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促進航運業轉型升級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促進航運業轉型升級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促進航運業轉型升級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促進航運業轉型升級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委),天津、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長江、珠江航務管理局,各直屬海事局,中國船級社,中國船東協會,各中央航運企業集團:
我國是航運大國,航運業是國民經濟、對外貿易、社會發展的重要支撐。受國內外經濟增長放緩、運力嚴重過剩、企業運營成本增加等因素影響,當前航運市場供求嚴重失衡、持續低迷,這將對國民經濟運行、社會穩定和安全生產造成不利影響。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船舶工業加快結構調整促進轉型升級實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國發〔2013〕29號)精神,按照穩增長、調結構、促發展的總體要求,積極應對當前航運業面臨的嚴峻形勢,經部務會審議通過,現就促進航運業轉型升級健康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淘汰老舊運輸船舶,優化運力結構
(一)減少運力存量,優化船隊結構。調整延續老舊運輸船舶和單殼油輪提前報廢更新的政策至2015年12月31日,鼓勵老舊遠洋、沿海運輸船舶提前報廢。積極推進內河船型標準化,引導內河老舊運輸船舶加快淘汰和更新改造,2013-2015年期間中央財政、地方財政每年安排一定資金給予補貼。嚴格執行以船齡為標準的船舶強制報廢制度,達到強制報廢船齡的船舶按期退出航運市場。
(二)調控國內運力增量。鼓勵建造滿足國際新規范、新公約、新標準的節能安全環保船舶。引導沿海干散貨船運力有序發展。嚴格控制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兼營國內運輸。繼續嚴控國內沿海和長江干線客運、危險品運輸新增經營主體,按照總量控制、擇優選擇的原則,有序投放客運、危險品運輸船舶運力。繼續加強長江干線干散貨船運力宏觀調控。
(三)支持行業組織加強運力發展自律。支持中國船東協會加強行業協調,組織航運企業形成合力,共渡難關。對船東協會組織航運企業開展的封存現有運力等措施,港航、海事等相關管理部門給予支持。
二、加強政策引導,促進航運業轉型升級
(四)促進專業化、集約化經營。支持航運企業與貨主企業加強合作,聯合經營。規范貨主投資國內航運業,優化社會資源合理配置,引導貨主與航運企業訂立長期合作協議,促進互補共贏。提高市場準入門檻,將國內沿海省際運輸經營者最低運力規模標準由2000總噸提高到5000總噸,并相應提高內河運輸經營者最低運力規模標準。支持航運企業兼并重組,整合業務資源。支持企業深化內部改革,加強體制機制創新,完善企業治理結構,提高抗風險能力。推進企業兼并重組,發展規模化、專業化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
(五)拓展新的經濟增長點。培育、有序發展郵輪運輸,允許中資方便旗郵輪沿海多點掛靠。發揮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和自貿區、海南國際旅游島的政策優勢和海峽兩岸經濟區的對臺優勢,推動郵輪金融、船齡、收費等方面政策創新。支持企業拓展新的業務領域,依托集裝箱鐵水聯運示范項目延伸業務范圍。貫徹落實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中相關航運政策,大力發展航運金融、保險、海事仲裁等現代航運服務業。
(六)推進海峽兩岸航運發展。允許經批準兩岸登記的干線班輪在華北至臺灣航線上捎帶兩岸中轉貨。支持開辟兩岸四地郵輪航線。現階段,允許兩岸資本并在兩岸登記的企業經批準后試行包租外籍郵輪多航次從事兩岸運輸;允許外籍郵輪經批準在國際航線上可直接掛靠兩岸港口,但不得作為兩岸間旅客運輸。
(七)推進安全綠色發展。加快推進液化天然氣(LNG)在水運行業應用,有序推進LNG動力船舶試點改造,推進內河LNG動力船舶應用示范工程。落實水運節能減排方案,制定船舶能效規范。采取以獎代補方式,對符合條件的節能減排項目給予補助。健全安全規章制度,強化安全監管,提高安全應急能力。
三、加強市場監管,創造良好發展環境
(八)取消一批行政許可項目。落實取消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者之間兼并購審核、國際船舶代理業務審批、內河船舶船員服務業務審批、承擔船舶油污損害民事責任保險的商業性保險機構和互助性保險機構的確定和船舶修造、水上拆解地點確定等行政許可。進一步研究提出取消一批行政許可項目。
(九)加強國內航運市場監管。落實《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逐步健全國內水路運輸企業和船舶誠信管理制度和經營資質預警及動態監管機制。建立國內集裝箱班輪運輸備案制度,對航線信息和運價信息實施備案。加大對國內航運市場經營行為的監管,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重點治理部分港口對內貿船舶的強制代理、強制收費行為。支持行業協會在主要航線采取防止惡性殺價競爭的自律措施,維護價格穩定。
加強海峽兩岸航運市場監管;完善兩岸集裝箱運價備案制度,有效遏制“零運價”、“負運價”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完善兩岸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綜合查詢和監管功能,加大對外籍船舶非法從事兩岸海運的查處力度。
(十)加強國際航運市場監管。加強對國際航運班輪市場監管,自2014年1月1日起對國際集裝箱班輪運價備案采取精確報備模式,進一步規范國際集裝箱班輪運輸市場秩序,對涉嫌違反《國際海運條例》規定、可能對公平競爭造成損害的國際集裝箱班輪聯營行為,依法進行調查和處理。
(十一)加強安全監管。加強對超設計規范的大型干散貨、集裝箱和油品船舶靠泊管理。研究制定沿海港口碼頭靠泊管理辦法。推進并規范航運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或航運公司安全管理體系建設工作,加強安全監管,不斷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對外籍老舊運輸船舶進出我國港口進一步加強港口國監督檢查。
四、減輕企業負擔,促進企業提高競爭力
(十二)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做好船舶證明簽證費、油污水化驗費、海事調解費、浮油回收費、海岸電臺無線電電報電話費、船舶申請安全檢查復查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取消和免征的落實工作。進一步研究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
(十三)清理規范不合理的相關服務收費。取消“三超”船舶、特種船舶進出沿海港口護航費、船舶進出長江護航費、LNG船舶護航費、集裝箱開箱查驗取樣送檢費、國際航行船舶駛離國內港口前船上污染物清理費、船舶供受油作業布設圍油欄費、內貿運輸煤炭物理性質檢測費等5類7項收費。規范水路運輸易流態化固體散裝貨物取樣、制樣、送檢、監裝等收費,將收費標準與裝船貨物重量脫鉤,根據合理成本原則,確定收費標準。
(十四)進一步規范港口收費。研究提出港口經營性收費標準調整政策,完善港口價格管理機制。做好長江干線船舶引航收費標準下調20%的落實工作。各港口不得與外貿班輪公司簽訂協議,并收取裝卸速遣費用。
(十五)規范船舶交易服務機構收費。將船舶交易服務費與船舶交易價格脫鉤,改為按次定額收取服務費,并限定額度。對航運集團所屬全資或控股子公司之間船舶資產劃拔涉及所有權變更的船舶,以及對企業兼并重組涉及所有權變更的船舶,免于進場交易。
五、強化措施,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
(十六)加強信息引導服務。加強航運市場動態監測和水運經濟運行分析,定期發布運力等市場信息。支持和指導行業中介組織發布有關運價指數、行業景氣指數等信息。建立健全航運市場誠信制度,發布經營者誠信記錄。
(十七)提升港口服務水平。通過碼頭改造等措施進一步挖掘現有基礎設施潛力,加強港口集疏運體系建設。推進口岸便利化和信息化建設,提高口岸服務效率。
(十八)提高引航服務水平。組織實施“陽光引航”工作方案,實行陽光調度,合理配備拖輪,公布工作程序,建立引航不良記錄名單制度。取消對中國籍海船進出太倉港強制引航要求,結合長江口深水航道工程上延,逐步取消海進江內貿船舶強制引航。
(十九)改進行政管理方式。轉變行政管理方式,加強市場準入審批后的事后監管。完善水路運政信息管理系統,推行網上行政許可、備案和證書管理。簡化管理程序,在現有繳存保證金、商業保險兩種方式外,試點實施銀行保函替代保證金的無船承運經營者責任擔保制度。對于國際航行船舶上的中國籍船員實行通過一次體檢,同時頒發《國際旅行健康檢查證明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健康證書》兩種證書。
(二十)各級交通運輸及港航管理部門、海事機構要切實抓好本意見的具體落實。各單位要明確責任部門和人員,確定工作目標和任務,加強檢查監督。各級交通運輸及港航管理部門、海事機構要進一步轉變職能,強化服務,并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積極研究出臺促進航運業轉型升級健康發展的政策和措施。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印)
201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