應盡量與原有環境協調一致。
7.10 防護棚罩設計
防護棚罩是指在遺址、石窟、摩崖、墓葬等保護方案中,為了保護文物所采用現代結構材料建造的有遮蔽作用的附屬保護設施。設計標準要參照相關專業的設計規范。
防護棚罩的設計首先應考慮保護文物功能的需要,外觀形式要與文物及周邊環境相協調,不能喧賓奪主。
棚罩的地面支撐點,應盡量設置在文物遺址之外,不能影響遺址的結構及力學穩定。
設計中要考慮排水防滲設施。如需對外展示,應滿足觀眾參觀的基本要求;同時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游客及文物本體的安全。
7.11 油飾彩畫設計
詳細調查現存的油飾彩畫,明確說明年代、形制、做法、材料、范圍和保存狀況,準確評估其價值。
彩畫評估時,應充分結合古建筑的年代、規格、形制、做法、功能進行分析說明。
油飾彩畫原狀保護方案和重新油飾的設計方案應分別編制。原狀保護方案應說明原狀保存部分的保護措施,如清洗、加固、粘貼等。重新油飾設計方案需說明重新油飾彩畫的必要性、依據和具體做法。
油飾、地仗做法要盡可能保持傳統工藝、使用傳統材料。
加固、灌漿、粘接、清洗、封護等保護用新材料應進行現場試驗或說明成功經驗。
圖紙應包括現狀勘察和設計圖紙、總平面圖、建筑立面圖、彩畫大樣圖。圖紙應滿足《古代建筑彩畫病害與圖示》的要求。
應附必要的現狀照片。
7.12 壁畫塑像設計
詳細調查現存的壁畫、塑像,明確說明年代、形制、做法、材料、范圍和保存狀況,準確評估其價值。
探查壁畫、塑像所依附的墻體、構筑物、巖體的穩定性和損壞、病害情況,具體說明其變形、沉降、滲漏對壁畫、塑像的影響。
壁畫、塑像的保護要與所在文物建筑、石窟等文物本體保護統籌考慮,科學安排保護工作程序,通過文物載體的保護,解決漏雨、滲水、穩定等問題。
多種病害共存時,要分清影響程度,提出工序安排,綜合治理。
塑像的油飾、地仗做法要盡可能保持傳統工藝、使用傳統材料。
加固、灌漿、粘接、清洗、封護等保護用新材料和工藝應進行現場試驗或說明成功經驗。
具有藝術獨創性的壁畫、塑像,應充分理解其創作理念,對缺失、殘損部分或構件不宜盲目修復。修補部分應考慮整體外觀效果的協調。
調查環境影響因素,重視對文物環境的保護,如排水、防滲、防風化的防護措施。
提出有針對性的監測建議。
圖紙應滿足《古代壁畫病害與圖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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