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印發蘆山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總體規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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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
國務院關于印發蘆山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總體規劃的通知
專欄21 人居環境改善
飲用水源地保護 恢復建設城市飲用水源地保護工程2處、農村飲用水源地保護工程27處。
分散農戶污水處理 恢復建設分散農戶生活污水處理設施5550處。
畜禽養殖污染治理 恢復建設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等污染治理設施24個。
醫療及危險廢棄物處置 建設醫院、衛生院廢水處理設施14個。
農村環境連片整治 對53個鄉鎮實施農村環境連片整治。
第九章 政策措施
蘆山地震災區自我恢復能力弱,群眾負擔重,與全國相比奔康致富存在較大差距,需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健全規劃實施機制,加強各項保障,落實工作責任,強化監督檢查,科學高效地組織規劃實施。
第一節 支持政策
財政政策。根據本規劃確定的目標和重建任務,恢復重建資金總需求經測算約為860億元。中央財政統籌現有各類資金,實行總量包干,分年安排,支持災區恢復重建。分配地方政府債券規模時,考慮蘆山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因素,適當增加對四川省的支持力度。四川省要通過調整支出結構集中財力用于災后恢復重建。引導社會捐贈資金在規劃框架下認建或承建恢復重建項目。通過企業和居民自籌資金、銀行貸款等多渠道籌措災后恢復重建資金。市、縣政府統籌優化財政資金使用,通過貼息等方式,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吸引更多社會資金參與重建。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災后恢復重建項目借用國外貸款,引導國際組織無償援助項目向災后恢復重建項目傾斜。
稅費政策。減輕災區企業和農村信用社的稅收負擔。對災區個人和抗震救災的一線人員取得的與抗震救災有關的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采取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災區基礎設施、房屋建筑物等恢復重建。鼓勵社會各界支持抗震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對捐贈災區的企業、單位和個人免征相關稅費。減免相關稅收,支持災區擴大就業。對災區減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對不超過原有用地規模的恢復重建項目,免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對利用國有土地的恢復重建項目,免收土地出讓收入。按照規定權限,提高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和災區留存比例。
金融政策。支持金融機構盡快全面恢復金融服務功能。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災區信貸投放。合理安排對災區的再貸款(再貼現)額度,對支農再貸款實行優惠的利率。對災區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執行傾斜的準備金政策。對災前已經發放、因災不能按期償還的貸款,在2014年6月底前,不催收催繳、不罰息、不作為不良記錄、不影響其繼續獲得災區其他信貸支持。加強災區信用環境建設。實施災區住房重建優惠信貸服務政策。發揮資本、保險市場功能支持災后恢復重建。支持災區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融資或發行債券,支持災區發行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和以“區域集優”方式發行中小企業集合票據。鼓勵災區設立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
土地政策。優先安排災后恢復重建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指標不足的,可本著節約集約用地的原則預支安排。對規劃異地重建的城鎮和村莊,凡廢棄村莊和城鎮具備復墾條件的,可以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增減掛鉤指標可在市域范圍內安排使用。加快審批方式改革,建立建設用地審批快速通道。對新建工業或大型商業設施等項目用地,可區別不同情況實行特殊地價政策。
產業政策。把旅游業作為災后恢復重建的先導產業,支持旅游企業恢復重建和旅游基礎設施建設。組織有關中央企業,按照市場化原則,在保護生態的前提下,支持重災區發展優勢產業。支持災區實施留存電量政策,鼓勵符合條件用戶實行直購電試點。
地質災害防治和生態修復政策。支持災區開展地質災害排查與監測,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基礎能力建設,科學確定地質災害防治標準。加大生態修復、退耕還林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生態公益林等補償機制。實行公益林補償。追加林木采伐限額。研究將蘆山縣調整納入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川滇森林及生物多樣性生態功能區。
第二節 保障措施
物資保障。積極組織好恢復重建物資的生產和調運,確保物資供應的高效、暢通、安全。四川省人民政府要做好災后恢復重建主要建材需求量測算,統籌組織省內及周邊地區建材生產供應,國務院有關部門給予必要的指導和支持。
交通保障。四川省人民政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交通運輸保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重要運輸通道防災減災能力,確保暢通和安全。統籌調度和科學組織恢復重建物資運輸,加強道路運輸管理,維護交通秩序,提高運輸效率。
援建保障。結合災區情況和重建需求,國家有關部委對災區文化旅游、生態農業、交通設施、地質災害防治等重點領域給予重點支持。四川省人民政府組織省內有關市(州)、部分省內企業進行對口援建。在尊重社會參與者意愿的基礎上,鼓勵和引導包括港澳臺僑、民營企業在內的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災后恢復重建。
第三節 規劃實施
組織領導。四川省人民政府對災后恢復重建負總責,全面做好蘆山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的各項工作。國務院蘆山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指導協調小組要及時幫助解決災后恢復重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結合職責分工,做好恢復重建的各項指導、協調工作。四川省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強有力的領導機構和現場指揮調度系統,明確任務,落實責任,科學高效地組織規劃實施。
規劃管理。本規劃是制定專項規劃的基本依據。四川省各級人民政府在恢復重建過程中要遵守并執行本規劃,切實維護規劃的嚴肅性。四川省人民政府根據本規劃,在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指導下,編制城鄉住房、城鎮體系、農村建設、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產業重建、文化旅游產業、生態修復、防災減災、土地利用、地質災害治理等專項規劃,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明確重建時序,落實責任主體。市、縣級人民政府要編制本行政區域恢復重建實施方案,具體組織實施。四川省人民政府適時組織開展規劃的中期評估,在規劃期末進行全面總結。
第四節 監督檢查
強化恢復重建目標管理,加強監督檢查,嚴格責任追究,確保恢復重建目標任務落到實處。加強對恢復重建資金、重要物資和項目的跟蹤與管理。對恢復重建資金和重要物資的籌集、分配、撥付、使用和效果,實行全過程跟蹤審計,定期公布審計結果,確保重建資金按照規定專款專用。認真履行項目管理程序。嚴格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監理制和竣工驗收制。建立健全恢復重建資金、項目和物資檔案登記制度。及時公布災后恢復重建資金安排、物資使用、項目進展情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確保陽光重建、廉潔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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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民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地震局等部門組織國家減災委員會專家委員會和國家減災中心組成評估組,會同四川省人民政府,對地震災害范圍和災害損失進行評估,形成《四川蘆山“4·20”強烈地震災害評估報告》。
② 中國科學院組織專家開展災區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綜合評價,形成《蘆山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報告》。
③ 農村居民住房恢復重建戶數包括極重災區、重災區和一般災區,影響區農村居民住房恢復重建享受相同的補助政策。
④ 城鎮居民住房恢復重建套數包括極重災區、重災區和一般災區,影響區城鎮居民住房恢復重建享受相同的補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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