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地質環境信息化建設方案》的通知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地質環境信息化建設方案》的通知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地質環境信息化建設方案》的通知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地質環境信息化建設方案》的通知
國土資廳發〔2013〕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解放軍土地管理局,中國地質調查局及部其他直屬單位:
為加快推進全國地質環境信息化建設步伐,提升地質環境管理與服務水平,按照《國土資源信息化“十二五”規劃》和國土資源信息化的總體要求,研究制定了《全國地質環境信息化建設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3年5月28日
附件:
全國地質環境信息化建設方案.doc
全國地質環境信息化建設方案
國土資源部
二〇一三年五月
目 錄
一、建設背景 1
二、目標任務 2
(一)總體目標 2
(二)總體任務 2
三、總體架構 3
(一)建設框架 3
(二)應用體系 3
(三)服務對象與內容 4
四、主要建設內容 6
(一)地質環境數據分中心建設 6
(二)地質環境政務管理信息系統建設 6
(三)地質環境網絡環境建設 7
(四)地質環境信息平臺建設 7
(五)地質環境業務支撐系統建設 7
(六)地質環境決策支持分析系統建設 9
(七)地質災害應急技術支撐平臺建設 9
五、實施計劃 9
(一)第一階段 9
(二)第二階段 10
(三)第三階段 10
六、保障措施 11
(一)組織保障 11
(二)制度保障 11
(三)經費保障 12
(四)隊伍保障 12
一、建設背景
信息化已成為當今世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大趨勢。黨的“十八大報告”中提出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四化”同步發展,標志著信息化已被提升至國家發展戰略的高度。同時,破解市場經濟、新技術革命、經濟全球化條件下的國土資源管理難題,以信息化為支撐,加強國土資源監督和管理工作,推動生態文明與美麗中國建設,以資源可持續利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也需要大力開展信息化建設工作。
地質環境管理、開發利用和保護,是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重要職能之一。按照國土資源信息化的總體要求,結合《國土資源信息化“十二五”規劃》,今后一段時期的地質環境信息建設的重要任務是:依托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成果,研究建立涵蓋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地質環境監測及保護的信息化體系,推動信息化成果的深化應用,提高地質環境管理和服務水平,為地質環境保護提供信息支撐及決策支持服務。
我國地質環境信息化工作近年來取得了較大進展。國家級信息網絡框架基本形成,數據標準及規范初步建立,全國尺度的基礎數據庫建設取得進展,研發了多種地質環境專業應用軟件,國家級地質環境信息平臺初具規模。但是,全國地質環境信息化建設發展不平衡,信息化的統籌整合還需進一步加強。地質環境數據管理和存儲分散,存在數據孤島問題,導致數據共享難度較大,海量數據集成度較低,綜合分析能力較弱,地質環境信息的多目標服務能力較低,難以適應當前經濟社會快速發展、防災減災等對地質環境信息越來越高的需求。地質環境政務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相對滯后,沒有形成完整的政務管理信息系統體系。因此,迫切需要大力推進科技創新,加強地質環境信息化建設,建立業務支撐、決策支持和綜合服務體系,全面提升地質環境管理和服務水平。
本方案以國家級地質環境信息節點建設為基礎,分階段進行。2013年完善系統和平臺建設,加大推廣力度;至2017年,基本完成國家級、省級地質環境數據中心及條件具備的地州級、縣市級數據節點的建設和信息平臺部署,基本實現全國地質環境信息化四級體系的互聯互通和全國地質環境管理工作信息化。
二、目標任務
國土資源信息化的總體框架是在信息安全的基礎上,依據相關標準,依托國土資源主干網絡和業務網絡,構建國土資源數據中心體系,開發土地管理業務應用系統、礦產資源管理業務應用系統、地質環境管理業務應用系統、綜合事務(包括公文、會議等)管理系統、決策支持系統和信息服務系統,開展調查評價信息化建設,最終實現國土資源調查評價、管理和服務三個主流程的信息化,為國土資源管理構建保障,促進科學發展新機制提供全面有效技術支持。地質環境信息化是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總體目標
根據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的總體要求,在建立和完善部、省兩級地質環境信息網絡框架的基礎上,通過推進信息標準化體系建設,整合各類地質環境信息資源,構建國家級地質環境數據分中心,促進省級地質環境數據分中心及地州、縣市級數據節點建設,實現全國地質環境信息的大綜合、大協作和大集成。進一步建成系統一體化、數據集成化、信息綜合化和成果可視化的全國地質環境信息平臺,構建一個互連互通、資源充分共享的數字地質環境,實現全國地質環境信息服務能力的全面提升。
(二)總體任務
依托國土資源主干網、業務網,建設和完善部省兩級地質環境信息網絡,推進信息標準化體系建設,利用多年來積累的海量地質環境數據,開展地質災害、地下水、礦山地質環境、農業地質、城市地質、地熱、地質遺跡等專業數據庫的集成和整合工作。按照采集與監測、分析與預警、決策與處置的總體思路,整合各類地質環境信息資源,構建國土資源數據中心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級地質環境數據分中心,促進省級地質環境數據分中心及地州、縣市級數據節點建設。建立并完善地質環境信息化管理體系,構建支撐地質災害預警和應急指揮的地質災害應急技術支撐平臺,整體提升地質環境信息的采集與監測、分析與預警、決策與處置能力和服務水平。建設系統一體化、數據集成化、信息綜合化和成果可視化的全國地質環境信息平臺,實現全國地質環境信息服務能力的全面提升,逐步建成部、省兩級地質環境信息中心。
三、總體架構
(一)建設框架
圖1全國地質環境信息化建設總體架構(http://www.mlr.gov.cn/zwgk/zytz/201306/t20130614_1227171.htm)
遵循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的總體建設框架,以組織體系、管理制度、人才隊伍和經費為保障,基于標準規范體系和安全保障體系,依托國土資源主干網、業務網等基礎設施與網絡環境,建設國土資源部數據中心的重要組成部分——地質環境數據分中心,研發政務管理信息系統、業務支撐系統、決策支撐系統和應急技術支撐平臺,建立統一的地質環境信息服務體系,提供政府管理應用服務、政府決策支持服務、專業應用研究服務和社會公眾信息服務。全面提升面向領導決策、政府管理、專業研究、公眾服務的地質環境信息服務能力。
(二)應用體系
圖2 全國地質環境信息化建設應用架構(http://www.mlr.gov.cn/zwgk/zytz/201306/t20130614_1227171.htm)
針對國家—省—市—縣四個級別用戶,優化全國地質環境業務組織結構與工作流程,形成以服務為中心的高效運行模式和信息化組織結構。地質環境國家級節點按全功能設計,是國家地質環境規劃、重大決策制定的信息支撐點,也是特大型地質災害預測預警與應急指揮的決策支撐點,包括地質環境數據分中心、地質環境業務支撐系統和應急技術支撐平臺等;地質環境省級節點在功能上與國家級節點基本類似,在管理地域上限制在本轄區范圍內;地質環境地(州)、縣(市)級節點主要擔負數據采集、數據匯總和向上級節點匯交。地質環境國家級節點和省級節點,通過數據匯交、共享和交換,構成國土資源國家級節點和省級節點的重要組成部分。
(三)服務對象與內容
地質環境信息化服務對象是部—省—市—縣四級政府主管部門,專業技術人員、社會公眾。
1.為政府主管機關及地質環境監測部門提供決策支撐服務
為政府主管機關及地質環境監測部門提供全面、準確的區域地質環境總體狀況信息,支撐國土資源規劃編制、地質環境管理、地質災害防治與應急指揮、地質環境調查、監測和評價工作。
(1)為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提供管理、決策和統一對外服務的數據和信息支撐。
(2)通過地質環境信息服務節點建設,為國土資源監督管理提供各類地質環境調查和動態監測信息服務。
(3)為編制全國地質環境狀況評價報告、全國地下水狀況與形勢分析報告、全國礦山地質環境形勢分析報告、全國地質災害現狀與形勢分析報告、全國突發性地質災害趨勢預測報告以及各類地質環境相關的專報、通報等專項工作提供信息處理和分析平臺。
(4)為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提供各類地質環境調查、監測、決策支持和應急指揮服務。主要包括地質災害發育、發生、變化趨勢及防治狀況,地下水利用、污染與保護情況,礦山地質環境破壞與整治情況,地面沉降及地質遺跡保護狀況等專業信息;提供地質災害預警和指揮服務,支持地質災害快速發現、鑒別和處置,快速搭建應急通信平臺,進行遠程技術會商和應急指揮。
(5)建立地質環境“一張圖”數據庫,為地質環境綜合評價分析及資源承載力評價提供輔助決策支持,為國土資源政務管理、綜合監管和公共服務提供數據支撐。
2.為專業技術人員提供專業研究服務
為業務專家及技術人員提供操作簡單、方便的數據采集軟件,輔助完成現場或遠程數據采集和快速處理;實時獲取業務工作所需要的數據資源及相關分析工具,進行地質環境綜合評價、分析預測及預警預報等;提供高效、便捷的數據目錄檢索服務、數據查詢與統計分析服務、專題圖輔助編制服務、決策分析應用服務、專題分析研究服務等。
3.為社會公眾提供科普知識及地質環境保護信息查詢服務
為公眾提供地質災害隱患點情況、預報及預警、避讓及保護措施信息、地下水污染程度、礦山地質環境修復治理信息、國家在地質環境保護方面部署重點工作、科研項目及相關成果信息以及熱點新聞等地質環境狀況、科普知識及相關法律法規查詢,提高全社會保護地質環境和防災減災意識。
四、主要建設內容
(一)地質環境數據分中心建設
1.信息標準化體系建設
信息化標準體系建設目標是保證地質環境數據從生產、匯交、整合、管理、更新、共享到應用全過程的標準化、規范化。主要由基礎設施標準、數據資源標準、應用開發標準、信息安全標準、信息化建設管理標準等組成。地質環境信息化標準體系建設工作由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組織完成,各省級地質環境管理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必要的完善和補充。
2.地質環境數據中心建設
依托全國地質環境調查、監測等工作體系和分布式網絡系統,面向地質災害、地下水、礦山地質環境、地質遺跡、農業地質、城市地質、地熱等地質環境專業領域,建設具有海量數據存儲、管理、數據服務和數據交換等功能的數據中心。為兼顧數據安全和應用便利性,將數據中心結構分為四個層次——源數據層、操作處理層、分析處理層和服務層。分別建設基礎數據庫、操作數據庫和數據倉庫,并建立數據交換系統,提供與其他系統的數據交換功能。通過數據匯交和信息共享交換機制,為國土資源數據中心提供管理和服務所需的數據和信息。
(二)地質環境政務管理信息系統建設
將地質環境業務支撐系統形成的數據納入國土資源綜合信息監管系統中,實現對全國地質環境相關數據的統一管理,實現與采礦權登記管理、采礦權年檢、探礦權登記、執法檢查等信息的相互印證與關聯。同時,將地質環境基礎數據庫和地質環境管理數據庫納入以國土資源遙感監測“一張圖”為基礎的礦政管理核心數據庫,為礦業權、建設用地等行政審批提供信息支撐。
建立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項目信息的統一管理,為管理機關全面掌握項目基本情況、項目實施進展情況以及項目成果提供信息支撐。
將各級地質環境政務管理系統納入本級電子政務審批平臺統一建設。地質災害防護的各類資質審批、古生物化石采掘與進出口審批、與礦政、地政管理協調,信息共享,地質環境和地質災害等主要管理業務實現100%網上運行。
完善地質環境統計業務信息化建設,按照《國土資源統計報表制度》要求匯交地質環境管理數據。各業務數據采集系統要設立與統計網絡直報系統相銜接的數據接口,通過接口匯交至統計網絡直報系統;尚無數據采集系統的,可以通過統計網絡直報系統直接報送。
(三)地質環境網絡環境建設
網絡環境是地質環境信息化建設及日常運行的重要保障。主要包括地質環境綜合網絡建設、基礎支撐集群服務環境建設、地質環境信息網站群建設和信息安全體系建設四項內容。地質環境綜合網絡主要包括地質環境骨干網、應急衛星資源網及動態監測網建設。基礎支撐集群服務環境建設主要包括支撐地質環境信息平臺及數據中心運行的軟、硬件設備及運行維護管理系統。地質環境信息網站群建設,包括完善中國地質環境信息網及推進各級地質環境信息網站建設。信息安全體系是地質環境數據中心及信息平臺安全穩定運行的重要保障,涉密信息系統按照《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系統分級保護技術要求》建設,非涉密信息系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建設,與地質環境信息化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運行。
(四)地質環境信息平臺建設
全國地質環境信息平臺以數據中心為支撐,面向政府、科研院所及社會公眾提供服務,集管理平臺、工作平臺和成果展示平臺三位一體。平臺由國家級節點建設,提供各級節點使用。建設內容一是建立地質環境服務體系;二是建立地質環境服務平臺;三是建立地質環境“一張圖”信息服務系統、預警感知系統、信息目錄管理系統、數據查詢與統計分析系統、空間分析系統、遙感監測系統、專題圖形編繪系統和地質環境信息發布系統,支撐地質環境業務應用。提煉由政府統一發布的地質環境信息,在各級國土資源門戶網站上統一發布和服務。
(五)地質環境業務支撐系統建設
1.地質災害調查與防治系統
通過項目、行政管理和文獻資料三種途徑采集、集成地質災害調查與防治業務相關信息。按照全國統一編號記錄地質災害點與地質災害防治相關的一切行為,包括調查、監測、預警、治理和應急處置等,實現地質災害信息目錄的快速檢索查詢、空間分析、地質災害易發程度區劃和危險性區劃、地質災害預警和應急支撐等。
2.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與恢復治理系統
依托各級數據中心(節點),構建全國礦山地質環境數據庫,整合礦山地質環境調查數據、監測數據、統計報表數據、治理項目數據、保護與治理方案數據、礦山公園數據及其他相關數據。實現礦山地質環境信息目錄的快速檢索查詢,、統計分析、空間相關分析、決策支持,輔助制作各類報告、圖件并發布。
3.地下水監測與管理系統
依托各級數據中心(節點),構建全國地下水監測數據庫,整合水文地質基礎成果數據、地下水調查評價成果數據及地下水動態監測數據。實現指定區域(行政區、流域或地質單元等)地下水監測深度、監測點級別、監測點類型、監測手段、地下水類型、含水層介質、水文地質單元等數據的統計分析,以及地下水位、地下水水質、主要污染、地下水水溫等變化情況的監測分析。制作簡報/年報、監測年鑒等相關報告和圖件發布成果產品。
4.地面沉降監測與防控系統
依托各級數據中心(節點),構建全國地面沉降監測數據庫,整合以項目調查、行政管理、文獻資料等渠道獲取的地面沉降基礎數據、監測數據及成果數據。利用地質環境信息平臺的數據查詢與統計分析系統,實現地面沉降信息目錄的快速檢索查詢、疊加分析、緩沖區分析、淹沒分析、裁剪分析、空間插值、挖填方分析、坡度分析及視域分析等。
5.水土地質環境系統
以管理水土地質環境數據為目標,實時掌握區域水土地質環境的基本情況。開發數據處理模快、評價預警模塊,整合土地質量評價模型、土地鹽漬化評價模型、地下水水化學類型評價模型等,從時間和空間尺度上對區域水土地質環境進行評價和預警。
6.地質遺跡系統
建立全國地質遺跡綜合數據庫及管理系統,對指定區域(行政區、流域或地質單元等)地質遺跡數據和地質遺跡保護、開發利用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生成地質遺跡點位空間分布圖。實現地質遺跡信息目錄的快速檢索查詢、相關分析,進行地質遺跡成果數據發布。
7.地熱、礦泉水、典型海岸帶地質環境等相關業務系統建設
以地質環境信息平臺作為基礎支撐環境,結合各類地熱、礦泉水、典型海岸帶地質環境等相關業務需求,建立規范化的業務數據采集和匯總系統、數據庫、綜合分析和信息服務系統。實現基于空間信息和屬性信息的數據采集、數據檢查、數據管理、數據查詢與統計分析、綜合評價、專題業務產品制作和發布、數據共享服務等。
(六)地質環境決策支持分析系統建設
建立地質環境綜合評價與決策分析評價指標體系,集成各決策分析主題的評價指標、模型、方法、知識,建立地質環境評價指標庫、模型庫、方法庫、知識庫,為地質環境決策支持和綜合分析評估提供基礎信息和技術支撐。根據地質環境綜合評價指標及各類地質環境綜合評價模型對地質環境各類要素進行分析評估,生成相關分析評估圖表、分析評估報告。分析評估結果存入地質環境綜合評價成果數據庫中,可提供檢索查詢,經審核后可進行信息發布。
(七)地質災害應急技術支撐平臺建設
地質災害應急技術支撐平臺以數據倉庫技術為基礎,對地質災害的預報預警和應急指揮信息進行提取、加工、整理、重組,建立地質災害預警決策支持與應急指揮主題的多維數據模型及數據倉庫,數據倉庫中存儲的信息包括基礎地理、基礎地質、人文經濟等地質環境背景數據、氣象預報數據、地質災害調查及監測數據、地質災害現場數據等。以數據快速檢索查詢、數據挖掘、聯機分析處理等工具為手段,支持地質災害決策分析,對出現險情(或災情)的地質災害及時做出響應,提出科學決策意見,建立典型案例庫,制定地質災害遠程會商和應急指揮系統工作規范等。
五、實施計劃
根據地質環境數據中心建設等主要建設內容的特點,采用“建用并舉”的原則,將全國地質環境信息化建設任務分為三個階段實施,并將節點建設與成果推廣協同進行。國家級節點是全國地質環境信息化建設的核心節點,建設成果將依據建設標準推廣到省市縣各級節點。以保證全國地質環境信息化建設整體一致性,提高地方節點的建設效率和質量。推廣應用工作與建設任務緊密結合,采用項目方式組織進行。
(一)第一階段
2012-2013年,全面啟動國家級節點信息化建設,重點開展標準體系建設、數據中心建設、信息平臺建設工作,基本建成國家級節點,并選取典型省份進行試點。
根據《國土資源信息化“十二五”規劃》對地質環境信息化建設的要求,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把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信息系統納入全國地質環境信息化建設工作中,以推廣應用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信息化建設成果為切入點,逐步擴展到地下水管理、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地面沉降監測與防治、地質遺跡調查與保護等領域,推動全國地質環境信息化建設。
省級推廣應用共設置10個項目,56個子項目。其中,可借鑒的建設成果有33個子項目,將其推廣應用可滿足全國四級節點系統建設的需要。省級節點信息化建設需建設子項目共56個(其中數據采集系統包括16個子項目),所建項目中,除17個子項目需進一步統一組織開發外,其余39個子項目均可利用國家級建設成果,經必要處理后進行集成。
對省級推廣應用工作有四個基本要求,一是要成立省級地質環境信息化建設領導小組。省廳要成立地質環境信息化建設領導小組,組織協調各部門,全面推進地質環境信息化建設工作。二是編制省級地質環境信息化建設實施方案。在《全國地質環境信息化建設總體設計》的總體思路和框架下,遵循先基礎、后數據、再應用原則,合理安排信息化建設內容及建設順序,編制省級節點地質環境信息化建設實施方案。三是集成整合地質環境信息化相關數據資源。集成整合本省的基礎地理數據、測繪數據、基礎地質數據、地質環境和地質災害業務相關的空間和業務屬性數據。四是搭建地質環境信息化網絡運行環境。完善省級地質環境綜合網絡,接入本級國土資源業務網;加快應急衛星資源網建設,優化地質環境動態監測網絡,進行基礎支撐集群服務環境建設,完善各級地質環境信息網站,建立信息安全體系。
(二)第二階段
2014-2015年,集成并完善地質環境信息平臺,開展地質災害應急技術支撐平臺建設,在全國范圍內全面鋪開省級信息中心建設和信息平臺推廣和部署運行工作。
(三)第三階段
2016-2017年,基本實現國家級、省級地質環境數據中心的建設和信息平臺部署工作,完成滿足條件的地州級、縣市級數據節點的推廣和信息平臺部署工作,基本實現全國地質環境管理工作信息化。實現四級體系的全國地質環境信息化互聯互通。爭取在“十二五”期間搭建15-20個省級地質環境信息平臺和應急技術支撐平臺。
六、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全國地質環境信息化是國土資源信息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按照國土資源信息化的總體要求建設,按照“統一機構、統一設計、統一網絡、統一軟件、分步實施”的指導思想,在國土資源部領導下進行組織管理,開展建設工作。主要部門職責如下:
國土資源部地質環境司:牽頭組織、協調全國地質環境信息化建設及成果推廣應用工作。
國土資源部信息化工作辦公室:負責對全國地質環境信息化建設進行指導和統籌。
中國地質調查局:組織協調有關地質環境信息的集成交換,實現地質環境信息資源的充分共享。
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負責實施全國地質環境信息化建設及成果推廣應用工作,進行信息系統軟件研發和成果推廣應用,建立國家級節點,指導省級節點建設,負責全國地質環境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
國土資源部信息中心:負責地質環境政務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和國土資源國家級節點地質環境相關系統和數據的建設。
省級地質環境管理部門參照國家級節點的組織結構,組織實施本省地質環境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制度保障
建立健全信息化工作的制度及相關規定,使信息化建設有章可循。建立各級系統建設方案的建檔制度,確保系統的實用性、安全性和統一性;制定信息安全標準;建立地質環境信息數據匯交制度,理順地質環境信息數據源獲取渠道,以省級地質環境監測機構為基礎支撐,形成信息化共建、信息資源共享的局面。出臺資源使用規定、資料服務規定等,使地質環境信息化工作有序化。
(三)經費保障
統籌安排使用現有項目經費,積極爭取各方面經費支持。積極爭取地質環境信息化專項費用和財政經費,保障地質環境信息化建設和服務常態化工作。
(四)隊伍保障
建設穩定的、復合型地質環境信息化人才隊伍。各級地質環境主管部門要著力培養一批地質環境信息化隊伍,建立有利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激勵機制及培養制度,適應信息化與地質環境管理業務深度融合的要求,穩定、持續地推進地質環境信息化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