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刑事執法辦案工作切實防止發生冤假錯案的通知
公安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刑事執法辦案工作切實防止發生冤假錯案的通知
公安部
公安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刑事執法辦案工作切實防止發生冤假錯案的通知
公安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刑事執法辦案工作切實防止發生冤假錯案的通知
公通字[2013]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局:
今年以來,浙江張輝、張高平叔侄強奸案等冤假錯案被新聞媒體曝光后,引發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對此,中央領導同志高度重視,批示要求進一步提升執法為民理念、健全完善執法制度、增強隊伍素質和執法能力,有效防止冤假錯案發生,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刑事執法辦案工作,確保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增強法治思維。切實打牢防止冤假錯案的思想基礎。要從貫徹落實依法治國方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高度,充分認識冤假錯案的嚴重危害性,進一步端正執法為民思想,增
強法治思維。要進一步強化依法辦案意識,通過組織開展冤假錯案剖析點評和“回頭看”等活動,教育廣大民警嚴格依照法定的權限、時限和程序履行職責,絕不能因為輿論壓力、領導意志、立功心切等,突破法律底線,違法違規辦案。要樹立打擊犯罪和保障人權并重的理念,徹底摒棄“寧錯勿漏”的錯誤執法觀,把保證有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和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擺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要進一步強化證據意識,既注重收集有罪、罪重的證據,也注重收集無罪、罪輕的證據,防止因證據收集不全面、不充分導致冤假錯案發生。要從根本上轉變破案定罪過于依賴“口供”的做法,堅決遏制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等非法取證行為,盡快實現偵查辦案由“抓人破案”到“證據定案”的轉變。要進一步強化程序意識,以程序公正保障實體公正,防止為了辦案速度、辦案效果而出現違反程序、變通程序甚至放棄程序等情形。要進一步從思想認識和執法制度上明確,查明案情、偵查破案的標準是依法確定有罪或無罪,能否移送起訴。要進一步強化監督意識,主動接受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和人民群眾、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依法保障律師在偵查階段的各項權利。
二、進一步健全完善執法制度和辦案標準,從源頭上有效防止冤假錯案發生。要健全完善執法辦案場所建設、管理和使用制度,將犯罪嫌疑人帶到公安機關后,要按照規定流程先對其進行人身安全檢查、信息采集和涉案財物、隨身非涉案財物保管,之后在辦案區訊問室依法及時開展訊問;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逮捕后,要依法及時送看守所羈押,并在看守所訊問室內訊問,訊問過程要全程錄音或錄像。要健全完善證據的固定、保管、移送制度,確保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和證明力。要健全完善網上執法辦案制度,及時發現、提醒、糾正執法問題,以網上流程化管理促進刑事執法辦案規范化。要充分發揮法制部門在執法管理中的職能作用,探索建立刑事案件“統一登記、歸口辦理、統一審核、統一出口”的執法管理機制。要積極與檢察院、法院等部門協調溝通,統一常見多發刑事案件和經濟犯罪、網絡犯罪、跨國犯罪、電信犯罪等新型犯罪的立案追訴標準及其證據形式、規格和標準,規范取證要求,為廣大民警執法辦案提供標準化、規范化指引,盡量減少因標準不統一、認識不統一導致不訴不判情形發生。要進一步完善證據審查判斷標準,細化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明確非法證據的類型、表現形式、排除方法和有關要求,對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要嚴格全面地進行審查分析。
三、進一步強化案件審核把關,及時發現糾正刑事執法辦案中存在的問題。各級公安機關領導、辦案部門負責人、法制部門以及專兼職法制員要認真履行案件審核審批職責,切實加強對刑事案件的日常審核把關,重點把好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法律關,確保偵查終結的案件達到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排除合理懷疑、犯罪性質和罪名認定準確、法律手續完備、符合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標準,確保每起案件都經得起訴訟和時間的檢驗。對重大、敏感案件,各級公安法制部門要從受(立)案開始,加強對案件“入口”、“出口”等重點環節的法律審核,及時發現和糾正執法問題。要建立健全重大疑難案件集體討論制度,對案情復雜、定案存在重大爭議、社會廣泛關注或可能判處死刑等重大疑難案件,要由公安機關領導班子多名成員、辦案部門負責人、法制部門負責人集體研究辦理意見,集體研究意見以及不同意見如實記錄備查。要進一步加強案件法律審核專門力量建設,全面提高審核把關能力,使案件法律審核隊伍的素質與所承擔的審核工作任務相適應。
四、進一步規范考評獎懲,推動形成正確的執法績效觀。要嚴格執行中央政法委、公安部關于建立健全執法辦案考評機制的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健全完善執法辦案考評標準,不提不切實際的“口號”和工作要求,不得以不科學、不合理的破案率、批捕率、起訴率、退查率等指標搞排名通報,嚴禁下達“刑事拘留數”、“發案數”、“破案率”、“退查率”等不科學、不合理考評指標,積極引導廣大民警既要多辦案,更要辦好案,堅決防止廣大民警因辦案指標和“限時破案”壓力而刑訊逼供、辦錯案、辦假案;對在考評年度內發生冤假錯案的,年度執法質量考評結果直接確定為不達標。要健全完善執法質量考評與隊伍管理相結合的機制,在申報優秀公安局、干部任用、晉職晉級、評優評先等工作中,要把執法質量作為重要考核依據;要進一步落實案件主辦人責任,對優秀的辦案集體、案件主辦人在表彰獎勵、晉職晉級時予以政策傾斜。需要予以表彰獎勵的,必須事先征求法制部門的意見,堅決杜絕“帶病獎勵”,確保獎勵質量。對出現案件質量問題的,要追究主辦人責任。經公安機關領導審批后發生冤假錯案的,主要領導、分管領導要負主要責任。要商人民法院建立無罪判決通報機制,今后凡是被人民法院判決無罪的案件,各地公安機關都要逐案解剖、點評、通報。要建立冤假錯案責任終身追究機制,對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執法辦案人員,要依法追究責任。
五、進一步加強刑事執法辦案隊伍建設,全面提升依法辦案能力和水平。要通過集中培訓、個人自學、網上學法、以案釋法等多種途徑和方式,組織廣大民警認真學習《刑法》、《刑事訴訟法》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使其準確把握法律精髓,正確適用法律。要進一步加強人民警察職業道德教育,使廣大民警牢固樹立“忠誠、為民、公正、廉潔”的核心價值觀,切實增強執法辦案責任心,有效防止因工作不負責任、應當收集的證據不及時收集導致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等情況出現。要進一步加強調查取證操作規范培訓,組織廣大民警旁聽自己或身邊民警辦理的案件,并就執法辦案中的得失開展討論,不斷增強民警證據意識和辦案取證能力。要進一步落實執法資格等級考試制度,對不具備執法辦案資格、不適應刑事執法辦案需要的民警,要及時予以調整。要根據審訊犯罪嫌疑人、技術偵查、現場勘查、檢驗鑒定等工作需要,大力加強刑事執法辦案專業隊伍建設和刑事技術基礎工作建設,切實依靠現代科學技術全面提高科學取證能力。
各地接此通知后,請迅速傳達至基層公安機關和全體民警,并結合本地實際抓好貫徹落實。貫徹落實情況請及時上報。
公安部
2013年6月5日