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當前高溫干旱防御應對工作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當前高溫干旱防御應對工作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當前高溫干旱防御應對工作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當前高溫干旱防御應對工作的通知
國辦發明電[2013]21號
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貴州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7月以來,南方地區出現大范圍持續性高溫晴熱天氣,多地氣溫突破當地歷史記錄,長江中下游和西南東部部分地區旱情迅速發展。高溫干旱給部分地區農業生產和群眾生活帶來嚴重影響,造成局部地塊糧食減產甚至絕收,特別是旱區部分群眾出現飲水困難。據氣象部門預測,江南地區和西南地區東部的高溫少雨天氣將持續到8月中旬,局地最高氣溫仍將達到40~41℃,高溫熱害及干旱的影響將進一步加劇。
對此,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張高麗副總理、汪洋副總理和楊晶、王勇國務委員等中央領導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對南方地區高溫防護和抗旱工作提出明確要求。為進一步做好當前高溫干旱防御應對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影響和損失,保障受災地區正常生產生活秩序,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指示精神,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當前高溫干旱防御應對工作。各有關地區和部門要充分認識當前高溫防護和抗旱救災工作的重要性,準確把握旱情發展形勢,進一步強化組織領導,及時采取有針對性的應對措施,將各項工作部署落到實處。要進一步強化地方抗旱責任制落實,充分依靠村級基層組織,克服麻痹僥幸、靠天等雨思想和畏難情緒,立足于抗大旱、抗長旱,及早動手、發動群眾、綜合施策,切實做到領導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全力保障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和飲水安全。要全力做好水電供應和調度、高溫中暑防御、衛生防疫以及交通安全管理、城市和林區防火等工作,減少或盡量避免高溫時段的戶外作業,保障受旱地區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和群眾身體健康。要把確保城鄉居民飲水安全放在抗旱工作的首位,對旱區缺水狀況進行全面摸底排查,針對不同缺水類型,細化人飲解困方案,采取打井取水、應急調水、拉水送水、對口幫扶等措施,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用水。
三、切實強化旱情監測和水源科學調度。要加強雨情、水情、墑情的監測預報,科學研判旱情發展趨勢,為抗旱指揮決策提供支持。要充分利用手機短信、廣播電視、網絡等多種途徑,及時發布災害預警信息,提醒農民群眾采取各種措施,減少農業生產因旱損失。要充分考慮當前和后期抗旱用水需求,合理使用和調配好現有抗旱水源,加強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統籌安排好城鄉居民生活、工農業生產和生態用水,使有限的水源發揮最大的效益。要抓住降雨的有利時機,充分利用水利工程攔蓄雨洪資源,努力增加庫塘蓄水。有降雨條件的地區,要適時開展人工增雨作業,改善旱區土壤墑情。
四、全面加強技術指導和物資資金支持。各地區要強化抗旱技術指導和服務,組織水利、農業技術人員深入抗旱一線,幫助群眾落實抗旱田管措施,及時改種補種,積極開展生產自救。要充分發揮抗旱服務隊的作用,開展應急打井、拉水送水和流動擴澆等服務。要多渠道籌措資金,加大抗旱投入。要多方調集抗旱機具設備,努力滿足抗旱需求。
五、切實提高抗旱減災基礎能力。針對抗旱中暴露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各地區特別是出現干旱常態化的地區,要把增強抗旱供水保障能力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統籌規劃,因地制宜,以建設抗旱應急備用水源工程、提高旱情監測能力和管理服務水平為重點,完善抗旱減災體系,加強基礎設施和基本農田水利建設,從根本上增強抗御嚴重和特大干旱災害的能力。要引導農民積極參加農業保險,督促保險公司加強理賠服務,多途徑提高農業災害防范水平。
六、進一步強化統一指揮和協調配合。各級人民政府要強化抗旱工作的統一指揮,組織有關部門解決抗旱中的突出問題和困難。國家防總要加強綜合協調,組織指導各地各部門做好抗旱工作,及時調撥抗旱物資。發改、財政等部門要多渠道籌集抗旱資金;水利部門要加強水利工程的調度管理,努力增加抗旱水源;農業部門要保障農資供應,指導農民做好田間管理和絕收地塊的補種;民政部門要及時救助生活困難群眾,組織發放救災款物,落實各項救災應急措施;氣象部門要加強旱區天氣監測和預報,及時開展人工增雨;新聞媒體要把握宣傳導向,客觀報道災情,正確引導社會輿情,努力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密切與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的聯系,充分發揮其抗旱突擊隊作用。
七、防止旱澇急轉,切實抓好防汛抗洪工作。當前全國正處在“七下八上”防汛主汛期,要在抓好抗旱工作的同時,繼續統籌抓好局地強降雨和臺風等災害防御。要早作打算,提前安排,做好防汛組織動員和檢查準備工作,加強雨水情監測預報和預警,備足搶險物料,強化山洪災害防御,保障大江大河、大中型水庫、重點防洪地區以及中小河流、小水庫等防洪薄弱環節的度汛安全。
請各有關地區將高溫干旱防御應對工作落實情況于8月7日前報國家防總辦公室。
國務院辦公廳
201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