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關于加快促進流通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工商總局關于加快促進流通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工商總局關于加快促進流通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工商總局關于加快促進流通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加快流通產業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39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加快流通產業發展重點工作部門分工方案的通知》(國辦函〔2013〕 69號)精神,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作用,促進流通產業加快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認清形勢任務,提高思想認識
流通產業是現代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民經濟的基礎性和先導性產業。加快流通產業發展,不僅有利于服務生產,增強自身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而且在方便群眾生活、促進居民消費、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
加快流通產業發展,要堅持發揮市場作用與完善政府職能相結合,既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又切實提升政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和宏觀調控能力。工商部門作為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部門,與流通產業發展密切相關。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流通產業發展工作,國務院下發了《關于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加快流通產業發展的意見》和《關于印發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加快流通產業發展重點工作部門分工方案的通知》,對加快流通產業發展提出了具體要求,明確了重點工作部門分工。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立足工商職能,以深化效能建設為抓手,加大服務支持力度,加強市場監管執法,確保國務院加快流通產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二、加大市場監管執法力度,為流通產業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一)依法加強對關系國計民生、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等商品的日常監管。在日常監管中,將關系國計民生、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等商品的流通作為企業信用分類監管的重點,加大巡查力度,并將監管信息及時記錄、反饋,提高轄區內重點商品流通控制力。按照“權責一致、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協調聯動機制,進一步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作配合,形成監管執法合力。
(二)加大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檢查力度。強化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日常監督檢查,督促經營者自覺履行法定責任和義務,把好商品質量進貨關,嚴格商品質量內部管理,對不合格商品及時予以有效退市。針對重點商品、重點經營者,加大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和監測工作力度。積極推進商品質量監管信息化網絡體系建設,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時匯總、統計、分析商品質量監測信息,不斷提高監測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三)完善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長效機制。認真總結“雙打”工作中好的經驗做法,主動適應新的形勢任務,完善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長效機制。改進市場巡查、專項檢查等監管方式,不斷完善商標、假冒偽劣等案件線索通報、案件查處協作、復雜疑難案件會商、重大案件聯合查辦等工作制度,對涉及侵犯流通企業商標權、假冒偽劣的案件和突發事件,及時通報、快速反應、聯合執法。認真總結推廣商標授權經營和商標備案公示制度的經驗,引導大中型商業企業等市場主體對進場商品商標進行備案、查驗、審核,逐步實現市場監管關口前移。
(四)進一步做好競爭執法工作。深入開展打擊“傍名牌”專項執法行動,針對流通產業的競爭狀況和行業特點,加大執法力度、提升執法效能,強化案件指導和督查督辦;進一步加大對流通產業存在的虛假宣傳、虛假表示、不正當有獎銷售等商業欺詐現象的打擊力度;繼續深入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工作,依法打擊物流、信息、金融等重點行業的商業賄賂違法行為;積極配合商務部門做好清理整頓大型零售企業違規收費工作,結合自身職能,做好零供交易監管工作;認真履職,加強溝通,依法處理阻礙、限制外地商品、服務和經營者進入本地市場,以及其他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堅持《反壟斷法》的立法宗旨和違法必究原則,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依法嚴厲查處壟斷協議以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價格壟斷行為除外)。
(五)扎實開展網絡商品交易監管執法工作。大力加強網絡市場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工作,切實維護網絡市場秩序。指導督促各地以大型購物網站為重點,加強日常規范監管,及時發現并查處網絡交易違法行為;加強對網站交易規則的檢查,及時糾正、消除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針對網絡市場中出現的多發性、易發性問題,利用總局網監平臺適時部署網監專項行動,重點突破。加大對典型網絡交易違法案例的曝光力度,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健全完善全國網絡信息化監管平臺,努力實現網絡商品交易日常監管動態化、實時化、智能化。
(六)加強誠信體系建設。結合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加強流通企業登記、備案、年檢等信息的公示,推進公示信息與有關部門共享,建立連鎖響應機制,推動部門協同監管。創新“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促進誠信體系建設。深化誠信市場創建活動,廣泛開展創建“誠信經營戶”、“星級經營戶”、“先進經營戶”、“放心消費戶”等活動,規范交易行為,促進誠信經營。積極推進網絡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網絡經營主體信用指標體系和網絡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監管體系。
三、加大服務支持力度,促進流通產業發展
(一)加大“經紀活農”工作力度。繼續按照“鼓勵、扶持、引導、規范”的思路,加快培育發展農村經紀人等生產經營型人才,壯大高素質的農村經紀人隊伍。充分發揮農村經紀人連接農業生產與市場的特殊橋梁作用,指導農村經紀人為農業生產經營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務,進一步搞活農產品流通,促進農民增收。結合貫徹落實《經紀人管理辦法》,加強行政指導,完善農村經紀人監管制度,幫助農村經紀人建立自律性行業組織,促進農村經紀人向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
(二)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切實貫徹落實《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做好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服務工作;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以產品和產業等為紐帶開展合作與聯合,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經營向規模化、專業化和標準化發展,提升農民專業合作社物流配送能力和營銷服務水平。
(三)積極推動電子商務健康發展。積極支持鼓勵流通企業發展網絡商品交易,努力扶持培養一批專業化、市場化程度高的網絡市場主體,促進傳統交易模式和網絡交易的融合發展。支持鼓勵中小企業和公民個人開展網上商品交易,引導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個人創業。積極支持農業龍頭企業、農產品批發市場建立農產品網上交易市場,開展農產品網上集中交易活動,實現傳統市場升級轉型。支持鼓勵網絡商品交易平臺向農村延伸、發展,提高農村市場流通效率,方便農民群眾生活。
(四)鼓勵注冊自主商標。加強商標專用權保護的法律服務工作,通過推行品牌指導站建設,積極引導流通企業提高自我保護和自我維權意識,支持中小流通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專業化、特色化發展。鼓勵流通企業注冊自主商標,依法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以加強商標授權經營和備案公示制度為基礎,推動零售企業轉變營銷方式,提高自營比重。充分發揮商標在凝聚產品質量、經營管理、市場營銷、企業信用和技術創新等綜合競爭能力中的載體作用。
四、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為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提供法規支撐
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十二五立法規劃和國務院立法計劃的統籌安排,積極配合做好《商標法》、《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的修訂工作。及時做好《商標法實施條例》等配套法規的修訂起草報送工作。適時制定符合工商行政管理執法實際、促進流通產業發展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章,修訂有關《商標法》、《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的配套行政規章,完善網絡商品交易、反壟斷等監管領域的行政規章。
五、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協作配合
各地工商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完善和細化政策措施,注重協調指導和督促檢查,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要結合當地實際,在地方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地方商務部門的牽頭協調下,加強與發展改革、農業、交通、工信、質檢等部門的協作配合,完善協作機制,發揮整體優勢,形成工作合力。
工商總局
2013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