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當前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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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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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發〔2013〕7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當前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
2013年7月1日
當前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
2012年以來,各地區、各部門按照國務院關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部署,積極推進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帶動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全面深入開展,在回應公眾關切、有效保障人民群眾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方面邁出新的步伐。當前,社會各方面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高度關注,本屆政府部署的一些重要工作,都對加強相關信息公開提出了明確要求。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國務院工作部署,現就當前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大力推進重點領域信息公開
(一)推進行政審批信息公開。加強行政審批項目調整信息公開,重點圍繞投資審批、生產經營活動審批、資質資格許可、工商登記審批等方面,及時公開取消、下放以及實施機關變更的行政審批項目信息。推進審批過程和結果公開,重點做好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的行政審批項目審批過程、審批結果公開工作。推進行政許可信息公開,包括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時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重點做好行政許可辦理情況的信息公開工作。(中央編辦牽頭落實)
(二)推進財政預算決算和“三公”經費公開。要在繼續做好財政預算決算和部門預算決算公開工作的同時,進一步加大“三公”經費、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財政審計信息公開力度。一是著力推進“三公”經費公開。在2012年工作基礎上,2013年要進一步細化公開中央部門“三公”經費,“三公”經費預算決算總額和分項數額增長的中央部門,要細化說明增長的原因。細化中央部門2014年預算編制,將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細化公開為購置費和運行費。各省(區、市)政府要全面公開省本級“三公”經費,并指導督促省級以下政府加快“三公”經費公開步伐,爭取2015年之前實現全國市、縣級政府全面公開“三公”經費。二是推進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公開。中央國有資本經營支出預算要在2012年按款級科目公開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公開至項級科目。三是推進財政審計信息公開。在繼續做好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公開工作的基礎上,各部門各單位要全面主動公開整改情況,進一步提升中央預算執行和財政收支審計工作情況公開的透明度和全面性。(財政部、審計署分別牽頭落實)
(三)推進保障性住房信息公開。深入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分配和退出信息公開。在2012年工作基礎上,2013年所有市、縣級政府都要按要求公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分配和退出信息。地級以上城市,要及時公開外來務工人員納入當地住房保障范圍的政策措施和實施情況。(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落實)
(四)推進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公開。切實做好食品藥品安全熱點問題信息公開工作,及時客觀準確規范發布有關信息,同步公布已經采取的處理措施和進展情況。加大食品藥品行政審批、執法檢查、案件處理、查緝走私等政府信息公開力度,建立食品藥品違法違規企業“黑名單”公開制度。做好重點整治工作信息公開,圍繞嬰幼兒配方乳粉、乳制品、保健食品等公眾尤其關注的問題,公開重點治理整頓的相關信息。(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牽頭落實)
(五)推進環境保護信息公開。一是推進空氣質量和水質環境信息公開。擴大公開細顆粒物(PM2.5)、臭氧等空氣質量新標準監測信息的城市數量,在繼續做好目前74個城市監測信息發布的基礎上,新增116個城市公開空氣質量新標準監測信息,公布重點城市空氣質量排名。繼續做好重點流域斷面水質數據、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數據等信息公開工作,加大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狀況等信息的公開力度。二是推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主管部門要明確相關要求,指導全國環保部門實行環評受理、審批和驗收全過程公開。三是推進環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和治理效果信息公開。加大地方政府環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的信息公開力度,及時公開排污單位環境監管信息,督促排污單位公開污染治理效果。強制公開重污染行業企業環境信息。四是推進減排信息公開。繼續做好重點減排工程建設和進展情況信息公開工作,加強全國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信息公開,及時發布總量減排核查結果。(環境保護部牽頭落實)
(六)推進安全生產信息公開。各級政府負責處置的生產安全事故,都要進一步加大信息公開力度。一是加強調查處理信息公開。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內容外,在繼續做好特別重大事故調查報告公開工作的基礎上,重點推進重大事故調查報告公開工作,進一步提高較大事故調查處理結果和調查報告的公開比例。2014年,要實現重大事故調查報告全面公開。二是加大生產安全事故應對處置信息公開力度。負責組織事故處置、救援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要及時準確發布本級政府處置的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進展等信息。三是加大安全生產預警和預防信息公開力度。及時發布可能引發事故災難的自然災害風險信息和重大隱患預警信息,著力提高信息發布的時效。(安全監管總局牽頭落實)
(七)推進價格和收費信息公開。要在繼續做好政府管理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調整信息公開的同時,進一步加大價格和收費信息公開力度。一是著力做好政府定價目錄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公開工作。加強全國性及中央部門和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公開,督促地方政府全面公開本地區政府定價目錄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二是加大價格和收費監管信息公開力度。重點做好涉及教育、交通運輸、農民負擔、醫療、房地產市場、旅游市場等民生領域價格和收費監管信息的公開工作,對社會影響大、公眾反映強烈的價格違法案件,要及時公布查辦情況。(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按職責分工牽頭落實)
(八)推進征地拆遷信息公開。一是推進征地信息公開。在依法依規做好征地報批前告知、確認、聽證,征地批準后征地公告、征地補償登記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基礎上,重點推行征地信息查詢制度,方便公眾查詢征地批復、范圍、補償、安置等相關信息。二是進一步加強房屋征收與補償信息公開。在繼續做好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補償標準、補償結果信息公開的基礎上,重點做好房屋征收決定、補助獎勵政策和標準在征收范圍內公布,征收房屋調查結果、初步評估結果、補償情況在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工作,實行陽光征收。(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落實)
(九)推動以教育為重點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一是進一步擴大高校招生信息公開范圍。重點加強招收保送生、具有自主選拔錄取資格考生、高水平運動員、藝術特長生等有關政策和信息的公開工作,加大對考生資格及錄取結果的公開公示力度。二是加大高校財務信息公開力度。推動各高校公開預算決算信息,并細化公開至項級科目。三是逐步擴展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范圍。重點做好推進醫療衛生機構、科研機構、文化機構和國有企業信息公開的研究工作。(教育部、衛生計生委、科技部、文化部、國資委分別牽頭落實)
各地區、各部門在推進上述重點工作時,要與全面貫徹落實《條例》緊密結合起來,帶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深入、規范、有序開展。一是進一步規范和深化主動公開工作。凡是《條例》規定應該公開、能夠公開的信息,都要及時、主動公開。對于新制作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規及時明確公開屬性,能公開的盡量公開。對《條例》施行前形成但沒有移交國家檔案館的政府信息,要以目前仍然有效的規范性文件為重點,進行全面清理,分時段、有步驟做好公開工作。二是依法依規做好依申請公開工作。積極穩妥開展依申請公開,著力協調處理好涉及民生,涉及多個地區、多個部門的申請事項,加強對依申請公開工作中復雜疑難問題的研究,推動健全和完善相關制度,更好地滿足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三是加強制度建設。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政府信息公開統計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工作考核考評機制,加強工作考核,擴大公眾參與,逐步實現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和常態化。
二、努力提高公開實效
政府信息公開是現代政府的內在必然要求,是推進依法行政、打造陽光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舉措。各地區、各部門要更加自覺地把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擺上重要日程,將推進政府信息公開、提升公開效果、增強政府公信力作為工作的著力點,深入細致地抓實抓好。
(一)細化任務,強化落實。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前述重點工作安排,分工專人負責,抓好工作部署,將重點公開工作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單位,做到責任明確,便于檢查。各項重點工作的牽頭部門,要對牽頭任務進行細化分解,明確具體要求,制定落實措施,加強工作指導;涉及到的其他部門要密切配合,確保公開工作按要求落實到位。對于落實不到位的,牽頭部門要進行通報批評,督促改正。
(二)規范信息發布,做好解讀工作。根據《條例》和有關文件規定精神,各級行政機關要按照誰公開、誰負責信息審查,誰公開、誰負責解疑釋惑的原則做好信息公開工作。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在公開信息前,要依法依規按程序對擬公開信息進行保密審查;發布重要的政府信息,要做好深入解讀的工作預案。公開后,要密切跟蹤輿情,針對出現質疑的情形,及時準確發布權威信息,做好對公眾關切的回應工作。
(三)加強平臺和渠道建設。要充分發揮政府網站、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政務微博等傳播政府信息的作用,確保公眾及時知曉和有效獲取公開的政府信息。進一步加強政府網站、新聞發言人制度、政府熱線電話建設,充分依托這些平臺,展示公開信息,答復公眾詢問,回應公眾關切,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實效。
(四)加強培訓,提高能力。各級政府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有針對性地加強對不同層級工作人員的政府信息公開培訓,逐步擴大培訓范圍。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要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列為公務員培訓的重要內容,逐步普及政府信息公開理念及基本知識。地方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通過舉辦培訓班、以會代訓等形式,加強工作培訓,不斷提高政府工作人員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能力。
請各項重點工作牽頭部門于2013年年底前將相關工作開展情況報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將會同有關部門適時對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