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山東省人民政府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山東省人民政府令
第264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已經2013年6月3日省政府第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 郭樹清
2013年7月31日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有關規定和《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要求,省政府決定,取消行政審批事項63項,下放行政審批事項56項。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入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及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積極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堅定不移地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認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抓好監督檢查,既要防止以備案、核準等名義進行變相審批,也要避免出現監管真空。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省政府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63項)
http://www.sd.gov.cn/attach/0/130812100033162.pdf
2.省政府決定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56項)
http://www.sd.gov.cn/attach/0/13081210011045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