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的決定
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的決定
國務院
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636號
現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的決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總 理 李克強
2013年5月30日
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的決定
國務院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
第七條第一款修改為:“合資保險公司、獨資保險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2億元人民幣或者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第二款修改為:“外國保險公司分公司應當由其總公司無償撥給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或者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的營運資金。”
本決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